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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资金信息</title>
	<link>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jxx/</link>
	<language>zh-CN</language>
	<description>RSS订阅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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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CDATA[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支付2026年中药材产业项目经费的通知]]></title>
            <category>资金信息</category>
            <link>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jxx/202607/t20260703_90584090.html</link>
            <pubDate>2026-07-03</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
　　黔农计财〔2026〕97号   
　　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落实省委一号文件和《中药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精神，推动中药材全产业链提质增效，经研究，现将贵州省中药材生产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与应用等经费拨付给你们。
　　一、资金拨付方式
　　1.贵州省中药材生产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与应用项目，项目资金45万元，经费主要用于建立贵州省中药材生产全程质
　　量控制体系、开展中药材生产全程质量控制水平评估，以及中药材质量检测与风险研判等。
　　签订协议后，向实施主体拨付项目经费60%（贰拾柒万元整，¥270000.00元）；9月底完成中药材生产全程质量控制水平评估，以及中药材质量检测与风险研判，出具质量控制成效鉴定报告，建立贵州省中药材生产全程质量控制体系进度达50%，向实施主体拨付项目经费30%（壹拾叁万伍仟元整，¥135000.00元）；项目完成并经中药材专班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10%（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元）。
　　2.贵州道地药材生产技术标准的研制及技术推广应用项目，项目资金69.05万元，经费主要用于研制起草道地药材与种苗繁育标准、发布标准等内容。
　　签订任务书后，向实施主体拨付项目经费60%（肆拾壹万肆仟叁佰元整，¥414300.00元）；9月底中期检查完成标准起草、函审工作，向实施主体拨付项目经费30%（贰拾万柒仟壹佰伍拾元整，¥207150.00元）；项目完成并经中药材专班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10%（陆万玖仟零伍佰元整，¥69050.00元）。
　　3.12个中药材GAP基地补助资金90万元，经费主要用于重点培育中药材GAP基地壤、水源、药材质量等检测检验、建立质量工作体系、制定全过程规程和标等内容。
　　项目批复后，向12个GAP基地建设主体拨付项目经费100%（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并与2026年12月开展项目验收。
　　二、相关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请严格按照任务书及批复内容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按照要求贵州省中药材生产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与应用项目在2027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及绩效考核目标，提请省级验收。
　　附件：1.2026年中药材产业专项经费项目经费安排情况表
　　2.2026年中药材产业专项经费项目经费绩效目标表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6月26日
　　（联系电话：0851-85864626；邮箱：gzszyccy@163.com）
　　附件.doc]]>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中药材专班</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title>
            <category>资金信息</category>
            <link>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jxx/202512/t20251216_89052704.html</link>
            <pubDate>2025-12-16</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黔财农〔2025〕163号
　　贵阳市、安顺市、铜仁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思南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66号）精神，现将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资金938万元提前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6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6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
　　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有关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待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三、资金主要用于培育和壮大农垦农场特色优势农业产业，支持必要的生产基础提升和产业发展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各地要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申请、资金支付需求、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
　　五、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资金列入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全面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资金分配一律公开，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按照公开公示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七、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请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报告于2026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欠发
　　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补助资金安排表
　　2．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补助资金安排表．xls
　　附件2：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x
　　]]>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耕地质量保护与农垦处</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title>
            <category>资金信息</category>
            <link>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jxx/202508/t20250825_88518432.html</link>
            <pubDate>2025-08-25</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 黔财农〔2025〕110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8600万元（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5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5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资金调度按《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调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财库〔2021〕7号）中直达资金调拨有关规定办理，各地要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要求使用资金。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结合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和安排，资金优先受灾严重地区带动增收效果好的种养类项目，支持受灾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劳动力稳岗就业，防止出现因灾收入下降导致返贫；重点支持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建设，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支持农村饮水安全、人居环境整治等小型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等，促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对于利用衔接资金支持建设形成的资产，各地要按照现有制度抓好后续管护，确保持续发挥效益。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14号）和《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强化绩效管理，加强项目监管，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四、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申请、资金支付需求、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
　　五、各地要按照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协调配合，加强项目评估论证，切实做好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实施项目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要求，加强项目论证储备，做好项目动态调整，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
　　六、各地要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全面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市（州）级、县级衔接资金分配一律公开，乡村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参与衔接资金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七、按照《财政部等10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黔财农〔2024〕17号）等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分配给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下简称重点帮扶县）的涉农资金可由重点帮扶县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对按规定整合后调整用途的资金，绩效指标相应调减，按实际用途开展绩效评价，不再按原定用途评价。
　　八、请各地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及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省农业农村厅将继续对资金项目备案情况进行季度通报，并作为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附件：1.2025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5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绩效目标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7月24日
　　附件1.2025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安排情况表.xlsx
