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家庭农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国家级遗传资源保种场)补助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21〕76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区、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28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家庭农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国家级遗传资源保种场)补助资金下达你们,请收入列2021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年“213农林水支出”(具体额度见附件1)。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不需转发本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
二、家庭农场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进入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重点向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倾斜,每个家庭农场补助1-3万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补助标准;农产品地理标志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地理标志农产品增强综合生产能力、提升产品质量和特色品质、加强品牌建设、推动身份标识化和全程数字化等工作;农银企产业共同体资金主要用于2021年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项目实施国有独资(全资)企业资本金,通过实施主体、资金筹措、利益联结、融资模式创新等方式,形成资源高效利用、资金多元投入、利益紧密联结、优势充分发挥的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各地要加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复后,按程序拨付资本金到项目实施国有企业,通过设立SPV产业项目公司或增资扩股方式,由项目实施国有独资(全资)企业、民营企业(社会资本方)按出资比例拨付资本金,并按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国家级遗传资源保种场资金主要用于从江香猪种质资源保护等相关支出。
三、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要求,对于纳入脱贫县统筹整合方案被整合用于其他项目的资金,绩效目标对应的指标按被整合资金的额度相应调减,不再考核该部分对应的任务完成情况。该项资金中,家庭农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国家级遗传资源保种场为指导性任务。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农业相关转移支付“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10号)要求,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
四、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一并下达县级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2021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
政策与改革处 吴晓红0851-8528316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刘 凯0851-85280922
种业管理处 江 兵0851-85281257
计划财务处 党先林0851-85281757
省财政厅农业处 赵 颖0851-86892514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家庭农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国家级遗传资源保种场)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家庭农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国家级遗传资源保种场)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28日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家庭农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国家级遗传资源保种场)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家庭农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国家级遗传资源保种场)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