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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0年 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贫困地区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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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0-1741270
  • 信息分类: 资金信息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财农〔2020〕125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0年 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贫困地区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的通知

贵阳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黔东南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白云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剑河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30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的通知》(黔财农〔2020〕87号),下达白云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由于项目县白云区已实现全部脱贫、无贫困户、无法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不符合使用该项资金的条件。根据贵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收回黔财农〔2020〕87号文件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请示》,现将《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的通知》(黔财农〔2020〕87号)中安排贵阳市白云区的100万元资金收回,调整到黔东南州剑河县,由剑河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实施及绩效目标完成,资金调度由黔东南州根据文件办理,黔东南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

剑河县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预算执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建设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对未被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县、州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及绩效自评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该资金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杨举丽  0851—85283501

计划财务处:            关  立  0851—85281253

省财政厅农业处:        赵  颖  0851—86892514

 

    附件:1.2020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产业强镇建设)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2.2020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产业强镇建设)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