　　附件2.2025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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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cId></docId>
            <source>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惠农支农资金政策明白纸]]></title>
            <category>资金信息</category>
            <link>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jxx/202507/t20250729_88348520.html</link>
            <pubDate>2025-07-29</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    根据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我厅梳理编制了《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惠农支农资金政策明白纸》（2025年），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惠农支农资金政策明白纸.pdf
　　]]>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渔业资源保护）资金工作任务的通知]]></title>
            <category>资金信息</category>
            <link>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jxx/202505/t20250529_87943191.html</link>
            <pubDate>2025-05-29</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79号），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24〕5号）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及渔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工作任务，请各项目实施单位认真执行。
　　一、组织实施
　　增殖放流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负责统筹协调、省渔业局负责督促指导，各项目实施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负责落实苗种采购、苗种质量、投放数量及跟踪调查等工作。
　　二、目标任务
　　通过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补充经济鱼类、珍稀濒危水生生物种群数量，维护生物多样性，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种群资源恢复。2024年中央下达我省渔业资源保护项目资金759万元，增殖放流苗种任务1200万尾，其中珍稀濒危物种数量≥110万尾。项目通过“因素法”分配至1个市（州）和26个县（市、区）项目承担单位，其中黔东南州放流区域性物种≥50万尾，经济物种≥150万尾；赤水市承担省级放流任务完成长江鲟≥800尾，胭脂鱼≥10万尾，岩原鲤≥10万尾；仁怀市、习水县放流岩原鲤≥22.5万尾；息烽县、播州区、石阡县、德江县、沿河县放流岩原鲤≥10万尾；罗甸县放流斑鱯≥1万尾；观山湖区放流青鱼≥30万尾；其余项目县（市、区）放流经济物种≥55万尾（详见附件）。增殖放流资金主要用于增殖放流所需苗种的采购、跟踪监测、效果评估等相关支出。各项目县应于6月至10月完成增殖放流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细化增殖放流实施方案。各项目实施单位是本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增殖放流任务，结合实际，于7月30日之前制定具体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县级项目实施单位将实施方案报市级批复，市级项目实施单位将实施方案报省级批复，8月15日之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二）增殖放流苗种要求。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水产苗种生产资质，且信誉良好。用于增殖放流的苗种必须是本地种，严禁放流外来种、杂交种、选育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物种。苗种生产要严格按照相应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并在放流前对苗种质量进行检测、鉴定，确认苗种质量良好，苗种检验检疫批次比例必须≥90％。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投放区域性物种和10公分以上的大规格经济物种，开展苗种标识标记，为后续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提供依据。
　　（三）现场放流与公证。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增殖放流任务，确定具体放流时间。放流前5－7日，要对放流水域进行检查清理，提前清除对放流苗种具备危害的作业船只、网具和理化生物等干扰因素。放流时，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要公布苗种称重记数方式方法以及增殖放流工作纪律。公证机构要对增殖放流区域、时间、品种、数量、规格等进行公证。各地要设立固定的放流标示牌（碑），标注增殖放流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放流苗种等内容。
　　（四）项目验收。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贵州省农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4〕16号），按照“谁批复、谁验收”的原则，县级项目实施单位完成放流后，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报市（州）农业农村局验收，市级项目实施单位完成放流后，报市（州）农业农村局报省农业农村厅验收。验收单位依据实施方案和批复文件确定的放流物种、规格和数量，通过放流现场查看、审阅增殖放流相关资料等，在收到验收申请的30日内组织验收。
　　（五）跟踪调查。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配合增殖放流效果评估实施单位，完成资源调查工作，重要经济物种资源贡献率≥2％，增殖放流区域内抽样调查满意度≥90％。省市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处理。
　　（六）信息报送。11月30日前，各项目实施单位将增殖放流信息录入全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信息采集系统，并将本单位增殖放流实施方案、批复文件、验收资料及工作总结等相关佐证材料扫描成电子版报我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20日
　　（联系人：陈安　田丹；电话：0851－85286861；邮箱：yyjzhk＠163.com）]]>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贵州省“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支持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title>
            <category>资金信息</category>
            <link>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jxx/202504/t20250421_87555676.html</link>
            <pubDate>2025-04-21</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预算资金下达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9号），中央财政共计下达支持我省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33181万元，用于新（改）建17万户农村户用卫生厕所。中央资金由省财政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在规定时限内下达各市（州）。
　　（二）省级分解下达中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通过《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厕所革命）的通知》（黔财基〔2024〕9号），将中央财政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预算资金以因素法分配到市（州），再由市（州）二次分配到所属县（市、区、特区），具体情况如下：
　　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因素包括2024年度计划新（改）建农户厕所数量占80％、计划整村推进行政村数量占10％和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的乡（镇、街道）数量占10％。
　　下达绩效目标12项：1．计划完成新（改）建农户厕所170000户；2．计划完成整村推进的行政村194个；3．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的乡（镇、街道）1491个；4．新（改）建农村户厕设施合格率≥95％；5．农村改厕数据库基本建成；6．截至2024年底资金执行率100％；7．成本指标奖补资金≤33181万元；8．当年完成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行政村的卫生厕所普及率≥80％；9．无奖补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10．当年完成整村推进行政村粪污无害化处理率≥85％；11．当年完成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行政村的长效管护机制初步建立；12．项目区农民满意度≥90％。
　　下达各市（州）改厕户数及整村推进情况：贵阳市（含贵安新区）完成改厕农户5637户，整村推进数5个；遵义市完成改厕农户20638户，整村推进数16个；六盘水市完成改厕农户9288户，整村推进数14个；安顺市完成改厕农户8936户，整村推进数23个；毕节市完成改厕农户47450户，整村推进数45个；铜仁市完成改厕农户40214户，整村推进数18个；黔东南州完成改厕农户14311户，整村推进数57个；黔南州完成改厕农户10826户，整村推进数16个；黔西南州完成改厕农户12700户。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我省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33181万元，截至目前，中央资金已执行31460.21万元，执行率为94.8％。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中央奖补资金按照《贵州省农村“厕所革命”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基〔2022〕8号）进行预算资金管理，由省级分配下达到市（州），再由市（州）二次分配到县（市、区、特区），资金在文件下达一个月内全部下拨到位。资金监管情况，一是强化指导。采取年初月调度、年底周调度方式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管，及时对资金执行进度按县下发工作提示；二是强化问效。将各地改厕资金拨付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调度重要内容，通报至市（州）政府12次。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2024年，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三、主要做法
