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帮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以下简称省农业农村厅)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特制定本指南。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省农业农村厅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省农业农村厅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省农业农村厅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
二、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主动公开的信息分为12类,由产生(获取)信息的厅机关处室、厅属单位负责主动公开:
1.政策文件类。主要包括文种为“公告”,文号为“黔农发”“黔农办发”“黔农规”“黔农计财”等文件。
2.人事管理类。主要包括全省农业系统职称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以及录用公务员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3.工作动态类。主要包括工作部署、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行政通知等时效性较强的信息。
4.政策法规类。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省级以上各类农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征求意见类。主要包括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规章草案、重大投资项目等重大决策事项出台前的意见征求。
6.行政审批类。主要包括农业行政审批的设定、调整、取消及办事指南、申报指南和审批结果。
7.规划计划类。主要包括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发展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情况。
8.项目管理类。主要包括重点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农业财政性专项资金和其他有关农业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实施、监督检查及招标采购等情况。
9.应急管理类。主要包括农业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国际交流类。主要包括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相关信息。
11.评奖类。主要包括由农业农村厅评定或审核上报的各类行政、业务、技术奖项评审通知、标准、结果等。
12.其他类。省农业农村厅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向社会公众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公开的信息。
主动公开的信息,除在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上发布外,还可通过以下渠道或者平台予以公开:
1.新闻发布会或其他相关会议;
2.“黔农在线”政务微信公众号;
3.“美丽黔农”新浪微博;
4.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
5.公告栏、触摸屏等;
6.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 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0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851)85280167
传真号码:(0851)85285421
电子邮箱:gzsnwzwgk@163.com
通讯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60号
邮政编码:550001
2.申请方式。 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也可以在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信息公开指南中(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url=5505914&ClassInfoId=5505914)下载。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省农业农村厅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表,由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url=5505914&ClassInfoId=5505914)进行网上申请,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答复时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6.费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省农业农村厅信息公开的有关处室和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