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水面增殖渔业发展实施方案 (2024—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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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 黔农发〔202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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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省农业农村厅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水面增殖渔业发展实施方案 (2024—2025年)》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水务局:

为充分利用全省大水面资源,推进大水面增 殖渔业,实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协同发展,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组织制定了《贵州省大水面增殖渔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水利厅

2024年7月24日


贵州省大水面增殖渔业发展实施方案

(2024—2025年)

发展大水面增殖渔业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牢固树立大食物观的具体体现,对维护生态系统健康、保障优质水产品供给、促进乡村振兴、带动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 林草局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贵州省大水面增殖渔业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实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协同发展。坚持生态优先,充分发挥增殖渔业的生态功能,以渔净水、以渔保水,维护生物多样性。坚持“一库一策”,根据水域类型、生态状况等确定发展布局、增殖容量,加快形成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增殖渔业发展空间格局,促进生态渔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和谐发展,优化管理和监管,有效兼顾公共利益与经营主体的权利。坚持富民增收,探索多样化生态补偿方式,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助力乡村振兴。

二、发展目标

2024年,大水面增殖渔业产量0.8万吨、产值1.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4%20%。在万峰湖、三板溪水库改造提升2个规模化、标准化大水面增殖渔业示范基地。

2025年,大水面增殖渔业产量1万吨、产值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5%17%。在平寨水库、洪家渡水库、白市水库、光照湖水库改造提升4个规模化、标准化大水面增殖渔业示范基地,促进大水面增殖渔业与文化、旅游、垂钓、餐饮的深度融合发展,实现大水面增殖渔业提质增效。

三、重点任务

(一)保障增殖渔业空间。各地在宜渔水库依法依规发展大水面增殖渔业,充分保障增殖渔业空间,杜绝“一刀切”不加区分地禁止增殖渔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以及各地水域滩涂规划的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可根据资源调查结果科学开展增殖渔业。依法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证登记核发,维护大水面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县级人民政府要依法依规积极推动辖区内大水面养殖证办理工作,跨行政区域的,由水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分别办理,不得相互推卸责任,市(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协调。生产经营主体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证核发程序(附件1)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统筹协调发展布局。在全省1000亩以上宜渔水库37个、41.63万亩的水域发展大水面增殖渔业,其中珠江流域30个、18.88万亩,长江流域7个、22.75万亩。在珠江流域南盘江水系发展宜渔水库8个、9.21万亩,北盘江水系发展宜渔水库10个、6.23万亩,红水河水系发展宜渔水库6个、2.22万亩,柳江水系发展宜渔水库6个、1.22万亩。在长江流域乌江水系发展宜渔水库4个、11.59万亩,沅江水系发展宜渔水库2个、10.98万亩赤水河綦江水系发展宜渔水库1个、0.18万亩。(附件2

(三)科学规范开展大水面增殖。坚持谁发展谁评估的原则,生产经营主体要依托第三方机构,科学合理确定增殖容量,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应与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保护红线衔接。根据资源环境评估结果,结合生态保护需要,按照增养殖渔业实施方案提纲(附件3),科学编制方案增殖过程中,大水面经营主体要定期对水质和增殖品种生长等情况进行监测,做好生产记录,作为起捕的重要依据。

提升苗种供给能力。在玉屏县、晴隆县、岑巩县等地培育“育--推”一体化水产苗种企业,建立大水面增殖放流苗种基地5家以上、苗种供给能力在10亿尾以上。鼓励在库湾或山塘水库培育大规格鲢鳙鱼种,在云南省、重庆市等周边省(市)建立鲢鳙鱼苗种代培育机制,保障苗种质量,提高成活率,降低生产成本。严把苗种质量关,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水产苗种检疫。

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各地组建专题招商小分队,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引进知名企业投资大水面增殖渔业。引导大水面企业在苗种选育、养殖管理、加工包装、流通销售等环节建立产业联盟,抱团发展,申请项目资金和基金,健全产业链条,加强品牌建设,推动大水面增殖渔业市场化、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发展。稳定大水面承包经营关系,优先支持当地企业、合作社等发展大水面增殖渔业,通过“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构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雇佣转产上岸渔民,增加本地就业岗位,带动农户增收。到2025年,培育大水面规模企业10家以上。

(六)推进三产融合发展。支持大水面增殖渔业主产区域保鲜冷冻、清洗分割、分拣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条件较好的库区要积极发展生态水产品精深加工,提高水产品附加价值。鼓励发展“增殖渔业+休闲垂钓+旅游”等模式,举办库区回捕、休闲垂钓比赛等活动,促进渔文旅融合发展,推动“和美乡村”建设。经营有污染物排放的餐饮、住宿和娱乐场所应避让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着力打造万峰湖渔旅融合发展试点,结合黔西南州国际山地旅游暨户外运动大会和万峰林旅游景区,加大万峰湖“休闲垂钓示范基地”及黔西南州“休闲垂钓之都”建设力度,开展大水面休闲渔业活动,吸引游客百万人次以上。

