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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6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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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贵州省2026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2026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我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贵州省2026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实施方案》(黔农计财〔2026〕10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有效缓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引导金融资本更多投向设施种植业、设施畜牧业、设施渔业、产地仓储保鲜烘干物流等重点领域,提升全省设施农业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水平,在总结前期贷款贴息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本《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强省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财政金融政策支撑。

二、《实施方案》主要考虑

一是坚持省级统筹、市县分级落实。省级统筹资金规模、开展额度动态调整,明确市县两级审核责任,确保政策精准落地。二是坚持助企纾困、降低融资成本。采取补贴到户模式,聚焦固定资产贷款利息给予贴息支持,切实降低设施农业项目建设融资成本。三是坚持严格标准、防范资金风险。明确贴息条件,严格贴息审核各环节责任,严防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行为。四是坚持政策衔接、避免重复支持。明确同一笔贷款已经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再贷款相关政策的,不再纳入本次贴息范围,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围绕贴息资金、贴息条件、申报程序等关键环节,对贴息试点工作作出系统安排。

(一)贴息额度分配。2026年全省筹集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资金规模不低于12000万元。对各市州实行贴息额度预分配,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各地实施进度和成效,调减实施效果不理想地区额度、调增实施成效突出地区额度。

(二)明确贴息范围。贴息对象包含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支持设施种植业、设施畜牧业、设施渔业、以产地仓储保鲜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新建、改扩建项目。申报项目规划、用地、环保手续要齐全,并且要求及时录入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综合融资服务平台。支持的贷款限定为固定资产贷款,同笔贷款用于设施农业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占比不低于60%。

(三)细化贴息标准。对建设主体的现代设施农业贷款在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且需要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贴息标准按单笔贷款对应本金的2%执行,单个建设主体2026年度累计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笔贷款累计享受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四)规范审核兑付流程。建设主体按照属地自愿原则向项目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级完成材料审核后,移交经办银行核实贷款及利息信息;市级复核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分批次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级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查,审查完成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兑付贴息资金。

四、《实施方案》施行期限

《实施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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