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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政策解读</title>
	<link>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cjd/</link>
	<language>zh-CN</language>
	<description>RSS订阅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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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贵州省2026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title>
            <category>政策解读</category>
            <link>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cjd/202609/t20260904_90822082.html</link>
            <pubDate>2026-09-04</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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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为深入贯彻2026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我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贵州省2026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实施方案》（黔农计财〔2026〕10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有效缓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引导金融资本更多投向设施种植业、设施畜牧业、设施渔业、产地仓储保鲜烘干物流等重点领域，提升全省设施农业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水平，在总结前期贷款贴息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本《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强省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财政金融政策支撑。
　　二、《实施方案》主要考虑
　　一是坚持省级统筹、市县分级落实。省级统筹资金规模、开展额度动态调整，明确市县两级审核责任，确保政策精准落地。二是坚持助企纾困、降低融资成本。采取补贴到户模式，聚焦固定资产贷款利息给予贴息支持，切实降低设施农业项目建设融资成本。三是坚持严格标准、防范资金风险。明确贴息条件，严格贴息审核各环节责任，严防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行为。四是坚持政策衔接、避免重复支持。明确同一笔贷款已经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再贷款相关政策的，不再纳入本次贴息范围，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围绕贴息资金、贴息条件、申报程序等关键环节，对贴息试点工作作出系统安排。
　　（一）贴息额度分配。2026年全省筹集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资金规模不低于12000万元。对各市州实行贴息额度预分配，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各地实施进度和成效，调减实施效果不理想地区额度、调增实施成效突出地区额度。
　　（二）明确贴息范围。贴息对象包含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支持设施种植业、设施畜牧业、设施渔业、以产地仓储保鲜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新建、改扩建项目。申报项目规划、用地、环保手续要齐全，并且要求及时录入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综合融资服务平台。支持的贷款限定为固定资产贷款，同笔贷款用于设施农业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占比不低于60％。
　　（三）细化贴息标准。对建设主体的现代设施农业贷款在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且需要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贴息标准按单笔贷款对应本金的2％执行，单个建设主体2026年度累计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笔贷款累计享受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四）规范审核兑付流程。建设主体按照属地自愿原则向项目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级完成材料审核后，移交经办银行核实贷款及利息信息；市级复核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分批次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级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查，审查完成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兑付贴息资金。
　　四、《实施方案》施行期限
　　《实施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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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cId></docId>
            <source>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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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CDATA[《贵州省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政策解读]]></title>
            <category>政策解读</category>
            <link>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cjd/202607/t20260722_90651578.html</link>
            <pubDate>2026-07-21</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
　　2026年6月30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贵州省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6年5月，农业农村部印发《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对2024年方案中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等指标和调控措施予以调整，要求各省结合实际修订本级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省农业农村厅成立《方案》起草组，自5月份以来，组织到12个县38个养殖场调研，召集9个市（州）农业农村部门、省养猪行业协会和11家头部企业负责人座谈，研究生猪产能调控措施，听取工作意见建议，起草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6月上旬，征求了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省养猪行业协会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形成《方案（修改稿）》。6月22日组织专题研究，讨论修改形成《方案（送审稿）》后呈报省人民政府。6月30日，省人民政府审批同意。
　　三、主要框架及内容
　　《方案》框架与农业农村部《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以及我省2024年方案总体一致，主要对全省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产能调控上下限等部分内容作了修改和细化完善，共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明确了生猪产能综合调控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精准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将全省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从123万头调减为122万头并进行分解。将能繁母猪月度存栏绿色区域从正常保有量的92%~105%调整为92%~103%，黄色区域由正常保有量的85%~92%和105%~110%调整为88%~92%和103%~106%，红色区域由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5%或高于110%调整为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8%或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06%，并分类明确了相应调控措施。
　　第三部分：切实稳定生猪生产能力。将全省规模猪场保有量2800个进行分解。省、市、县三级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场。省级将能繁母猪存栏量500头以上的养殖企业纳入重点调控监测名单，开展监测分析和窗口指导。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从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监测预警、强化政策协同等方面提出要求。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851—8528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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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cId></docId>
            <source>生猪产业发展工作专班</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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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CDATA[一图读懂贵州省帮扶小额信贷政策]]></title>
            <category>政策解读</category>
            <link>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cjd/202607/t20260716_90627657.html</link>
            <pubDate>2026-07-16</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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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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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CDATA[《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26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title>
            <category>政策解读</category>
            <link>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cjd/202606/t20260625_90555019.html</link>
            <pubDate>2026-06-25</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一、《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6年6月16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6〕6号）等要求，为切实抓好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建设目标
　　2026年，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8个，其中以饲料化利用为主要利用方向重点县5个。
　　（三）实施区域
　　播州区、仁怀市、盘州市、纳雍县、威宁县、德江县、黄平县、贞丰县。
　　（四）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用于支持开展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科学还田、秸秆饲料化利用提升、秸秆高值化利用、完善秸秆收储运利用体系、技术成果推广转化、规范建立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开展监测评价等重点任务。
　　（五）支持对象及环节
　　1．支持对象。实施秸秆饲料化、肥料化或将秸秆用于功能肥料、蛋白饲料、生物质发电、生物燃气、生物基材料、食用菌基质等高值化利用，以及从事秸秆还田、专业收储、农技专业服务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事服务中心等主体。
　　2．支持环节。项目资金可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产折股量化等支持方式，按照“资金与任务相匹配”原则，由各重点县根据项目任务科学统筹安排资金。资金可用于支持相关主体购置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机械化、标准化还田作业补贴等与实施推进秸秆科学还田相关的建设内容；支持建设收储厂房、收储棚等秸秆收储站点，购置适配的秸秆捡拾、打捆、转运、加工等机械设备，建立先进适用的秸秆加工生产线，支持高值化利用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和产能提升等与实施秸秆高效离田利用相关的建设内容；支持示范推广新技术、新成果、新模式。支持开展主要农作物草谷比、可收集系数调查测算以及对还田比例超过40％的重点县开展还田监测。
