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防控知识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8月3日发布,8月1日,我国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生猪疫情,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动卫中心)确诊为非洲猪瘟疫情。目前,该起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辽宁省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省农委高度重视,立即下发紧急通知,并召开全省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紧急视频会,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工作。截止目前,全省未发现异常情况。
一、非洲猪瘟的传染源与传播途径
非洲猪瘟(简称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法定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不感染人,病毒经55℃30分钟、60℃10分钟即可被破坏。该病主要感染家猪和野猪,且各年龄段猪均可感染。感染非洲猪瘟病毒的家猪、野猪(包括病猪、康复猪和隐性感染猪)和钝缘软蜱是主要传染源,病毒主要通过接触感染猪或污染物(泔水、饲料、垫料、车辆等)传播,消化道和呼吸道是最主要的感染途径。
非洲猪瘟的潜伏期为5〜19天,严重病例一般在感染后2〜10天死亡。由于当前尚无有效疫苗可以预防,一旦扩散将给养猪业造成巨大损失。
二、非洲猪瘟的临床症状和剖检病变
依据临床症状程度不同,可分为超急性型、急性型、亚急性型和慢性型。
超急性型:无症状突然死亡。
急性型:体温升高至42℃,沉郁,厌食,耳、四肢、腹部皮肤有出血点、发绀。眼、鼻有黏液脓性分泌物,呕吐,便秘,粪便表面有血液和黏液覆盖,或腹泻,粪便带血。步态僵直,呼吸困难,病程延长则出现神经症状。妊娠母猪在妊娠的任何阶段均可出现流产。
亚急性型:症状较轻,病死率较低,持续时间长。体温波动无规律,常大于40.5℃。呼吸窘迫,湿咳。关节疼痛、肿胀。病程持续数周至数月,有的病例康复或转为慢性病例。
慢性型:呼吸困难,消瘦或发育迟缓,体弱。关节肿胀,局部皮肤溃疡、坏死。通常可存活数月,但很难康复。
经过剖检可发现:脾脏肿大、易碎、暗红色至黑色;淋巴结尤其胃、肝、肾各部淋巴结肿大、出血;肺脏表面出血或有瘀血斑。
三、养猪场应如何防控非洲猪瘟
1.尽可能封闭饲养,严格控制人员、车辆和易感动物进入;对进出养殖场及其生产区的人员、车辆、物品进行严格消毒。
2.建议交替使用碱类(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苯及苯酚等消毒药材对养殖区域进行彻底消毒。
3.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尽量避免家猪与野猪、钝缘软蜱接触,做好蜱虫驱杀工作。
4.严禁使用泔水或餐余垃圾喂生猪。
5.规范调运生猪,严格执行跨省调运种猪调前申报、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等制度,严禁从高风险区调入生猪。
6.及时对病死猪及相关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7.非洲猪瘟尚无疫苗可以预防,国家严禁违规开展相关疫苗研发活动,谨防上当受骗。
8.积极配合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监测排查,特别是发生猪瘟疫苗免疫失败、不明原因死亡,或出现步态僵直、呼吸困难、腹泻或便秘、粪便带血、关节肿胀、局部皮肤溃疡、坏死等症状时,应及时上报当地兽医部门。
四、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应注意事项
1.严禁从非洲猪瘟疫区内调入相关易感动物及动物产品。
2.严禁从高风险区调入相关易感动物及未经高温处理的生猪产品。
3.未经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集病料。
4.除农业农村部指定的实验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保存病料,不得从事疑似含有非洲猪瘟病毒样品的实验活动。
5.各生猪养殖、运输、经营、屠宰、诊疗企业和教学科研机构及其人员,均是非洲猪瘟防控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影响疫情防治的,均要被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