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湄潭县境内河流、水库划定禁渔区的批复
省农委关于湄潭县境内河流、水库
划定禁渔区的批复
湄潭县农牧局:
你局报来《关于设立禁渔区的请示》收悉,为了调整渔捞结构,减轻捕捞压力,保护湄江河、桃花江河等49条河流及角口水库、构皮滩水库湄潭库区等16座水库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贵州省渔业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湄江河、桃花江河等49条河流及角口水库、构皮滩水库湄潭库区等16座水库划定为禁渔区(详见附件)。
二、请你局设置明显的禁渔区标志,并组织实施。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