　　重点县要结合《贵州省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划定方案》，加大力度倾斜支持禁烧区域秸秆离田利用，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助推秸秆禁烧区管理。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851－85869257　 
　　二、《2026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6年6月16日，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了《2026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依据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3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6〕2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6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建设目标
　　在绥阳县、石阡县、播州区、盘州市、威宁县、普定县、罗甸县、安龙县等8个县（市、区）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推广面积23万亩，其中，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面积20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面积3万亩，推动项目区农膜回收处置率提升。
　　（三）实施区域
　　绥阳县、石阡县、播州区、盘州市、威宁县、普定县、罗甸县、安龙县等8个县（市、区）。
　　（四）实施内容
　　1．科学开展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回收。以绥阳县、石阡县、播州区、盘州市、威宁县、普定县、罗甸县、安龙县等8个县（市、区）为重点，在玉米、蔬菜、辣椒等适宜作物，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不低于国家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　13735）中I类地膜要求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对于确不适宜0.015毫米及以上地膜的区域及作物，项目县可参考《贵州省加厚高强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指南（试行）》中的推荐建议，在性能强度不降低的情况下，适度推广厚度0.012毫米、0.014毫米的地膜，使用的地膜应具备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各项目县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废旧地膜回收和分类处置体系，探索与可再生资源回收、垃圾收运、农资销售体系、烤烟生产体系以及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等相结合，及时开展加厚高强度地膜回收处置。
　　2．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应用。在绥阳县、石阡县、普定县3个县选择适宜作物，按照适度集中原则稳妥有序推广符合国家标准《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　35795）要求的全生物降解地膜，产品水蒸气透过率在400g／（m2·24h）以下，有效使用寿命等指标可根据覆膜作物需求确定，宜选择在本地区相应作物上开展过有关试验或应用示范的全生物降解地膜产品，确保产品与区域气候资源条件相适应、与作物生长发育需求相匹配。鼓励各项目县采取整区域集中采购等方式，保障地膜质量，降低使用成本。
　　3．推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技术。鼓励各项目县结合实际推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技术，通过抗旱品种选育、种植结构优化调整、一膜多用、优化覆盖比例等方式，提高地膜使用效率，降低使用强度。引导地膜使用者选择合理的覆膜方式和时间，抓好整地施肥、起垄覆膜、适时播种等关键环节进行科学覆膜，并采取适期揭膜、及时回收、机械回收等农艺措施开展废旧地膜回收。
　　（五）补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6〕28号）下达的绩效目标及资金量，按照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30元／亩）、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60元／亩）进行测算下达资金，各项目县可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用膜厚度、覆膜面积、作物种类、回收成本等因素，合理测算确定补贴标准。
　　（六）支持对象
　　1．支持对象。支持对象主要是承担相关项目任务的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其他相关单位。
　　2．支持环节。可采用直接补助、先买后补、以旧换新及间接补助等形式进行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851－86766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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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cId></docId>
            <source>省农业农村厅科学技术处</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确定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的通知》政策解读]]></title>
            <category>政策解读</category>
            <link>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cjd/202604/t20260413_89993104.html</link>
            <pubDate>2026-04-13</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为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查管理，根据《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1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6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确定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的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5年7月1日农业农村部出台施行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0月出台了配套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办法》明确遗传材料及祖代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父母代和商品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具体核发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在《办法》施行前，我省依据《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贵州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分为省、县两级核发，省级负责遗传材料许可证核发，县级负责其它类型许可证核发。为落实《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确定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细化我省核发权限，明确遗传材料及祖代以上许可证由省级核发，父母代许可证由市级核发，商品代许可证由县级核发。管理层级较《办法》施行前更优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责任更清晰。
　　二、起草过程
　　2025年11月启动《通知》起草工作，我厅组织种业处、法规处、畜牧发展处和省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站共同修改完善。2025年11月26日在厅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向9个市（州）农业农村局、2个行业协会和7家种畜禽企业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2026年1月22日至23日，赴罗甸县、贵定县专题调研，同州、县农业农村部门，生产经营主体充分讨论，就《通知》内容达成共识。2026年1月29日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一致认同文件出台的可行性和必要性。2026年2月10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内容不存在限制竞争情形，起草程序符合相关规定。2026年4月3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全文共五条，第一条执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明确从事遗传材料及祖代以上生产经营的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第二和第三条根据《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明确核发权限，父母代、商品代生产经营的许可证分别由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第四条原文引述《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针对同一主体从事多种类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情况，明确由最高审批权限部门统一核发许可证，确保“一场一证”落到实处，避免多头审批、重复监管。如：一个养殖场同时申请祖代以上和父母代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核发；同时申请父母代和商品代许可证，由市（州）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第五条根据《办法》第二十条，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要求，加强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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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cId></docId>
            <source>种业管理处</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贵州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工作方案（2026—2028年）》政策解读]]></title>
            <category>政策解读</category>
            <link>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cjd/202604/t20260410_89979568.html</link>
            <pubDate>2026-04-10</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一　、工作方案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促进我省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4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工作思想和各年度抹茶基地、生产线、产量、综合产值等目标。
　　第二部分重点工作。围绕规模增量、品质提升、市场拓展、品牌培育、融合发展等5个方面，提出实施13条具体工作措施。其中规模增量工程包括扩大基地规模、提升加工能力、培育经营主体3条；品质提升工程包括强化良种储备、基地提质增效、提升产品质量、强化质量监管4条；市场拓展工程包括拓展国际市场、深耕国内市场2条；品牌培育工程包括强化品牌建设1条；融合发展工程包括建设标准体系、多元化场景营销、强化人才培养3条。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加大对抹茶产业在项目、资金、税收、金融、保险等方面支持力度。
　　三、重点任务
　　方案部署了五大重点工程。实施规模增量工程，建设标准化抹茶基地，扩大碾茶加工规模，到2028年培育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抹茶相关企业20家以上。实施品质提升工程，选育推广优良品种2至3个，良种繁育年育苗能力达1000万株；绿色防控全覆盖，每亩单产提升20％以上；建成GAP抹茶示范基地40个以上、数字化抹茶茶园5万亩以上。实施市场拓展工程，每年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销活动1次以上，到2028年建立境外销售中心5个以上，抹茶出口额年均增长20％以上，国内开设抹茶宣传窗口300个以上。实施品牌培育工程，孵化企业品牌5个以上，联合培育抹茶烘焙、咖啡等产品品牌10个以上。实施融合发展工程，发展“抹茶＋文旅”，在“村超”“村BA”等赛事中植入抹茶元素，加快抹茶小镇、抹茶街区建设，每年举办抹茶技术培训2期以上，到2028年累计培训1万人次以上。
　　方案还明确，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加大对贵州抹茶政策支持力度，利用常态化帮扶资金、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等，支持全省抹茶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保障抹茶产业用地、用电、用水需求。辅导企业用好现行税收优惠、汇率避险、外贸提质、出口保险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抹茶产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扩大种植保险覆盖范围，提升产业抗风险能力，降低自然灾害等影响。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产业健康发展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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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cId></docId>