　　实施过程中，我们指导地方严格“163”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改厕。坚持一个主体。始终坚持农民主体，把问需于民、为民而建，农民参与、农民认同贯穿改厕工作始终，对具备自建能力的，以政府定标准、农户按标建设、达标奖补方式引导农户自主改厕，以财政“一卡通”直补到户；对不具备能力实施自建的，由地方按程序规范代建或项目化方式推进，确保建设质量。制定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通用图集》，将农村卫生户厕建设标准纳入各地建房图集，引导农户结合新建房屋自主改厕。落实六项举措。强化组织领导。省市县3级成立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将农村厕所革命作为重要任务纳入议事日程，不断强化组织和政策保障。强化资金保障。各地统筹好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引导农户自主改厕，重点支持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和后续管护维修建设。推行“四方会审”定方案。每年由县农村厕所革命领导小组组长召集成员单位、实施乡镇、村支两委和群众代表确定年度改厕实施方案，在充分征集各单位和群众意见基础上民主决策，选定技术模式，分类有序实施。制好一张“明白卡”。将改厕政策、建设要求、技术图纸、补助标准和管护责任等宣讲到户，让农户详细了解为什么改、怎么改、改什么、怎么补，得到群众认同，确保了最终项目施工过程规范、标准统一、质量达标。全覆盖“首厕过关”培训。通过“首厕”过关带动“每厕”过关，实施镇村未开展“首厕过关”示范培训前，不得启动当年改厕工作。各地对照国家标准制作三格式化粪池模型“背厕入户”进村实地指导，把标准从图纸走向实体，将纸面的标准具象化，让农户眼见为实，更容易掌握化粪池建设技术要点。实行改厕前后“双确认”。开工前，对农户奖补资质、改厕选址、技术模式等内容进行确认；完工后，对农户是否知晓卫生户厕使用、管护知识、管护责任等内容进行确认，得到群众认同。建好三项机制。建好改厕需求申报机制。上一年度提前下发第二年改厕需求征集表，自下而上、从村至省充分征集民意，科学确定每年农村户厕改造目标，力戒盲目推进。建好改厕技术服务机制。制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农村厕所革命技术支撑服务体系的通知》，省市县3级组建专家组，镇村设立技术监督员，对农户改厕中建设、运行、维护等环节进行技术指导，确保建设质量。建好农村卫生厕所长效管护机制。印发《贵州省农村卫生厕所长效管护机制指导意见》，省级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乡镇开展长效管护工作，各地利用衔接资金充实公益性岗位，增加农村公厕保洁员数量，探索以乡镇为单位成立农村厕所管护服务队，推动建立“县级责任主体、镇村管理主体、村民受益主体的‘三位一体’管护责任体系”。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作为省对下后评估考评和高质量考核重要依据，并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参考重要因素。绩效目标自评结果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后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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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乡村建设促进处</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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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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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贵州省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方案]]></title>
            <category>资金信息</category>
            <link>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jxx/202503/t20250317_87191154.html</link>
            <pubDate>2025-03-17</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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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2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1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6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5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7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4号）要求，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605091万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精神，按照2024年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贵州省委2024年一号文件部署，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以“四在农家·和美乡村”为载体，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压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责任，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推进粮油生产能力提升行动“六大工程”，大力发展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新篇章提供坚实支撑。
　　二、资金分配
　　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贵州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605091万元，其中提前下达资金511789万元，第二批下达资金93302万元。包括粮油生产保障资金40839万元、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374476万元、农业产业发展资金86485万元、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81901万元、农业生态资源保护7479万元、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13911万元。
　　（一）粮油生产保障资金40839万元，任务4项。
　　1.提前下达37766万元，包括：主要分配用于小麦“一喷三防”782万元、扩种油菜支出12000万元、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18000万元、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支出6984万元。
　　2.第二批下达3073万元，包括：主要分配用于扩种油菜支出750万元、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支出2323万元。
　　（二）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374476万元，任务7项。
　　1.提前下达358455万元，包括：主要分配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85463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72992万元。
　　2.第二批下达16021万元，包括：主要分配用于化肥减量增效2048万元、第三次土壤普查经费5088万元、退化耕地治理800万元、耕地轮作27000万元，生产障碍耕地治理8339万元，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收回27254万元，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共46276万元。
　　（三）农业产业发展资金86485万元，任务11项。
　　1.提前下达40797万元，包括：主要分配用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4320万元、农业产业发展（经对接农业农村部，提前下达的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按上年各省该项目资金总数的75%直接切块分配，未明确任务，该部分资金于第二批资金中统一明确具体项目资金和任务）36477万元。
　　2.第二批下达45688万元，结合提前切块下达未明确任务的36477万元统一分配，共82165万元，包括：主要分配用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第二批）5280万元、种业发展422万元、现代农业产业园17000万元、优势特色产业集群30000万元、农业产业强镇9100万元、奶业生产能力提升强县推进行动2000万元、粮改饲7443万元、南方省份种草养畜4054万元、生猪良种补贴856万元、蜂业质量提升500万元、渔业发展5510万元。
　　（四）农业生态资源保护7479万元，任务3项。
　　第二批下达7479万元，包括：主要分配用于地膜科学使用回收2940万元、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3780万元、渔业资源保护759万元。
　　（五）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81901万元，任务13项。
　　1.提前下达65134万元，经对接农业农村部，提前下达的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按上年各省该项目资金总数的75%直接切块分配，未明确任务，该部分资金于第二批资金中统一明确具体项目资金和任务。
　　2.第二批下达16767万元，结合提前切块下达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65134万元统一分配，共81901万元，包括：主要分配用于2023年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结算134万元、粮油单产提升行动9200万元、生产设施条件改善12774万元、高素质农民培育8595万元、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到村任职280万元、“头雁”项目1658万元、农业社会化服务16400万元、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8857万元、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补奖17248万元、家庭农场培育1680万元、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55万元、合作社培育4700万元、学用贯通试点320万元。
　　（六）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13911万元，任务1项。
　　1.提前下达9637万元，包括：强制免疫补助6390.73万元、强制扑杀补助1.4万元、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2532.57万元、动物防疫业务经费712.30万元。
　　2.第二批下达4274万元，包括：强制免疫补助3508.74万元、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764.54万元、动物强制扑杀补助经费0.72万元。
　　三、实施重点
　　（一）夯实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坚决扛好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加快品种更新迭代，强化技术组装配套和集成创新，不断加大优化粮油品种结构力度，发布一批优质、绿色、高效主推技术，提升粮油产业综合生产能力。巩固大豆扩种成果，继续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大豆、油菜种植补贴政策。在保障粮油等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上，提高产品品质和单产水平，坚持稳面积、增单产。
　　（二）加强乡村产业发展力度。聚焦品种品质品牌，推进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绿色化、市场化，加快发展壮大茶叶、辣椒、刺梨、蔬菜、中药材等特色产业。推动肉牛产业扩群增量，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为重点，大力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抓好生猪产能调控，持续发展肉羊、家禽产业，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
　　（三）强化重点帮扶县整合试点政策。按照财政部《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要求，继续保障对纳入整合试点范围各项中央财政涉农资金，确保安排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四、绩效任务指标
　　绩效任务指标包括粮油生产保障、耕地建设与利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补助）等补助6个方面。
　　（一）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绩效指标包括：扩种油菜面积85万亩，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推进县数量25个、集成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模式8套，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120万亩，小麦“一喷三防”措施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二）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绩效指标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在6月30日前完成，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10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12万亩，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推进县数量10个，第三次土壤普查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点位数≥16395个，酸化耕地治理面积8万亩，耕地轮作试点180万亩，耕地生产障碍治理面积25万亩。
