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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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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县(市、区、特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4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60531万元(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3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3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资金调度按《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调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财库〔2021〕7号)中直达资金调拨有关规定办理,各地要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使用资金。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和《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制定2023年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安排具体项目和资金时优先保障巩固脱贫成果需求,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突出问题,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进一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着力推动产业发展壮大,强化产业与包括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在内的农户的利益联结,让农民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扎实稳步推进乡村建设,支持开展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产设施配套、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统筹推进非贫困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对于利用衔接资金支持建设形成的资产,各地要按照现有制度抓好后续管护,确保持续发挥效益。

三、积极落实好投入保障,支持启动实施新一轮扶持发展新型农村村集体经济政策,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2023年起将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统一纳入中央衔接资金支持范围,重点向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有发展思路、工作规划、具体举措和实践基础,近年来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的地方倾斜。前期各县组织部门已将全省832个拟支持发展新型农村村集体经济的行政村个数报送省委组织部,并按照每个行政村70万元的补助标准足额保障村级经济发展投入,各县在安排资金时要加强与本级县(市、区、特区)组织部充分沟通衔接,尽早落实到位。在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同时,地方各级也要积极安排补助资金,并统筹好其他渠道资金,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充分挖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资产,发展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提高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四、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强化绩效管理,加强项目监管,有序推进项目前期、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五、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申请、资金支付需求、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

六、各地要按照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协调配合,加强项目评估论证,切实做好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实施项目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要求,加强项目论证储备,做好项目动态调整,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

七、各地要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全面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市(州)级、县级衔接资金分配一律公开,乡村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参与衔接资金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八、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等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分配给脱贫县(包括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的涉农资金可由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对于纳入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用于其他项目的资金,绩效目标对应的指标按被整合资金额度相应调减,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任务完成情况。

九、请各地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及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省乡村振兴局将继续对资金项目备案情况进行季度通报,并作为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附件:附件1: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xlsx

附件2.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