            <source>茶叶专班</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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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CDATA[《2026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政策解读]]></title>
            <category>政策解读</category>
            <link>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cjd/202601/t20260122_89323028.html</link>
            <pubDate>2026-01-22</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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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了《2026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黔农办发〔2026〕1号）（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安排部署，为做好2026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坚持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检不合格农产品依法依规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二、较2025年《方案》进行了哪些修改
　　（一）监督抽查数量
　　全省监督抽查共计4.52万批次，其中省级监督抽查数量从2025年的17000批次增加到23000批次。重点对供学校生产基地、农产品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场）、屠宰场（厂）、出口基地、种植和养殖大户等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展监督抽查。
　　（二）监督抽查品种
　　抽查品种聚焦豇豆、甘薯、芹菜、大葱、香葱、芒果、荔枝、鳊鱼、乌鳢、黄鳝、鲫鱼、牛蛙、鸡蛋等重点问题农产品。
　　（三）抽样方法
　　抽样方法新增《新鲜果蔬　取样方法》（GB／T　8855－2025）作参考。
　　（四）检测参数
　　蔬菜、水果重点检测甲拌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乐果、毒死蜱、氟虫腈、噻虫嗪等30种农药残留；食用菌检测乐果、马拉硫磷、镉、铅等12个参数；豇豆、芹菜、甘薯、葱、辣椒、生姜、芒果、香蕉、荔枝等重点问题农产品重点检测甲拌磷、克百威、毒死蜱、噻虫胺、联苯菊酯、吡虫啉、啶虫脒等46种农药残留；畜禽水产品检测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恩诺沙星、多西环素、金刚烷胺、氯霉素等58种兽药残留。
　　（五）承担单位
　　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六盘水市、黔南州、黔东南州、黔西南州、长顺县等农产品质检机构承担省级监督抽查任务，各市（州）、县（市、区）农产品质检机构承担本辖区内的监督抽查工作。
　　三、《方案》提出了哪些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问题农产品、上一次抽检不合格的主体及产品、高风险生产主体及产品等易检出不合格产品，提高问题发现率。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在抽查过程中，要向生产主体宣传禁限（停）用药物名录，宣讲违法违规用药的法律责任。三是规范填写抽样单及封签，要与生产主体确认样品状态和上市情况，并在抽样单上注明上市情况。四是规范抽样和检测行为，对违反抽样和检测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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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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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2026年贵州省农资打假整治行动方案》政策解读]]></title>
            <category>政策解读</category>
            <link>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cjd/202601/t20260119_89311584.html</link>
            <pubDate>2026-01-19</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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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2026年1月12日，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2026年贵州省农资打假整治行动方案》（黔农发〔2026〕1号）（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监管，严格整治不合格产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严惩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民权益，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制定《2026年贵州省农资打假整治行动方案》。
　　二、《方案》提出了哪些重点任务
　　《方案》提出了六大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加强审批认证管理。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质量监管，农药、兽药生产经营证后监管及饲料、肥料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压实生产经营者责任义务。二是加大排查整治。在重点农时，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为重点，对农资生产企业和农资批发市场、乡镇农资店、流动商贩、种植养殖基地开展排查。持续开展“忽悠团”、网络违规售种等整治和违法销售禁限（停）用农兽药治理。三是加强产品质量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生产、流通等领域开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农膜、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的监督抽查。四是整顿规范网络销售农资。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排查，对网络销售平台内农资经营主体加强核验。加强农资舆情监测处置，对网络舆情和投诉举报反映的假劣农资违法线索，要及时核实、依法查处。五是实施严厉打击。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抽检、巡查检查、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中发现的问题农资，要追根溯源、从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六是加强行刑衔接。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与公安、检察部门加强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
　　三、《方案》提出了哪些工作步骤
　　《方案》提出了四点工作步骤。一是集中排查整治。1—4月，各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职责组织监管、执法人员依程序对辖区内农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农资，坚决立案查处，并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例。二是推进农资打假宣传教育。在春耕备耕期间，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广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向农民群众普及农资法律法规、讲解假劣农资危害，提升识假辨假水平。三是深入排查整治。5—12月，继续组织人员在重点农时，对辖区内农药、种子、肥料、兽药、农膜、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进行排查，持续开展打假整治。适时组织集中销毁假劣农兽药。四是强化检查指导。整治行动期间，省级检查指导人员通过“四不两直”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按规定检查农资市场，指导各地开展农资打假整治，提高打假整治能力和水平。
　　四、《方案》提出了哪些工作要求
　　《方案》提出各地各部门要坚决扛起农资打假责任，落实规范涉企检查要求，强化沟通协作，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农资打假信息交流、情况通报和协同联动，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及时开展会商研判、联合督办等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资打假工作。持续加强宣传，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农资打假整治行动成效，营造农资打假声势。加强信息报送，要求各地及时报送农资打假案件查处情况。重大情况、重大舆情及时上报，同时按要求上报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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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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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贵州省202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title>
            <category>政策解读</category>
            <link>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cjd/202512/t20251231_89108733.html</link>
            <pubDate>2025-12-31</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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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
　　2025年6月6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贵州省202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5年4月9日，中央财政下达贵州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资金200万元。4月24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要求各省编制细化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对2.5万头能繁母猪通过人工授精技术使用良种猪精液，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养殖效益，调动养殖场（户）改良生猪品种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全省生猪良种化水平。
　　三、核心内容解读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1. 实施范围。综合考量上年度能繁母猪存栏、项目申报等因素，确定全省4个生猪人工授精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为项目实施区域。
　　2. 补贴对象。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重点支持中小养殖场（户）。自有种公猪站且种猪精液自采自用的规模场和种猪场开展人工授精的，不纳入补贴范围。同时，县级相关信息需在官网、微信等媒体公示公开。
　　（二）补贴标准与时间
　　1. 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20元计算，每头能繁母猪每胎补贴40元，每年最高补贴80元。
　　2. 补贴时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三）工作程序
　　1. 方案制定。市（州）指导相关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补贴对象等内容，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批复后，于7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2. 供精单位确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供精单位，明确精液价格等内容；供精单位需具备种公猪、技术力量和基础条件，精液符合相关标准，种公猪品种有明确要求且来源合规。
　　3. 良种猪精液输配。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人工授精技术培训，组织供精单位开展精液品质检查，指导技术人员对母猪人工授精并做好登记。
　　4. 配种情况核定。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检查相关信息档案，收集汇总人工授精情况，公示受益养殖场（户）配种情况，核定配种数量及效果。
　　5. 补贴资金结算。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将核定情况等资料反馈财政部门，及时兑现补贴资金，原则上每季度至少集中兑现一次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说明
