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乡村振兴建设资金 (农村产权改革、农村产权改革〈法制建设〉、农村“三变”改革示范村专项)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六盘水市委“三变”办,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三变”办):
经研究,现将2019年省级乡村振兴建设资金(农村产权改革、农村产权改革〈法制建设〉、农村“三变”改革示范村专项)959.62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农村产权改革专项41.5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印制20万元、培训会15万元、清产核资验收等相关工作经费6.5万元。
农村产权改革(法制建设)专项2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法制业务培训。
农村“三变”改革示范村专项898.12万元,其中省对下860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农村“三变”改革示范村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批复的《实施方案》用于项目实施,作为村集体入股资金或风险补偿金等“三变”改革相关补助;省本级38.12万元,主要用于会议培训及相关资料印刷等。
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按时报送“三变”统计报表,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公开公示。属于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三变”办)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经逐级汇总,由市(州)级农业农村部门(“三变”办)于11月20日前将“三变”改革任务执行和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赵军0851-85288825
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吴道江 0851-85284217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关立 0851-85281757
省财政厅农业处:赵颖 0851-86892514
附件:1.2019年省级乡村振兴建设资金(农村产权改革、农村产权改革(法制建设)、农村“三变”改革示范村专项)资金安排表.xls
2.2019年省级乡村振兴建设资金(农村产权改革、农村产权改革(法制建设)、农村“三变”改革示范村专项)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