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贵州省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黔政职办〔2015〕1号
各市(自治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和省直有关单位政工职评机构,省委教育工委、省委国防工委、省委农工委、省国资委、省经信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工商联等省直有关部门职称管理机构:
2015年,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63号)的总体要求,全省企业及新经济社会组织的政工职评工作,围绕促进优秀政工专业人才脱颖而出,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高素质政工队伍,为“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人才支撑。现将今年政工职评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省直有关部门职称管理机构要深刻认识在新经济社会组织中做好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务必把开展政工职称评定工作作为加强新经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抓落实,不断增强新经济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各级政工职评机构,要自觉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精神,切实把加强政工队伍建设摆上重要位置。今年是新老政工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并行的过渡之年,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即将印发新的申报评审条件,务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政策,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地抓好工作落实,为明年执行新的申报评审条件奠定基础,积累经验。
2、认真执行政策,确保申报质量。政策是政工职称申报评审的依据,质量是确保政工职评工作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是要准确把握申报评审条件中的参评范围和对象,科学界定政工岗位。重点审核申报人是否属于本企业在编在册的政工岗位人员,岗位主要职责是专职或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非公企业和各行业学会、协会、联合会以及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新经济社会组织的党、工、团组织中以主要精力从事党务、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能在工作中理论联系实际,主动组织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任务的落实,工作业绩突出,具备所申报专业职务的学历、年限、论文等要求。二是在申报工作中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业绩突出者倾斜,以促进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建设,调动贡献突出人员的积极性,使思想政治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三是在审核申报材料时,对学历、发表的论文、荣誉证书等存有疑问的,必须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才可申报。四是要准确填写政工年限,对提高学历后的申报人员,取得高学历后的政工年限要折半计算。五是要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对继续教育学时数的要求,做好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申报人员的学时数必须达标、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学习测试合格。六是任职资格证书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合格后才能申报。七是要准确填写《申报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并制作光盘电子文档。八是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坚持申报材料公示、初审结果公示、评委会结果公示的“三公开”制度和申报人员、推荐单位的“两承诺”制度,充分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广泛宣传政策,强化服务职能。省直有关部门要面向自己管辖的企业和新经济社会组织做好政工职评政策的宣传工作,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动员与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全省各级政工职评机构要广泛宣传、解释政工职称评审政策规定,积极为广大政工专业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一是要指定专人负责政工职评政策咨询,对能够直接答复的要及时答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对咨询人推诿搪塞。对政策规定外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统一汇总,报送省政工职评办研究后予以答复。二是要使用牢固的申报材料袋,按照往年要求,耐心细致地指导和帮助申报人员做好报送材料等环节的工作,切实做到统一规范、袋牢耐用,防止丢失材料。三是认真做好思想政治专业人员在岗受聘履职情况的考评工作,认真落实奖惩措施,防止流于形式。申报人员须提供申报评审条件规定任期内的年度考核表,凡有一年考核在基本称职以下档次的,不能申报。
4.加强监督管理,严肃职评纪律。全省政工职评机构要严肃政治纪律,严格评审工作程序,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认真接待、处理职评工作的举报、信访事宜,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违规推荐等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政工专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公示期间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举报事项、省政工职评办批转的举报及信访事项,均要认真调查核实,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党委、政工职评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出具审查核实说明材料,报省政工职评办审核同意后才可继续申报。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推荐优秀的申报人员,通过政工职称申报评审,充分调动广大政工专业人员的积极性。
2015年,政工职称的申报评审条件、政策、报送材料等按《关于开展2014年度贵州省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黔政职办〔2014〕1号)精神执行。我办受理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工作将于6月下旬开始,于 8月20日截止。初审公示将于10月中旬发布,公示后的咨询工作同时启动。申报高级政工师人员的答辩时间于答辩前一周公布,评委会于11月前后召开,评审结果于年内公布。以上公示、公布信息均在中国文明网贵州频道“思政园地”(http://gz.wenming.cn/zt/szyd2012/)发布,务必密切关注,及时掌握,认真执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初级政工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安排,按《关于贵州省初级政工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办法的通知》(黔政办〔2007〕2号)精神办理。
联 系 人:蒋楠、商贵生
联系电话:0851-85893109、0851-85823885
贵州省政工职评办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