　　（一） 项目县职责。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项目实施；及时公开县级实施方案等信息；加强政策宣传，设立咨询和举报电话；专人负责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每月25日前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信息，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二）市（州）职责。加强监管，指导项目县制定方案，管理资金；不定期核查项目实施情况，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行为。
　　通过本补贴项目的实施，将推动贵州省生猪品种改良，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养殖主体增收。如有疑问，可拨打相关咨询电话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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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厅畜牧发展处</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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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贵州省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title>
            <category>政策解读</category>
            <link>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cjd/202512/t20251231_89108727.html</link>
            <pubDate>2025-12-31</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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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 
　　2025年6月6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贵州省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发展目标
　　扩大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增加收贮量，全面提升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饲草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草食家畜生产效率。2025年，完成粮改饲面积47万亩以上。
　　三、实施区域
　　思南县、习水县、沿河县、德江县、镇远县、印江县、关岭县、纳雍县、黄平县、石阡县、凤冈县、务川县、镇宁县、松桃县、西秀区、水城区、余庆县、清镇市、龙里县、七星关区、安龙县、三都县、岑巩县、修文县、开阳县等25个县（市、区）。
　　四、补助对象
　　支持对象为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重点向养牛专业村倾斜，原则上实现“应补尽补”。
　　五、实施内容
　　通过以养带种的方式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促进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黑麦、饲用高粱等优质饲草的种植，兼顾各地有饲用需求的杂交狼尾草、皇竹草等区域特色饲草品种。收获加工后以青贮饲草料产品形式由牛羊等草食家畜就地转化，引导项目实施区域牛羊养殖从玉米籽粒饲喂向全株青贮饲喂转变。各地可结合项目实施探索通过优质饲草与粮食作物秸秆混贮等方式，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比例，加快推进秸秆养畜。
　　六、补助方式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料收储工作，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其中优质饲草料收储、优质饲草与粮食作物秸秆混贮每吨补助不超过60元；杂交狼尾草、皇竹草等区域特色饲草收储每吨补助不超过40元。在确保粮改饲面积、收储量任务全面完成的基础上，开展改扩建青贮窖等收储设施补助等工作，含遮雨棚的青贮窖等收储设施每立方米补助不超过100元，不含遮雨棚的青贮窖等收储设施每立方米补助不超过50元。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的青贮饲料成品（含裹包青贮）、往年贮存的青贮饲料和往年改扩建的青贮窖等情况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七、工作要求
　　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保障工作条件。二是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将饲草收储数据等信息填报到粮改饲信息统计上报系统。三是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资金管理规定，规范资金用途，专款专用，项目验收后按照程序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四是加强粮改饲技术指导，提升饲草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五是加大宣传引导，及时总结粮改饲成熟经验，提炼宣传典型模式和成功案例。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粮改饲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851-85866439，0851-8385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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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厅畜牧发展处</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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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贵州省2025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南方省份种草养畜） 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title>
            <category>政策解读</category>
            <link>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cjd/202512/t20251231_89108691.html</link>
            <pubDate>2025-12-31</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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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2025年6月6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贵州省2025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南方省份种草养畜）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1〕31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发展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2025年项目县肉牛规模化养殖比重比上年增长1%以上，产业发展基础更加牢固，供给保障能力更加稳定，农民增收致富更加突显。
　　三、实施区域
　　在凤冈县、黔西市、关岭县、松桃县、思南县、德江县、六枝特区等7个县（市、特区）实施。
　　四、补助对象
　　对饲养基础母牛并扩大养殖规模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补助对象的基础母牛存栏规模及其他条件由项目县自行确定。项目实施期内产犊母牛均可纳入补助范围，新增犊牛应为养殖户饲养或从省外购进母牛所产后代，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补助品种包括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
　　对开展饲草种植和肉牛养殖的家庭牧场（户）、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给予补助，享受补助的家庭牧场（户）和专业合作社要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登记备案。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肉牛养殖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
　　五、实施内容
　　重点支持项目主体依托地方牛品种，通过开展人工种草、改良草山草坡，提供更多优质饲草，扩大肉牛养殖规模，提升养殖场基础设施条件和标准化生产水平，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培育一批产业融合发展主体，打造本地特色优势肉牛产业，促进提升牛肉供给能力和规模化养殖水平。
　　六、补助方式
　　支持农户、养殖大户、合作社等增加能繁母牛存栏量，保障基础母牛生产能力。采取“先增后补、见犊补母”的方式，实行分类分档补助，从省外购入母牛并产犊的，按照不高于1500元/头的标准给予补贴；本地饲养母牛产犊的，按照不高于1000元/头的标准给予补贴。
　　七、工作要求
　　（一）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各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及黔财农〔2025〕75号文件，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补助标准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县级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完成编制，经市（州）主管部门审核后，于7月30日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发展处备案。
　　（二）强化项目管理。项目县要结合财政下达资金规模和本县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基础母牛扩群提质要加强关键环节跟踪监管。切实抓好基础母牛登记、配种繁殖记录、新生犊牛核查、补助对象公示四个关口；种草养畜要加强人工饲草种植、家庭牧场（户）、专业合作社等相关数据监测统计，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可追溯。
　　（三）强化指导服务。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省、市联合建立“行政干部+技术专家”对项目县包保责任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项目县要统筹抓好项目实施、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专家组跟踪技术指导、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等工作，切实让广大养殖场（户）全面知晓政策补贴的内容和要求，指导养殖场（户）提升现代化养殖水平。
　　（四）强化资金监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不得列支管理费，发展休闲农业；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它财政资金有交叉重复。对虚报、冒领等骗补行为，经查实后予以通报，追回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项目县资格。
　　（五）强化绩效考评。项目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财农〔2024〕4号）执行，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自评。省级将围绕项目实施目标，组织相关机构和专家对项目县下拨项目资金拨付到位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考评或现场抽查，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重点考评犊母牛存栏增长率、补助资金到户率、肉牛保险开展及基础信息可追湖情况等内容；种草养畜重点考评牛肉产量增幅、规模化比重增幅等内容。绩效考评结果作为2026年任务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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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厅畜牧发展处</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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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贵州省2025年蜂业质量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title>
            <category>政策解读</category>
            <link>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cjd/202512/t20251231_89108657.html</link>
            <pubDate>2025-12-31</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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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2025年6月6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贵州省2025年蜂业质量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3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发展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以良种化、标准化、产业化为重点，转方式、补短板、强基础，支持完善一批养蜂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区域典型，探索建立养蜂业提质增效、产业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建设中蜂良种繁育场3个、推广中蜂良种蜂王3000只，建设“双箱体”浅继箱成熟蜜生产示范场75个，建设蜂蜜水生产加工线1条，示范县蜂业综合产值增长5%以上，稳步提升我省蜂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三、实施区域