　　（三）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绩效指标包括：新建现代产业园2个，新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个，新建农业产业强镇7个，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数（台/套）36221个，奶业生产能力提升县平均奶牛单产水平≥9.5吨/年，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47万亩，南方省份种草养畜项目县牛羊肉产量增长率2%，生猪良种补贴数量10.7万头，项目县蜂业全产业链产值增长率≥5%，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数量6703万份、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数量3282万份、保护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数量3个，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35（套/台）、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1个。
　　（四）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绩效指标包括：完成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推广面积69万亩，建设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6个，经济物种增殖放流数量1080万尾，珍稀濒危物种增殖放流数量110万尾。
　　（五）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绩效指标包括：支持农民合作社数量370个，支持家庭农场数量310个，培育奶业新型经营主体数量2个，落实单产提升关键技术面积92万亩次，高素质农民培育人数22483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数量800人，乡村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训数量850人，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164万亩，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数量6200人，学用贯通培育数量200人，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规模稳健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
　　(六）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强制扑杀补助数量≥53头/只，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数量549508头，重大动物疫情应扑杀动物扑杀率10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制度规范。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相关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会同省财政厅制定《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贵州省农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4〕16号），进一步细化资金使用和管理相关工作要求。根据2024年项目最新要求，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已安排部署更新“政策明白纸”，加强宣传解读政策工作，强化政策公开工作。
　　（二）加强项目执行调度。自2023年起，全面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实行系统化管理，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平台实现对资金下发、安排分解、资金执行、绩效任务调度等工作，不断规范、提升项目实施与监管，提高项目管理精准度。省级严格执行“按月调度、按月通报”，压实各业务主管处室监管责任，督促各县区加快实施项目，提高资金支出进度。
　　（三）加强绩效考核。加强对资金执行和绩效完成情况监控力度，重点评价资金执行情况、任务实施进度、信息报送、系统填报等情况，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每年选择一批政策任务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对于任务完成和政策实施绩效较差的，将调减资金或清理取消。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建议，按程序报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附表：贵州省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附表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
　　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目标任务
　　绩效目标
　　指标值
　　金额
　　牵头单位
　　合  计
　　605091.00
　　粮油生产保障资金
　　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
　　创建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县
　　25个
　　9307.00
　　省农业农村厅
　　扩种油菜
　　扩种油菜面积
　　85万亩
　　12750.00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
　　120万亩
　　18000.00
　　小麦“一喷三防”
　　小麦“一喷三防”措施完成
　　6月30日
　　782.00
　　小  计
　　40839.00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保护耕地地力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
　　6月30日前
　　285463.00
　　高标准农田建设
　　新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
　　10万亩、12万亩
　　46276.00
　　化肥减量增效
　　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示范面积
　　64万亩
　　2048.00
　　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
　　第三次土壤普查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点位数
　　≥163951个
　　5088.00
　　耕地生产障碍治理
　　开展耕地生产障碍治理面积
　　21万亩
　　7801.00
　　开展耕地轮作试点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
　　180万亩
　　27000.00
　　省农业农村厅
　　推动酸化耕地治理
　　酸化耕地治理面积
　　8万亩
　　800.00
　　小  计
　　374476.00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提高农机化水平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数
　　≥36221（台、套）
　　9600.00
　　推动农业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
　　2个
　　17000.00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创建
　　2个
　　30000.00
　　农业产业强镇创建
　　7个
　　9100.00
　　奶业生产能力提升强县
　　创建奶业生产能力提升县
　　1个
　　2000.00
　　粮改饲结构调整
　　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
　　47万亩
　　7443.00
　　发展南方草地畜牧业
　　项目县牛羊肉产量增长率
　　2%
　　4054.00
　　提高生猪产能
　　生猪良种补贴数量
　　10.7万头
　　856.00
　　蜂业质量提升
　　项目县蜂业全产业链产值增长率
　　≥5%
　　500.00
　　提高种质资源保护能力
　　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数量、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数量、保护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数量
　　6703万份、3282万份、3个
　　422.00
　　渔业发展
　　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
　　35套/台、1个
　　5510.00
　　小  计
　　86485.00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建设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
　　6个
　　3780.00
　　省农业农村厅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完成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推广面积
　　69万亩
　　2940.00
　　渔业资源保护
　　经济物种增殖放流数量、珍稀濒危物种增殖放流数量
　　1080万尾、110万尾
　　759.00
　　小  计
　　7479.00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支持建设主体数量
　　1户以上
　　134.00
　　粮油单产提升行动
　　落实单产提升关键技术面积
　　92万亩次
　　9200.00
　　生产设施条件改善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
　　改善
　　12774.00
　　提高农民素质能力
　　高素质农民培育数量
　　≥22483人
　　8595.00
　　提升农村人才管理能力
　　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数量
　　800人
　　280.00
　　培育乡村振兴带头人
　　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数量
　　850人
　　1658.00
　　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
　　164万亩
　　16400.00
　　推广基层农技体系改革
　　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数
　　6200人
　　8857.00
　　培育家庭农场主体
　　支持家庭农场数量
　　310个
　　1680.00
　　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培育
　　培育奶业新型经营主体数量
　　2个
　　55.00
　　培育合作社主体
　　支持农民合作社数量
　　370个
　　4700.00
　　学用贯通试点
　　学用贯通培育数量
　　200人
　　320.00
　　扩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规模
　　信贷担保业务规模水平
　　稳健发展
　　17248.00
　　省财政厅
　　小  计
　　81901.00
　　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
　　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强制扑杀补助数量、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数量、重大动物疫情应扑杀动物扑杀率
　　≥53头/只、549508头、100%
　　13911.00
　　省农业
　　农村厅
　　小  计
　　13911.00]]>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贵州开始组织申报2024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title>
            <category>资金信息</category>
            <link>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jxx/202410/t20241028_85988803.html</link>