加强生产管理。生产经营主体要规范增殖渔业生产,只能增殖投放鲢鱼、鳙鱼,禁止从事网箱养殖、围栏养殖、投饵养殖、施肥养殖,做好苗种投放、管理、起捕、销售等各项记录,并保存3年以上。供苗单位应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产地检验检疫合格证》。生产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为从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配备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禁止在一级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地核心区、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起捕。增殖渔业起捕鱼类仅限增殖投放品种,起捕过程不得使用灯光诱捕、滚钩、迷魂阵、地笼网等禁用渔具渔法。经营主体不得随意限制休闲性垂钓,监督垂钓者遵守垂钓管理规定。

严格大水面监管。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对生产经营主体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初审,跨行政区域的由水域面积最大的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初审,市(州)级渔业主管部门论证;涉及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的增殖渔业实施方案,经所在地市(州)级渔业主管部门组织初审通过后,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论证;实施方案需征求同级水利、生态环保、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意见。投苗和起捕应提前15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附件45),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县以及库区周边乡镇村公示,并在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下实施,接受周边群众监督。县级渔政、公安等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区分大水面增殖渔业起捕与长江流域重要水域禁止的“生产性捕捞”,严厉打击违规起捕行为,跨界水域要开展联合执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大水面增殖渔业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根据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制定大水面增殖渔业发展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涉及多部门和跨省、跨市(州)水域办证、起捕、监管等重大问题及生态保护红线相关问题的,要做好统筹协调,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部门开展会审会核。

(二)建立专家团队。成立由中国科学院院士为主任委员,中国休闲垂钓协会会长为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农科院、贵州大学等专家为委员的大水面院士专家团队。对大水面增殖渔业规划、政策措施、体制机制建设等提出意见建议,依托省内外科研院校等单位,围绕水域环境承载力评测、适宜品种选育、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环境养护、起捕网具与赶鱼技术等,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促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指导大水面企业科学发展大水面增殖渔业,为各地科学制定增养殖技术方案和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三)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各地要建立政府引导、主体自筹、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统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等用于大水面增殖渔业发展,鼓励农业信贷担保企业加强对大水面增殖渔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支持,探索推进大水面渔业保险试点,提高风险保障能力。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落实用地、用水、用电等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证手续,提升服务效能。针对大水面增殖渔业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积极研究解决。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宣传大水面增殖渔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法律法规,曝光非法捕捞典型案件,增强群众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意识,规范放生行为,营造良好氛围。开展大水面增殖渔业政策解读,向水库周边农户广泛宣传大水面增殖渔业与传统网箱的区别、大水面增殖渔业起捕与传统捕捞的区别。

附件1

养殖水域滩涂证核发程序

一、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明确,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第三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具体工作,并建立登记簿,记载养殖证载明的事项。

二、申请材料及办理程序

申请材料及办理程序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国家所有水域滩涂的发证登记

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养殖证申请表、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将申请在水域、滩涂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公示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并将养殖证载明事项载入登记簿。水域、滩涂依法可以用于养殖生产,证明材料合法有效,无权属争议。登记簿应当准确记载养殖证载明的全部事项。

(二)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水域滩涂的发证登记

以家庭承包方式用于养殖生产的,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将水域、滩涂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水域、滩涂的详细情况、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等材料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并将养殖证载明事项载入登记簿;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用于养殖生产,承包方申请取得养殖证的发证登记

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养殖证申请表,并将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等材料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并将养殖证载明事项载入登记簿;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审批程序

(一)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受理、审查、现场评审、公示、做出许可决定

(二)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家庭承包方式用于养殖生产的:受理、审查、做出许可决定

(三)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用于养殖生产,承包方申请取得养殖证的:受理、审查、做出许可决定。

四、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明确,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由发放养殖证的机关责令限期开发利用;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吊销养殖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附件2

贵州省大水面增殖渔业规划布局区域表(2024-2025年)

流域

水系

水库

面积(亩)

涉及县(市、区)