　　在遵义市道真县，黔东南州黄平县、六盘水市盘州市等3个县实施。
　　四、补助对象
　　80群以上中蜂养殖规模场、专业合作社、企业及产品加工企业等经营主体。
　　五、实施内容
　　结合我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滞后、蜂蜜质量参差不齐及产品附加值低等问题，实施内容包括中蜂良种繁育、成熟蜜生产示范蜂场及蜂蜜水生产加工线建设三个方面。
　　六、补助方式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示范蜂场和成熟蜜生产线建设，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其中项建设3个100群中蜂良种繁育场，每个场繁育推广良种蜂王1000只，每个场补助资金10万元。改建成熟蜜生产示范蜂场75个，每个场蜜蜂保有量50群以上，每个场补贴4万元；新建蜂蜜水生产加工线1条，补贴170万元。单项建设内容补助资金不超过50%。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项目管理。项目县结合财政下达资金规模和本县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加强关键环节跟踪监管。切实抓好推广蜂王、示范蜂场台账登记，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可追溯。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督促指导项目县每月25日前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有关情况，并于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至省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站。
　　（二）强化指导服务。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省、市联合建立“行政干部+技术专家”对项目县包保责任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项目县统筹抓好项目实施、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专家组跟踪技术指导、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等工作，切实让广大养殖场（户）全面知晓政策补贴的内容和要求，指导养殖场（户）提升现代化养殖水平。
　　（三）强化资金监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不得列支管理费，发展休闲农业；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它财政资金有交叉重复。对虚报、冒领等骗补行为，经查实后予以通报，追回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项目县资格。
　　（五） 加大宣传引导。各项目县要及时总结蜂业质量提升经验，提炼推介典型模式和成功案例，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政策成效，用鲜活事例和数据宣传促进养殖提质增效、增加农民收入、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的重要贡献，凝聚行业内外共识，推动蜂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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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厅畜牧发展处</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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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贵州省2025年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title>
            <category>政策解读</category>
            <link>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cjd/202512/t20251231_89108642.html</link>
            <pubDate>2025-12-31</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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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
　　2025年6月6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贵州省2025年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依据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的通知》（农办牧〔2022〕1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了实施方案解读。
　　二、发展目标
　　1.整体预期目标 
　　通过“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促进贵州省奶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完善区域化全产业链奶业生产模式，提高项目县奶业饲草料供应水平、养殖设施装备水平和鲜奶就地就近供应能力。拟建设现代智慧牛场3-4个，奶农养加一体化试点1-2个，草畜配套1-2个。项目实施完成后，奶牛年均单产提升率2%；草畜配套率提高10%，奶业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20%，整体生产效率提高10%；推动建立“3+3”项目管理机制（即3个要求：要求组织1次学习、要求开展1次对接、要求开展1次培训；3个完善：完善专家团队、完善督导方案、完善评价机制）；区域化全产业链奶业生产经营模式进一步完善，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更加紧密，“联农带农”作用更加凸显，我省奶业综合竞争力得到有效提升。 
　　2.年度预期目标
　　2025年度预期成效
　　在项目县拟完成3个现代智慧牛场建设，2个草畜配套，2个探索奶业产地消费新模式通过项目建设，提升项目县奶牛养殖企业的圈舍、防疫、奶厅、饲料制备、挤奶等设施设备的整体装备水平，草畜配套率提高5%，奶业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20%；奶牛年均单产提升率2%，奶源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更加紧密，联农带农作用凸显，利益联接机制更加紧密，为贵州奶业全面发展发挥良好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实施区域
　　遵义市红花岗区
　　四、补助对象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的通知》（农办牧〔2022〕13号）要求，结合贵州奶业发展实际，明确了项目实施主体需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一是奶业发展基础较好，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较高，奶牛存栏、奶类产量持续稳定增长；有一定数量适度规模奶畜养殖场，奶牛场存栏规模在300-3000头，具有较强的提升奶业竞争力、推进高质量发展需求，奶业持续发展空间大；
　　二是奶业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紧密，能够组织规范签订并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
　　五、实施内容
　　结合项目县奶业发展特点、条件和现状进行分析，以“补短板、强弱项、提水平、增效益”为目标，匹配建设相关内容。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的通知》（农办牧〔2022〕13号）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草畜配套。通过租赁或长期订单等方式，支持项目县做好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等优质饲草料种植和奶牛养殖就地就近配套衔接，保障饲草料供应。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应用智能化机械设备，建设高水平优质饲草料生产基地。
　　2.现代智慧牛场建设。支持项目县开展圈舍、防疫、奶厅、饲料制备、挤奶及运输等环节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支持数智化设备（自动喷淋、环境监测、精准饲喂和监测、全自动全混合日粮搅拌机、挤奶机器人、推料机器人、产奶量自动监测设备等）、信息化采集设备（智能项圈、计步定位、自动计量、个体识别等）、智慧牧场管理平台（发情监测系统、物联网、大数据智能汇总分析等）等推广应用。
　　3.探索奶业产地消费新模式。结合项目县实际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奶农、合作社等主体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鼓励奶源新鲜、就近消费的区域化奶业生产经营模式，培育区域化大众化消费的奶业品牌。以巴氏杀菌乳、低温发酵乳、奶酪和民族特色乳制品为重点，支持奶源质量安全管控、乳品加工基础设施建设与设备购置、生产工艺升级、检验检测设备配备、冷链运 输流通体系建设等。
　　六、补助方式
　　1.资金补助方式。财政资金原则上采取“按进度拨付”方式进行补助，及时公开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实施要求等内容。项目实施要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现行政策衔接，避免重复补助，重点支持定制化、非标准化设施装备的推广应用与改造升级，满足奶业差异化发展需要。项目立项后，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拟定资金拨付方案并下达专项资金。
　　2.资金补助标准。项目县安排补助资金20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总投资的50%。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扩大草畜配套规模、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及养加一体化试点的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场（存栏100-3000头，特色奶畜可参照执行）给予适当补助。草畜配套的每亩补助规模不超过800元，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400万元；现代智慧牛场建设的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300万元；奶农养加一体化试点的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400万元。每个项目县可支持不 超过2个规模养殖主体依靠自有奶源开展乳制品加工项目,构建区域化奶业生产经营模式。2024年已经实施项目的经营主体，2025年不可再实施重复项目，2024年至2025年每个经营主体实施项目不可超过2个。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省奶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培训和指导服务。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目标任务；推动建立“3+3”项目管理机制（即3个要求：要求组织1次学习、要求开展1次对接、要求开展1次培训；3个完善：完善专家团队、完善督导方案、完善评价机制），强化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监管责任，确保中央财政政策有效落实。
　　（二）强化资金监管。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资金管理各项制度，加强对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进度的监管。要加强补助对象认定、项目验收、资金拨付、后续跟踪监测等关键环节监管，提升资金使用透明度，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质量和效益。要做到专款专用，验收通过后，县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严禁挤占、挪用、滞留。对存在虚报、冒领等骗补行为的，经查实后予以通报，停止项目实施资格，追回补助资金。
　　（三）强化金融支持。探索创新项目实施机制，加大地方投入力度，撬动金融、社会等多元资本支持项目实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与省农担公司、信用联社、人保产险等金融机构沟通对接，加大对奶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抵押担保模式，推广好圈舍、土地经营权、奶牛活体、农业订单、农业保单等依法合规抵押，扩大融资比例完善地方配套支持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开展养殖场活体抵押贷款。强化保险支持，提高保费额度。督促实施好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积极引导养殖主体投保，确保实现“有灾保成本，无灾保收益”，推进项目县奶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强化利益联结。按照“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组织方式，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企业通过与奶农相互持股、二次分红、溢价收购、利润保障等方式，积极培育引导农户养殖奶牛，增强奶源供给保障能力。强化企业、合作社与已脱贫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明确脱贫户参与产业发展具体的增收方式及比例，跟踪利益分配的落地落实，保证参与奶牛养殖农户有稳定收益；建立好动态监测返贫机制，确保不发生脱贫后返贫的现象，推进脱贫户参与奶业发展“红利”分享，持续巩固脱贫成果。