            <pubDate>2024-10-28</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贵州省2024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方案》（黔农计财〔2024〕19号），面向全省9个市（州）开展2024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单个建设主体贴息最高可达200万元。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贴息对象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贴息资金专项用于补贴建设主体开展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农计财发〔2023〕6号）要求的设施种植业、设施畜牧业、设施渔业、以产地仓储保鲜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固定资产贷款利息支出。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方面，原则上日常经营周转性支出比例不超过40%。同等条件下，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肉牛、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可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贴息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下步工作中，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将始终牢固树立大食物观，锚定建设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强省目标，继续争取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引导和撬动更多金融社会资本加大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的投入力度，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title>
            <category>资金信息</category>
            <link>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jxx/202408/t20240823_85468153.html</link>
            <pubDate>2024-08-23</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
　　黔财农〔2024〕118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8600万元（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4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4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资金调度按《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调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财库〔2021〕7号）中直达资金调拨有关规定办理，各地要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要求使用资金。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结合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和安排，资金优先支持带动增收效果好的种养类项目，支持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劳动力稳岗就业，防止出现因灾收入下降导致返贫；重点支持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建设，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支持农村饮水安全、人居环境整治等小型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等，促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对于利用衔接资金支持建设形成的资产，各地要按照现有制度抓好后续管护，确保持续发挥效益。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14号）和《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强化绩效管理，加强项目监管，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四、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申请、资金支付需求、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
　　五、各地要按照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协调配合，加强项目评估论证，切实做好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实施项目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要求，加强项目论证储备，做好项目动态调整，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
　　六、各地要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全面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市（州）级、县级衔接资金分配一律公开，乡村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参与衔接资金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七、按照《财政部等10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黔财农〔2024〕17号）等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分配给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下简称重点帮扶县）的涉农资金可由重点帮扶县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对按规定整合后调整用途的资金，绩效指标相应调减，按实际用途开展绩效评价，不再按原定用途评价。
　　八、请各地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及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省农业农村厅将继续对资金项目备案情况进行季度通报，并作为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附件：1.2024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4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绩效目标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5日
　　 
　　附件1：2024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安排情况表.xlsx
　　附件2：2024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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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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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CDATA[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采购“贵州省农村厕所改造与厕污共治（黑灰水协同处理低碳技术）支撑”专项技术服务的公示]]></title>
            <category>资金信息</category>
            <link>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jxx/202407/t20240724_85152056.html</link>
            <pubDate>2024-07-22</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两改两治理”工作，破解各地厕污协同治理的技术难题，进一步加大技术服务力度，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经研究，拟通过单一来源方式向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采购“贵州省农村厕所改造与厕污共治（黑灰水协同处理低碳技术）支撑”专项技术服务。我们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2日—26日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或有问题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省农业农村厅联系。
　　联系电话：厅机关纪委  0851-85864639
　　          厅乡村建设促进处  0851-85283501
　　信函请寄：省农业农村厅机关纪委
　　地    址：贵阳市延安中路60号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22日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采购“贵州省农村厕所改造与厕污共治（黑灰水协同处理低碳技术）支撑”专项技术服务的公示20240722.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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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cId></docId>
            <source>乡村建设促进处</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渔业产业发展资金和中央  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渔业高质量发展）  资金项目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title>
            <category>资金信息</category>
            <link>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jxx/202405/t20240523_84676213.html</link>
            <pubDate>2024-05-23</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渔业产业发展资金和中央
　　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渔业高质量发展）
　　资金项目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农业产业绿色发展用于渔业产业发展、农垦公益事业、医政医药屠宰监督）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27号）和《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渔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8号），2024年省级渔业产业发展资金下达740万元，用于开展全省渔业安全应急演练、打造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点和开展跨界水域联合执法，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渔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下达2525万元，其中2100万元用于整县推进稻渔综合种养单产提升，425万元用于购置渔政执法装备。为切实用好财政资金，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现将工作目标任务通知如下。
　　一、总体绩效目标任务
　　（一）省级资金：开展省级渔业安全应急演练和渔业安全宣传月活动，完成跨界水域联合执法行动。打造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点40个，每个示范点面积不低于50亩，水产品亩均单产达100公斤以上，水稻产量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亩均综合产值万元以上，示范带动20户以上，促农增收作用明显。
　　（二）中央资金：整县推进7个县区稻渔综合种养单产提升，每个县示范提升面积不低于4300亩以上，水产品亩均单产达50公斤以上；购置执法船≥6艘，无人机≥2架，其他执法装备≥20套。
　　二、项目资金使用
　　（一）省级资金：省级渔业安全应急演练、渔业安全宣传月活动、跨界水域联合执法行动和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点项目，由罗甸县、从江县、赤水市、贞丰县和各市（州）组织实施。其中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购买苗种（鱼、蛙、虾、蟹）等，由市（州）按照每个示范点13万元标准进行补助实施，不要求匹配资金（见附件1）。资金支出按照“报账制”方式执行，通过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执行。
　　（二）中央资金：稻渔综合种养单产提升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购买苗种（鱼、蛙、虾、蟹）等，由县（市、区）组织实施，市（州）按照300万元/县的方式进行补助，不要求匹配资金。渔政执法装备采购项目主要用于购置执法船、执法艇、无人机、视频监控等，由市（州）按照政府采购属地管理相关规定统采后，再分配物资到相关县区。资金支出按照“报账制”方式执行，通过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执行。
　　三、项目实施工作要求
