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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步骤”持续发挥扶贫项目资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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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贵州省切实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通过全覆盖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全链条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护、全要素激活扶贫项目资产效益“三步骤”,让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省共摸排党的十八大以来扶贫项目资产3989.79亿元。

全覆盖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

一是紧扣来源定范围。根据资金来源渠道,将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世界银行贷款扶贫项目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定点帮扶资金“六类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作为摸排范围,确保排查对象精准、范围聚焦。根据资金使用性质,将扶贫项目资产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三类资产”进行摸排,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到户类资产主要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支持脱贫户发展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通过分类摸排提升管理效率。

二是集中摸排清底数。聚焦“三类资产”排查重点,分类建立排查管理台账,全覆盖摸清核准纳入管理范围内的扶贫项目资产底数,确保扶贫资产摸排“不漏一物、不缺一项”。持续用好“全国防贫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贵州乡村振兴云”,对扶贫项目资产逐年逐个追溯资金项目来源、用途去向、资金状况等信息,核实形成扶贫项目资产情况。截止目前,通过排查形成经营性资产408.95亿元、公益性资产2299.52亿元、到户类资产1281.35亿元。建立扶贫项目资产跟踪监测通报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强化工作调研、指导、督促,推动排查摸底工作见成效。

三是划分类别确权属。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确权登记,明确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监督权,做到主体明确、产权清晰。针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开展确权,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针对公益性资产,在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针对到户类资产,原则上归农户所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纳入集体资产管理范围。截至目前,正推进资产确权3883.68亿元,占比97.34%。

全链条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护

一是健全监管体系。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健全完善各类别扶贫项目资产监管体系,确保扶贫资产项目有人管、有成效。针对经营性资产监管,制定运营管理方案,采取承包、托管、租赁、合作等方式落实运营主体,确定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针对公益性资产监管,完善运营管护标准,明确由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针对到户类资产监管,明确农户自行管护,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有关部门指导和帮扶,通过有效监管,切实发挥各类资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用。

二是压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责任,按照“县级统管、乡镇监管、村级直管、群众监督”的原则,压紧压实县、乡、村“三级”职责,明确县级政府后续管理主体责任,制定部门和乡镇政府管理责任清单;乡镇政府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进行日常监管;村集体对确权到村扶贫项目资产进行直接监管,形成“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共同监管”格局。同时,省市“两级”乡村振兴部门强化指导、监督,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全程监控项目进度、质量、成效,对效益不佳的立即整改。

三是提升监管质量。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成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公司,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理经营模式,实行集中统一管护运营,确保扶贫资产持续发挥综合效益。对成熟、效益好或者有发展潜力的经营性项目资产,可由原经营主体继续管理经营;对确权到村集体的,由村集体提出运营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乡镇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合规性审查并公示后,由所有权人与经营者签订运营管理合同;对属于国有资产的,由相关行业部门或乡镇政府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多举措提高扶贫项目资产监管质量。

全要素激活扶贫项目资产效益

一是强化资产盘活。开展乡村振兴领域盘活“三资”化解债务专项行动,盘活扶贫资产项目,对道路、饮水等公益性资产加强后续管护,对到户资产加强指导帮扶,对在用、出租、出借资产,明确运营主体管护责任,确保资产保值增值。针对闲置扶贫项目资产,探索推行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鼓励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抵押等权益,推动资产盘活利用。开展扶贫项目“两拖欠”排查化解,采取“债转股、债转投”的方式,将扶贫项目固定资产折价入股以资抵债、以发展化债。

二是优化收益分配。坚持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原则,严禁项目资产收益采取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进行分配,推动扶贫资产从分散式助农增收向整体性致富转变。明确经营性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由村委会按照“村集体提方案、乡镇审批、县级备案”流程,经民主决策和公告公示后进行分配,主要用于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其他困难群体巩固提升。同时,村集体可结合实际,提取部分资产收益作为公积公益金,用于村级公益事业、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护等方面,更好发挥资产效益。

三是严格资产处置。划定集体和国有扶贫项目资产处置“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确需处置的严格按照集体资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进行规范处置;对属于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处置,由村民主决策经乡镇审核,报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及时公开;对法定资质中介机构评估现值小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扶贫项目资产,经公示无异议后简化程序处置;对以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明确股权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保障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肖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