　　（五）强化绩效管理。省、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9〕48号）要求，组织指导项目县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和项目自评工作；省级组织对项目市、县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任务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实施效果不佳、财政奖补资金使用不规范的，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其后续年度资金安排。
　　（六）强化宣传指导。项目县要统筹做好项目政策解读、技术培训和宣传指导，总结推广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创新机制和典型模式，加大奶业科普宣传力度，推介典型案例；建立专家指导服务制度，充分利用科研教学、技术推广、产业技术体系和行业协会等专家资源，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技术指导服务，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撑，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技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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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厅畜牧发展处</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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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CDATA[《贵州省秸秆饲料化利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5—2030年）》政策解读]]></title>
            <category>政策解读</category>
            <link>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cjd/202512/t20251230_89102486.html</link>
            <pubDate>2025-12-30</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2025年10月13日，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了《贵州省秸秆饲料化利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5—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黔农办发[2025]13号），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秸秆饲料化利用提升行动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做好我省秸秆饲料化利用，推进草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二、提升行动总体目标
　　以推动秸秆饲料产业化发展为重点，加快推进秸秆转化初加工饲料、成型饲料和营养强化饲料，积极发展秸秆高值饲料，优化秸秆饲料产业布局，加快秸秆资源就地转化、就近利用，实现“秸秆变肉”“秸秆变奶”。2025年，建设秸秆饲料化利用重点县4个；到2027年，累计建设秸秆饲料化利用重点县7个；到2030年，培育壮大一批秸秆收储运、秸秆饲料加工和利用经营主体，累计建设秸秆饲料化利用重点县14个，县域内秸秆饲料化利用率达到48%以上或利用量达到15万吨以上，带动全省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明确了优化秸秆饲料利用产业布局、积极拓展秸秆饲料化利用方向、推进秸秆饲料化技术装备升级、健全饲用秸秆收储运体系、持续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补助、培育秸秆饲料化龙头企业、提升秸秆饲料质量安全水平、强化秸秆饲料化科技支撑等8项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对各市（州）秸秆饲料化重点县建设任务进行了分解。
　　四、其他事项
　　《实施方案》同步分作物、分区域制定发布了贵州省秸秆饲料化利用技术模式（试行）9种，各地各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适宜模式。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851-85869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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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cId></docId>
            <source>省农业农村厅科学技术处</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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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CDATA[《贵州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试行）》政策解读]]></title>
            <category>政策解读</category>
            <link>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cjd/202512/t20251223_89080484.html</link>
            <pubDate>2025-12-23</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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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为规范我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科学、公正、有序开展品种认定工作，激励特色作物育种创新，促进优良品种推广应用，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贵州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规定，对水稻、玉米等5种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审定制度，对列入登记目录的辣椒、白菜等29种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登记制度。而我省特色作物种类繁多，大量未列入国家登记目录的品种缺乏规范的管理路径。2019年《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创新性地设立了品种认定制度。《认定办法》的出台，是对《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规定的具体落实和操作细化，有效填补了没有列入登记目录的其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管理空白。二是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我省中药材、食用菌、特色水果、地方特色粮油等产业发展迅速，对优良品种的需求日益迫切。《认定办法》通过细化品种认定流程、严格试验要求、规范认定程序，将有效激励我省特色作物育种创新，促进优良品种推广，夯实特色产业发展种源基础。此外，四川、福建、江苏等10余个省份也陆续出台认定办法，按照自愿原则已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工作，为我省因地制宜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工作提供了借鉴。
　　二、起草过程
　　2024年启动《认定办法》起草工作以来，省农业农村厅多次组织厅种业处、法规处、省种子管理站进行研讨修改，2024年5月形成《认定办法》（初稿）。两次组织省农科院、贵州大学专家、种业企业代表、厅内相关处室专班负责人及专家进行专题研究讨论修改完善。先后2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到的修改意见进行完善。2025年7月—8月，分别赴省内企业、科研单位进行专题调研，对《认定办法》进行充分讨论修改。2025年8月14日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一致认为《认定办法》的出台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2025年11月7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内容不存在限制竞争情形，起草程序符合相关规定。2025年12月17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认定办法》共二十二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总则与原则（第一至第四条）：明确《认定办法》的制定依据、目的意义、适用范围、适用原则等，对未列入国家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均可自愿申请认定。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至第七条）：明确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受理申请，省种子管理站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建立专家库，负责品种现场鉴定、评估论证、咨询等技术性工作。与申请认定品种选育、推广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三）申请与受理（第八至第十二条）：规定了申请品种应具备的条件，明确了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并对品种试验、检测报告等关键材料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明确了受理条件和时限要求。
　　（四）认定程序（第十三至第十五条）：明确了受理申请后现场鉴定、综合评审、公示等各环节的要求和时限，规定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再发布认定公告、颁发认定证书，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五）监督管理与退出机制（第十六至第二十条）：明确认定后品种名称使用要求，对认定品种实行动态管理，提出撤销认定的情形和程序，形成良性的品种更新淘汰机制。加强认定工作监督，确保品种认定公开公平公正。
　　（六）附则（第二十一至第二十二条）：明确了《认定办法》的解释部门（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和施行日期。
　　四、关键词诠释
　　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九十条规定）。
　　非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五种主要农作物以外的其他农作物。
　　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国家对部分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登记制度。登记目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2017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包括7类29种作物：马铃薯、甘薯、谷子、高粱、大麦（青稞）、蚕豆、豌豆、油菜（甘蓝型、白菜型、芥菜型）、花生、亚麻（胡麻）、向日葵、甘蔗、甜菜、大白菜、结球甘蓝、黄瓜、番茄、辣椒、茎瘤芥、西瓜、甜瓜、苹果、柑橘、香蕉、梨、葡萄、桃、茶树、橡胶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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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贵州省种子管理站</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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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CDATA[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政策解读]]></title>
            <category>政策解读</category>
            <link>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cjd/202512/t20251202_89008589.html</link>
            <pubDate>2025-12-02</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为扎实做好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切实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现将防止返贫致贫监测的申报条件、申报渠道、认定标准与程序、帮扶政策及风险消除政策等相关内容予以解读，旨在帮助符合条件的农户及时了解政策、便捷提出申请、精准获得帮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一、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包括几类？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
　　二、监测对象是否只限定农村户籍？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工作面向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含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应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城市规划区居住的农转非人口中，没有享受城市低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以识别为监测对象。
　　三、农户自主申报的方式有几种？