　　（一）项目实施方式。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点项目、稻渔综合种养单产提升项目由市（州）农业农村局根据资金量选择县区实施，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不能安排在同一个县实施。稻渔综合种养苗种供应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应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养殖水域、滩涂）。渔政执法装备采购项目由市（州）统一组织实施，其中购置视频监控的，需接入省级渔政执法监控平台。省级渔业安全应急演练、渔业安全宣传月活动、跨界水域联合执法行动由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罗甸县、从江县、赤水市、贞丰县农业农村局按照黔财农〔2024〕27号文件要求自行组织实施，并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二）实施方案编制。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点项目、稻渔综合种养单产提升项目由市（州）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县（市、区、特区）编制实施方案（见附件2），并邀请省级或市级稻渔专家共同组织审查同意后，按程序由市（州）农业农村局批复实施。渔政执法装备采购项目由市（州）组织相关县（市、区）结合绩效目标和实际情况统一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概要、项目基本情况、实施内容、投资概算、项目目标及预期效益、保障措施和附件材料等。
　　（三）项目方案报备和验收。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点项目、稻渔综合种养单产提升项目、渔政执法装备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经市（州）农业农村局批复同意后，于5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我厅备案。实施方案报备省级后，原则上不能自行调整，确需调整的，按报备程序执行。项目建设内容完成后，市（州）农业农村局以报备省级的实施方案和批复文件为依据，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项目验收（稻渔综合种养项目验收时必须提供效益分析表、带动农民增收台账等材料，见附件3），省级组织抽查。
　　四、项目监管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贵州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2〕168号）要求，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加强项目实施动态跟踪，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市（州）农业农村局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抓好项目实施，拨付项目资金，我厅将不定期调度项目实施情况。
　　五、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完成后，市（州）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21〕171号）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并于2024年12月10日将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报我厅，省级将适时抽查。
　　附件1 省级渔业产业发展资金分配表.docx
　　附件2“稻+”种养项目实施方案.docx
　　附件3“稻+”种养经济效益分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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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cId></docId>
            <source>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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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CDATA[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2023年保险支农创新试点工作]]></title>
            <category>资金信息</category>
            <link>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jxx/202310/t20231031_82902691.html</link>
            <pubDate>2023-10-31</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近日，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组织开展2023年保险支农创新试点工作，在全省9个市（州）部分区域探索开展油菜完全成本地方特色补充保险，在贵阳市、安顺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黔东南自治州等地探索开展肉牛养殖“保险+物联网”、肉牛繁育养殖保险、肉牛养殖地方特色补充保险、肉牛价格指数保险、设施农业综合保险、天麻完全成本保险等创新试点，引导保险机构积极探索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优化承保理赔流程和手段，加快补齐保险产品创新不足短板，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服务的可得性、精准性、便利性和时效性，探索出符合贵州实际、可复制推广的保险支农新模式，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近年来，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在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同时，积极推动农业保险创新，探索开展的价格指数、气象指数、利润指数、完全成本等保险创新成果在全省得到推广应用，有效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为服务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强省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2022年以来，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管控和建后管护问题，联合有关保险机构率先在全省选择贵阳市、铜仁市开展高标准农田工程综合保险试点，通过引入第三方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和“保险+服务”机制，推动落实农田建设实现高标准建、高标准用、高标准管，该做法得到农业农村部有关司局肯定，在全省农田建设中得到推广。
　　下步工作中，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农业保险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盯“国之大者”“省之大计”“民之要事”，不断推动保险支农创新，切实服务保障好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保险需求，为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助农增收保驾护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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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cId></docId>
            <source>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3年度保险支农创新试点项目竞争立项答辩成绩的公示]]></title>
            <category>资金信息</category>
            <link>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jxx/202309/t20230919_82430694.html</link>
            <pubDate>2023-09-19</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各有关保险机构：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保险支农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要求，经组织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试点项目申报，全省9个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共申报了19个保险支农创新试点项目，其中，油菜类试点项目9个、其他类试点项目10个。经组织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贵州省保险学会及行业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现将答辩成绩及排名予以公示。
　　公示期3天，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厅。
　　联系人：伍瑜、蔡林钋、曾祥伟
　　电话：0851-85281757
　　附件：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度保险支农创新试点项目竞争立答辩专家评审成绩及排名
　　                              2023年9月19日
　　附件：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度保险支农创新试点项目竞争立答辩专家评审成绩及排名.xls.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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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cId></docId>
            <source>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防灾救灾第五批）资金的通知]]></title>
            <category>资金信息</category>
            <link>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jxx/202308/t20230824_82016360.html</link>
            <pubDate>2023-08-24</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
　　黔财农〔2023〕122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五批）的通知》（财农〔2023〕55号），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防灾救灾第五批）资金4920万元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防灾救灾”。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不需转发本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要求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预算执行。各市县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
　　二、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受灾粮食作物开展农业抗旱、病虫害防治和灾后生产恢复作业，减少粮食因灾损失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小型抽水灌溉设备、药剂、药械、燃油、肥料、种子（植物种苗、种畜、种禽、水产种苗）等物资、应用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生态控制技术，修复诱虫灯等监控设施器械及调运、检疫处理、技术指导培训等费用及相关服务补助。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办理。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21〕171号）要求，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见附件2）。各地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2023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防灾救灾第五批）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3年中央财政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防灾救灾第五批）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20日
