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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乡村振兴建设资金 (农村产权改革、农村产权改革〈法制建设〉、农村“三变”改革示范村专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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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9-18763
  • 信息分类: 资金信息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财农〔2019〕84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乡村振兴建设资金 (农村产权改革、农村产权改革〈法制建设〉、农村“三变”改革示范村专项)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六盘水市委“三变”办,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三变办):

经研究,现将2019省级乡村振兴建设资金(农村产权改革、农村产权改革法制建设农村三变改革示范村专项)959.62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农村产权改革专项41.5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印制20万元、培训会15万元、清产核资验收等相关工作经费6.5万元

农村产权改革(法制建设)专项2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法制业务培训

农村三变改革示范村专项898.12万元,其中省对下860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农村“三变”改革示范村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批复的《实施方案》用于项目实施,作为村集体入股资金或风险补偿金等“三变”改革相关补助;省本级38.12万元,主要用于会议培训及相关资料印刷等

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按时报送三变统计报表,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公开公示。属于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三变办)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经逐级汇总,由市(州)级农业农村部门三变办)于1120日前将三变改革任务执行和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赵0851-85288825

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吴道江  0851-85284217

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0851-85281757

省财政厅农业处:  0851-86892514


附件:1.2019年省级乡村振兴建设资金(农村产权改革、农村产权改革(法制建设)、农村“三变”改革示范村专项)资金安排表.xls

           2.2019年省级乡村振兴建设资金(农村产权改革、农村产权改革(法制建设)、农村“三变”改革示范村专项)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