　　农户可采取线下和线上申报两种方式。农户可以线下（实地）向村（居）委员会提出纳入监测对象申请（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随迁群众向所在安置区申请），也可以线上（网上）通过拨打12317（12345服务平台）、手机扫描“贵州省乡村振兴云防贫自主申报小程序”二维码等方式在线申报。对于不具备使用智能手机、微信能力，且不掌握申报方法的农户，可向他人或村干部寻求帮助，由其通过小程序“代人申报”模块完成申报。
　　四、监测对象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是判断能否成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收入参考，2025年贵州省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是8500元。监测对象的认定条件是一套综合体系，主要包括农户的收入、合规自付支出、突出困难问题和自主应对能力。工作中，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认定，重点关注农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同时关注就医、就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统筹考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农户自主应对能力，进行综合研判。
　　五、认定监测对象需要哪些程序？
　　认定程序和环节需包括：乡村入户核实和农户授权承诺，民主评议和公示，县级审核批准和公告。公示环节原则上只在村内开展一次，县乡不再重复公示。监测对象认定要经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等）批准或授权批准。
　　六、识别为监测对象后要在多长时间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
　　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村级要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原则上在10天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同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跟踪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尽快将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七、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后，哪些政策可以延续？期限多长时间？
　　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后，要在常态化排查预警和年度动态管理中持续跟踪监测。需要延续的政策主要是存在一定时间周期的帮扶措施，如小额信贷帮扶应持续至合同到期，公益性岗位应持续到岗位协议到期，教育帮扶和“雨露计划”应持续到完成当前学段等。行业部门的普惠政策按相关规定实施。
　　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的条件是什么？
　　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经综合分析研判，监测对象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且不存在新增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九、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的脱贫户是否还可以享受帮扶政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明确提出，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监测对象中的脱贫人口，在稳定消除返贫风险后，应按照普通脱贫人口进行管理，根据规定享受针对脱贫人口的相关政策。
　　十、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该如何处理？
　　如果监测对象消除风险后又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应按程序重新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doc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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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cId></docId>
            <source>省农业农村厅监测处</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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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CDATA[《贵州省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title>
            <category>政策解读</category>
            <link>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cjd/202506/t20250612_88129972.html</link>
            <pubDate>2025-06-12</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2025年6月11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贵州省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依据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农业产业绿色发展用于肉牛产业种业发展、富硒产业发展、秸秆饲料化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79号），2025年下达各市（州）省级财政资金2000万元，用于开展秸秆饲料化补助，为指导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建设目标
　　加快秸秆资源就地转化、就近利用，实现“秸秆变肉”。2025年度，全省获得补助的秸秆饲料化利用市场主体玉米、水稻、高粱等秸秆收储加工利用量不低于57.14万吨；获得补助的市场主体秸秆收储加工成本或养殖成本同比降低；补助主体满意度达85%以上。
　　三、实施内容及补助标准
　　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对原则上2025年收储加工利用省域内玉米、水稻、高粱等作物秸秆通过青贮、黄贮等方式用于饲料化达100吨以上（各地结合实际可适当调整）的企业、公司、合作社、养殖场、家庭农场、个体等主体，按照35元/吨标准进行补助。2024年第二批牛羊产业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结转资金按照此标准继续用于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对享受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的主体和享受过2025年粮改饲补贴批次秸秆不纳入本次补助范围。同一批秸秆不能在收储环节申请补助后，又以另外一个主体名义在加工利用环节申请补助。
　　四、项目实施流程
　　本项目实施按照省级指导、市（州）负责、主体申请、逐级审核、资料审查、现场核实、公开公示、资金补助等程序开展。遵循由主体提交补助申请及相关印证材料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审核把关和实地核查，将符合补助内容、台账资料真实有效的主体资料提交到市（州）农业农村局，市（州）农业农村局开展资料审查及现场复核，最终将符合补助内容的主体及拟补助金额进行公示公开，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州）农业农村部门遵循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据实将资金补助到主体。
　　五、主体申报资料
　　主体申报资料至少包含项目主体申请表、项目申报承诺书、申报补助主体印证材料明细。同时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在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增加申报资料，因此主体申报资料及有关事项最终以各市（州）实施方案要求为准。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秸秆饲料化补助政策咨询电话：0851-85869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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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cId></docId>
            <source>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科学技术处</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总体实施方案》《2025年贵州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title>
            <category>政策解读</category>
            <link>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cjd/202506/t20250603_87960432.html</link>
            <pubDate>2025-06-03</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一、《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5年5月29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依据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5〕9号）等要求，为切实抓好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建设目标
　　2025年，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8个，其中以饲料化利用为主要利用方向重点县5个，以综合利用为主要利用方向重点县3个。
　　（三）实施区域
　　沿河县、织金县、水城区、绥阳县、关岭县、册亨县、罗甸县、开阳县等8个县（区）。
　　（四）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用于支持开展秸秆科学还田沃土、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秸秆能源化、产业化高值化利用、建立完善秸秆收储运利用体系、规范建立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开展监测评价、总结典型和宣传培训等7项重点任务。
　　（五）支持对象及环节
　　1.支持对象。实施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产业化、高值化利用以及从事秸秆还田、专业收储、农技专业服务的农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任务承担主体。
　　2.支持环节。项目资金可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产折股量化等支持方式，按照“资金与任务相匹配”原则，由各重点县根据项目任务科学统筹安排资金。资金可用于支持相关主体购置秸秆粉碎还田机、深翻犁还田作业补贴、堆沤腐熟还田试验示范等与实施推进秸秆科学还田相关的建设内容；支持建设收储厂房、收储棚等秸秆收储站点，购置适配的秸秆捡拾、打捆、转运、加工等仪器设备，建立先进适用的秸秆加工生产线等与实施秸秆高效离田利用相关的建设内容；支持开展主要农作物草谷比、可收集系数调查测算以及对还田比例超过40%的重点县开展还田监测；支持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培训、现场示范观摩、宣传等。原则上享受了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具，不再叠加享受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补贴。
　　重点县要结合《贵州省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划定方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秸秆禁烧区内推进项目建设，切实提高禁烧区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851-85869257  
　　二、《2025年贵州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5年5月29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2025年贵州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依据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3号）、《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关于做好2025年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函》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建设目标
　　2025年，在播州区、绥阳县等23个县（市、区）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推广面积共74万亩，其中加厚高强度地膜42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32万亩，项目区农膜处置率达到85%以上。
　　（三）实施区域
　　播州区、绥阳县、关岭县、威宁县、石阡县、玉屏县、黎平县、天柱县、水城区、德江县、普定县、都匀市、镇远县、黄平县、镇宁县、钟山区、榕江县、丹寨县、长顺县、罗甸县、惠水县、龙里县、黔西市23个县（市、区）。
　　（四）实施内容
　　1.科学推广使用回收加厚高强度地膜。在玉米、蔬菜等适宜作物上，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 13735-2017）中I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的地膜。对于确不适宜0.015毫米及以上地膜的区域及作物，可参考《贵州省加厚高强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指南（试行）》中推荐的膜厚选用建议，在性能强度不降低的情况下，适度推广0.012毫米、0.014毫米的膜。使用后应及时有效回收废旧地膜。
