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3年度省级农民合作社 示范社监测情况的公示
根据《贵州省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黔农发〔2020〕87号)精神,我厅组织对2020年评定和监测合格的1222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开展监测。经监测对象填报,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核查,省级审核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等程序。息烽县九庄镇纸房沟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等92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省级示范社标准,监测结果为合格。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8日—12月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反映。
联系电话:0851—85283739
电子邮箱:gznhjzc@163.com
附件:2023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拟监测合格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