珠江流域

南盘江水系

响水水库

1351

盘州市

兴义市

普安县

安龙县

兴仁市

*柘仑水库

1227

普安县五嘎冲水库

7338

马岭水库

4764

木浪河水库

2027

老江底水库

1821

盘县出水洞水库

2272

天生桥一级电站水库

71323

小  计

92123

北盘江水系

油菜河水库

1503

西秀区

兴仁市

关岭县

晴隆县

盘州市

安龙县

水城区

镇宁县

六枝特区

马马崖水电站

5477

鱼洞坝水库

1714

朱昌河水库

1459

平桥水库

2828

打鱼凼水库

2716

善泥坡水电站

3540

王二河水库

5880

八河水库

1010

*光照电站

36133

小计

62260

红水河水系

黄家湾水库

2323

紫云县

平塘县

都匀市

罗甸县

紫云县

长顺县

河湾水库(水电站)

1433

龙塘电站水库

1942

*双河口电站水库

5097

黄花寨电站水库

3904

*龙滩电站水库

7500

小计

22199

柳江水系

双江电站水库

1327

黎平县

榕江县

从江县

丹寨县

永福电站水库

2232

三军岩电站水库

1971

四寨河电站水库

2271

背雷电站水库

1129

马颈坳水电站水库

3296

小计

12226

合计

30

188808

长江流域

乌江水系

*洪家渡水库

81657

黔西市

大方县

织金县

纳雍县

钟山区

播州区

六枝特区

织金县

水城区

*双桥水库

4832

*上水水库

3105

*黔中平寨水库

31200

小计

115962

沅江水系

*三板溪水库

80797

锦屏县

黎平县

剑河县

天柱县

*白市库区电站

28995

小计

109792

赤水河綦江水系

*盐津桥水库

1799

仁怀市

小计

1799

合计

7

227553

总  计

37

416361

备注:“*”表示已颁发水域滩涂养殖证


附件3

贵州省大水面增殖渔业

实施方案


水库地址:贵州省××市(州)××县(市、区、特区)

水库名称:

经营主体名称(盖章):

法    人:

联系电话:

编制日期:


贵州省大水面增殖渔业实施方案

一、经营主体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法人、注册资金、注册地等)

二、管理人员情况

(经营主体负责大水面增殖渔业的管理人员信息,包含岗位分工等)

三、水库简介

(水库基本情况,水库承载力、鱼产力情况等。后附标注承包区域的水域图增殖容量评估报告[1]、水域承包合同等相关材料,有项目资金支持的需附项目实施方案

四、大水面增殖渔业计划

(一)养殖方式

(明确不投饵养殖方式等)

(二)鱼种选择

(明确养殖品种及投放比例等)

(三)鱼苗投放

(明确放养量、放养规格、放养时间、投放地点等)

(四)鱼苗的采购及运输

(明确苗种来源,苗种供应商基本情况“是否有苗种生产许可证、是否产地检验合格、近三年是否发生病害”,运输情况等)

(五)起捕计划

(明确起捕时间、起捕区域、计划上岸地点、计划起捕量、起捕规格等。原则上苗种投放到起捕时间不能低于1年,起捕量不得高于年自然鱼产量与投放量之和)

五、产业融合发展计划

(经营主体在二产、三产方面的发展计划)

六、环境保障机制

(明确水质监测指标及监测周期,明确养殖种类监测的生长指标及周期,日常管理等)

七、利益联结机制

(如何与库区周边乡村或群众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八、经济效益分析

(一)生产投入及管理成本

(二)收益测算

(三)利润分析

九、社会效益分析


附件4

贵州省大水面增殖渔业投苗备案表

大水面经营主体名称(盖章):

法人姓名

电  话

投苗水库

名称

水库面积

(亩)

投放时间

投苗种类

及比例

投苗规格

投放量(公斤)

投放地点

县   乡(镇)  村  组   码头

投苗承诺:

法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1、需附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材料。

2、在确定供苗主体后,5个工作日内将苗种企业营业执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苗种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报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5

贵州省大水面增殖起捕方案备案表

水库名称

主体名称


起捕时间

上岸地点


起捕量

起捕规格


起捕方式


起 捕 渔 具


序号

渔具名称

规格

目大

数量

渔具图1

渔具图2


起 捕 船


编号

材质

数量

发动机

船图1

船图2


基本情况

(明确增殖面积、增殖种类、投放时间、投放规格、投放量;起捕种类、增殖种类生长情况等)


野生资源保护措施

(明确非增殖种类的保护措施、承诺误捕库区非增殖鱼类就地放回)


安全生产措施

(明确安全要求、起捕培训、分工、责任领导)


应急预案

(明确起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应急措施,含网络舆情处理)


经营主体承诺签章

(经营主体对起捕事项作出书面承诺)

法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起捕水域涉及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1]出具增殖容量评估报告的第三方机构需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有CMA证书,承担过生态渔业相关项目咨询工作。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