　　2.有序推进全生物降解地膜应用。推广符合《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 35795-2017）要求的全生物降解地膜，所选地膜主要成分为具有完全降解特性的脂肪族聚酯、脂肪族-芳香族共聚酯等生物质材料，不得含有聚乙烯、聚丙烯等烯烃类原料。产品水蒸气透过率在400g/（m2·24h）以下，有效使用寿命等指标可根据覆膜作物需求自行确定。
　　3.做好项目管理。组织编制上报项目实施方案；遴选实施主体或用膜主体、申报流程、项目验收等信息要及时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发布；建立健全可核实、可追溯的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管理台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总结推介一批典型案例和技术模式；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五）补助标准
　　0.015毫米及以上加厚高强度地膜每亩补助30元、全生物降解地膜每亩补助60元。若同一县（市、区）内还使用了0.012毫米、0.014毫米的聚乙烯地膜，补助标准应体现差异化且低于30元/亩。
　　（六）支持对象
　　1.支持对象。承担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相关项目任务的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其他相关单位。
　　2.支持环节。项目资金可采用直接补助、先买后补、以旧换新及间接补助等形式进行补助。按照“资金与任务相匹配”原则，由各项目县根据项目任务科学统筹安排资金。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851-86766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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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科学技术处</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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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贵州省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title>
            <category>政策解读</category>
            <link>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cjd/202506/t20250603_87960383.html</link>
            <pubDate>2025-06-03</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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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2025年4月19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贵州省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5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稳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2025年省委1号文件明确“落实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为保障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准确、规范发放，充分发挥补贴资金政策效应，激发广大农户保护耕地积极性，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及《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财农〔2024〕4号）、《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贵州省农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4〕16号）等要求，细化制定我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二、补贴资金
　　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下达我省285486万元，省级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5398万元（含工作经费1395万元），覆盖全省93个县（市、区等）。
　　三、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要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
　　（二）补贴依据。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基础依据；对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际种地农户，补贴依据由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情形不予补贴：
　　（1）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2）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
　　（3）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4）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5）抛荒一年（上年10月至当年9月）以上的耕地，取消2025年补贴资格。
　　各地在上述规定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不予补贴事项并在各自实施方案中给予明确。
　　（三）补贴标准。各县（市、区）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即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不含工作经费）总量，补贴面积严格核减林地、抛荒地等上述不予补贴情形后进行综合测算，并结合历年结余资金自行制定补贴标准。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挖掘油菜、花生扩种潜力”的部署要求，按照同一地块只补一次的原则，对于种植油菜（以2025年为收获季）的耕地原则上在各地制定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每亩至少增加10元补贴标准。
　　三、需要强调的事项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清册，县级财政部门及时组织发放补贴。
　　（二）严格对不予补贴情况进行核实核减，对领取补贴但存在耕地撂荒等违反不予补贴情形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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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cId></docId>
            <source>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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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2025年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title>
            <category>政策解读</category>
            <link>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cjd/202504/t20250410_87501501.html</link>
            <pubDate>2025-04-1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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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2025年2月21日，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了《2025年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黔农办发〔2025〕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益性服务功能，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持续提升农技推广服务能力水平，促进科技成果大面积推广应用，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8号）和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二、主要任务
　　在全省重点推广农业主导品种60个，农业主推技术65项；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220个；组织7000名基层农技人员开展知识更新培训；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6000个；特聘农技员350人。
　　三、实施区域
　　在乌当区、花溪区、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六枝特区、盘州市、水城区、红花岗区（含新蒲）、汇川区、播州区、桐梓县、绥阳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仁怀市、赤水市、习水县、正安县、道真县、平坝区、镇宁县、关岭县、紫云县、都匀市、平塘县、荔波县、三都县、福泉市、贵定县、龙里县、惠水县、长顺县、罗甸县、凯里市、黄平县、麻江县、丹寨县、雷山县、施秉县、镇远县、三穗县、岑巩县、天柱县、锦屏县、榕江县、从江县、剑河县、台江县、七星关区、大方县、黔西市、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县、碧江区、玉屏县、万山区、石阡县、印江县、思南县、沿河县、兴义市、册亨县、望谟县、晴隆县、安龙县70个县（市、区）实施。
　　四、重点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了构建多元化农技推广机制、遴选发布应用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提升农技人员能力素质、深入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试点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深入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强化农技推广信息化服务工作九个方面重点内容。
　　五、补助标准
　　（一）农技服务补助。主要用于“揭榜挂帅”农技服务试验示范推广所需的农业投入品。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二）试验示范基地建设补助。主要用于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推广所需的农业投入品、土地租用及整理、田间管理小工费、田间记录数据小工费、小型农机具购置（不超过1万元）或植保飞防或农机具租赁费、产品检验检测费，基地实训费、测产验收费，基地标牌、宣传费用等。部级基地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省级基地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县级基地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基地补助资金20万元。基地资金按照基地建设课题内容安排相应的资金。基地资金采取直接补助或按进度比例进行拨付。
　　（三）农技人员能力素质提升补助。主要用于农技人员培训，包括教师授课费、教材费、场地费、食宿费、交通费等。参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黔财行〔2017〕119号）执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测算。
　　（四）特聘农技员服务补助。由项目县结合产业需求自主确定，特聘农技员补助不超过2万元/人/年。特聘期限为项目实施周期内，按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聘用。特聘费用仅用于特聘人员劳务费，不得用于特聘人员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和其他无关的支出。
　　（五）示范主体补助。主要用于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开展技术培训、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示范应用以及带动农户所需物资投入等相关费用。每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以物化形式补助，不超过1000元，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补助。
　　（六）其它补助。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资料印刷、制度建设、绩效评价、宣传等相关费用。每个项目县不得超过5万元。
　　六、工作要求
　　各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紧紧围绕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报经市（州）农业农村局审核，按程序批复后组织实施。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财农〔2024〕4号）要求，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细化支出范围，完善支出手续，紧盯执行进度，序时依规支付，严禁挪用、拖欠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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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科学技术处  贵州省农业科技发展中心</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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