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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综合利用问题热点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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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省秸秆总体情况

2017年,我省秸秆理论资源量2332.98万吨,可收集量1825.18万吨,已利用量1383.23万吨,综合利用率达75.79%。理论资源量位居前3位的市州分别是毕节市548.06万吨、遵义市540.82万吨、铜仁市280.41万吨。秸秆已利用量中,肥料化767.42万吨、饲料化425.48万吨、燃料化127.95万吨、基料化58.78万吨、原料化3.6万吨,分别占已利用量、可收集量的55.48%、42.046%,30.76%、23.312%,9.25%、7.01%,4.25%、3.221%,0.26%、0.197%。

问:目前秸秆综合利用开展了哪些工作

近年来,省农委、省发改委联合印发了《贵州省秸秆饲料化利用制度实施方案》(2016-2020)《贵州省“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省农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对全省秸秆综合利用进行安排部署,全面推进秸秆资源化、肥料化、饲料化等多元化利用,积极探索适应山地特色农业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2015年以来,部分市(州)、县(区、管委会)政府作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支两委。建立市(州)、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四级禁烧秸秆工作机制,逐级压实责任,督促各地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贵州省农委将秸秆铡草机和秸秆粉碎还田等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的重要内容,先后出台了《贵州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贵州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明确秸秆铡草机和秸秆粉碎还田机购置补贴种类范围、补贴对象、申办流程、补贴方式以及补贴标准。按照要求,2018-2020年我省对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求。

问: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界定秸秆综合利用等防止焚烧秸秆工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加大对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业机械的财政补贴力度。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采用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开展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

问:今后秸秆利用工作有什么打算

一是争取支持,出台政策。积极争取省政府支持,出台相关政策,就属地责任、资金支持、适用技术推广、责任追究等细化明确,建立协调机制,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是拓宽渠道,强化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农业农村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力把我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国家秸秆试点项目,增加资金投入。

三是积极推行“五化”工作,加大农机补贴力度。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加大对秸秆铡草机和秸秆粉碎还田等农业机械的财政补贴力度。

四是加大研发创新力度,破解关键技术难题。探索解决秸秆综合利用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引导企业加强秸秆工业用途新方法、新工艺的研发,扩大应用领域;对现有秸秆还田、打捆等机械作进一步改进,推出适应小地块,高效率、高效益、低成本的新机型。

五是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农民认识。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焚烧秸秆对生态环境的危害,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晓率、认同感、参与度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