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种畜禽种质测定中心承担2021年全国 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任务工作启动
贵州省种畜禽种质测定中心承担2021年全国
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任务工作启动
(作者:张云淞 审核:陈光侯)
为加强畜禽种业市场监管,提高种畜禽质量安全水平,按照全国畜牧总站《关于开展2021年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函》(牧站(畜种)函[2021]96号)的工作要求,贵州省种畜禽种质测定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继续承担了全国畜牧总站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贵州片区30头种猪常温精液监督检验工作。
为确保抽检工作顺利进行,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中心按通知要求制定了《种猪常温精液监督检验实施方案》,对抽样和检测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工作部署。本次抽检将对全省4个地州市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6家种公猪站或种猪场为重点实施督查,抽检对象为长白猪、大白猪、杜洛克猪等品种,每个受检单位抽检5-7头,共抽检30头种公猪精液,本项工作计划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并将检测结果上报至省厅种业管理处及农业农村部相关单位。
2021年6月28日至29日,“中心”按计划前往凯里市宏大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养殖场进行抽检,对受检单位的营业执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猪系谱档案、精液生产和贮存设备等资料进行查验后,抽检大白猪2头、长白猪2头、杜洛克猪2头、巴克夏1头,共21份种猪精液(7份原精、14份常温精液),带回“中心”实验室进行精子密度、精子活力、直线前进运动精子数、畸形率和有效期等指标的检测,保质保量完成种猪常温精液监督检验工作。“中心”抽样员除完成抽检工作外,同时将《猪常温精液生产与保存技术规范》、《种猪登记技术规范》标准带到抽检单位,对精液质量生产要点及种猪系谱档案规范记录进行交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