　　附件1：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防灾救灾第五批）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防灾救灾第五批）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
　　]]>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title>
            <category>资金信息</category>
            <link>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jxx/202307/t20230726_81279615.html</link>
            <pubDate>2023-07-26</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黔财农〔2023〕86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22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资源保护）资金下达你们，请收入列2023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农林水支出”（具体额度见附件1）。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不需转发本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要求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预算执行。各市县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
　　二、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主要用于推进以农为主的秸秆综合利用，扶持壮大秸秆市场化利用主体，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建设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开展秸秆相关监测评价，建立展示基地，探索总结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和长效机制。渔业资源保护资金主要用于增殖苗种投放等相关支出。
　　三、按照《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以及《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等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分配给脱贫县（包括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的涉农资金可由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对于纳入脱贫县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绩效目标对应的指标按被整合资金的额度相应调减，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任务完成情况。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21〕171号）要求，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各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2023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资源保护）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资源保护）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23日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资源保护）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资源保护）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
　　]]>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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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CDATA[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的通知]]></title>
            <category>资金信息</category>
            <link>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jxx/202307/t20230726_81279529.html</link>
            <pubDate>2023-07-26</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黔财农〔2023〕85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24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资金下达你们，请收入列2023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213农林水支出”（具体额度详见附件1）。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不需转发本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要求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预算执行。各市县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
　　一、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将资金支付给最终收款人。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有条件的地方立足当地优势产业，围绕经济作物、畜禽养殖等拓展服务领域，重点明确服务的关键环节、有效模式和支持方式，推动服务环节从产中向产前的良种培育、集中育秧、技术集成等延伸，向产后的烘干仓储、冷链物流、农产品营销等拓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主要用于支持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以粮油产业为重点，结合现代山地特色优势产业，推广应用农业主推技术,提升基层农技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展示基地，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技术应用等。
　　三、按照《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以及《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等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分配给脱贫县（包括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的涉农资金可由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对于纳入脱贫县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绩效目标对应的指标按被整合资金的额度相应调减，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任务完成情况。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21〕171号）要求，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各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2023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层农技
　　          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层农技             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23日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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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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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CDATA[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单产提升）资金的通知]]></title>
            <category>资金信息</category>
            <link>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jxx/202307/t20230726_81278902.html</link>
            <pubDate>2023-07-26</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黔财农〔2023〕92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24号）、《农业农村部种植业司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方案》要求，经研究，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单产提升）资金下达你们，请收入列2023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2130124农村合作经济”（具体额度见附件1）。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不需转发本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要求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预算执行。各市县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
　　二、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单产提升行动）资金主要用于补助粮油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以大豆和玉米为重点，兼顾水稻、油菜、小麦等粮油作物的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具体补助环节、方式参照省农业农村厅后续印发的有关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三、按照《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以及《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等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分配给脱贫县（包括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的涉农资金可由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对于纳入脱贫县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绩效目标对应的指标按被整合资金的额度相应调减，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任务完成情况。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21〕171号）要求，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各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2023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单产提升）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单产提升）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23日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单产提升）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单产提升）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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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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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CDATA[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大豆种植补贴）资金的通知]]></title>
