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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说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是省农业农村厅信息公开主管单位和工作机构,负责受理公众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851)85861723
传真号码:(0851)85285421
电子邮箱:gzsnwzwgk@163.com
通讯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62号
邮政编码:550001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申请方式
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http://nynct.guizhou.gov.cn)下载。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省农业农村厅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表,由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4.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5.费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省农业农村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