            <category>资金信息</category>
            <link>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jxx/202306/t20230613_80201875.html</link>
            <pubDate>2023-06-13</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黔财农〔2023〕53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3〕1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2022年结转2023年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3〕51号），经研究，现将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大豆种植补贴）资金35500万元（详见附件1）下达你们，请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豆种植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大豆种植生产补助，补贴资金采取物化补助（大豆种子等）方式进行发放。
　　    二、
　　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2〕168号）要求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预算执行。各市县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申请和项目实际进度，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平台公司账户、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国库库款。对委托代理银行发放的资金，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
　　三、按照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做好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分解下达（详见附件2）。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取得工作实效。按要求做好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大豆种植补贴）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大豆种植补贴）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大豆种植补贴）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大豆种植补贴）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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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cId></docId>
            <source>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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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CDATA[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title>
            <category>资金信息</category>
            <link>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jxx/202305/t20230526_79909261.html</link>
            <pubDate>2023-05-26</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黔财农〔2023〕60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区、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号）要求，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9793万元（详见附件）下达你们，请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不需转发本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资金按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各地要与当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做好衔接，及时拨付资金，不误农时，确保在5月底将补贴发放到农民手中。
　　二、本次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村、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约定，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各地应结合省级分配下达的一次性补贴资金额度、实际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实际播种面积。
　　三、各地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的《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要求，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精准化、规范化开展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依法依规公开补贴资金发放信息，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等方式，及时将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让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4日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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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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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CDATA[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第四批农业产业发展、第二批农业绿色发展与技术服务、第一批农业经营方式创新）资金的通知]]></title>
            <category>资金信息</category>
            <link>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jxx/202304/t20230413_79042361.html</link>
            <pubDate>2023-04-13</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黔财农〔2023〕35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3〕1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第四批农业产业发展、第二批农业绿色发展与技术服务、第一批农业经营方式创新）资金929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色粮食产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全省特色优势粮食生产主产区良种推广、新技术试验示范、绿色高效栽培技术的示范推广、全程新型先进机械化示范推广、加工升级、品牌建设、绿色和有机产品认证、蔬菜信息监测补助；粮食单产提升资金主要用于加快粮食作物高产技术集成示范，提升水稻、玉米、马铃薯三大主要粮食作物的单产水平。绿色防控资金主要用于粮食及重要经济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示范，马铃薯晚疫病预警与控制协作、农区鼠害监测防治协作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实施项目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药剂、药械、燃油、肥料、种子（植物种苗、种畜、种禽、水产种苗）、应用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生态控制技术，修复诱虫灯等监控设施器械及调运、检疫处理、技术指导培训等费用；农药管理（农药安全示范县创建）资金主要用于农药规范化门店和主要农作物安全用药示范区创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粮油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推广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全省水稻、鲜食玉米、马铃薯、甘薯、小麦、油菜、大豆、薏苡、高粱、荞麦、蚕桑、中药材等作物绿色高产高效技术示范与推广；化肥减量增效示范资金主要用于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大豆等主要粮油作物及果菜茶等特色优势作物，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绿肥种植、水肥一体化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推广、氮肥定额示范、田间试验、耕地质量监测、土壤墒情监测、取土化验和肥料抽检化验、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技术培训等工作。农村“三变”改革示范村，主要用于支持18个村开展农村“三变”改革示范村建设，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2〕168号）要求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预算执行。各市县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申请和项目实际进度，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平台公司账户、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国库库款。对委托代理银行发放的资金，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
　　三、按照《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等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分配给脱贫县（包括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的涉农资金可由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对于纳入脱贫县统筹整合方案的资金，绩效目标对应的指标按被整合资金的额度相应调减，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任务完成情况。
　　四、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分解下达（详见附件2）。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取得工作实效。市县要按要求做好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第四批农业产业发展、第二批农业绿色发展与技术服务、第一批农业经营方式创新）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第四批农业产业发展、第二批农业绿色发展与技术服务、第一批农业经营方式创新）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27日
　　附件1：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第四批农业产业发展、第二批农业绿色发展与技术服务、第一批农业经营方式创新）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第四批农业产业发展、第二批农业绿色发展与技术服务、第一批农业经营方式创新）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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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cId></docId>
            <source>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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