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决定》关键词解读之农村“三变”改革
◆《决定》指出:积极推动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落实农户在产业链、利益链、价值链环节的份额,多渠道增加贫困户收入。
农村“三变”改革,即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符合中央精神,切合贵州实际,经过全省上下努力探索、扎实推进,取得突出成效,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2017年和2018年,我省农村“三变”改革连续两年写入中央1号文件,在全国推广。
为深入推进“三变”改革,我省印发了《贵州省全面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工作方案》(黔委厅字〔2017〕17号)等文件,在全省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并在2017年实现了县域全覆盖,全省968个乡镇2523个村开展改革试点,326.69万农民参与改革人均收益529.76元,其中61.51万贫困人口人均收益1103.81元,“三变”试点村均获得收益18.19万元。“三变”使农村资源要素逐步激活,农业发展动力逐步增强,农民增收源泉逐步拓宽。2017年,我省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6.5%,增速名列全国第一,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6%,增速名列全国第二。随着“三变”改革大力推广,盘活农村资源资产资金,除了增加农民本地务工机会促进工资性收入增长外,还拉动农民人均财产净收入增长37.2%,其中红利收入增长56.6%,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增长21.9%。这其中,“三变”改革遍地开花,对于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分享改革发展红利、促进财产性收入较快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省委、省政府要求,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要始终坚持把“三变”改革农村改革的“牛鼻子”,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突破口”,作为农村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的“新引擎”, 聚焦“股份农民”这个核心,围绕人、地、钱、农业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五个要素,激活农村自然资源、存量资产和人力资本,促进农业生产增效、农民生活增收、农村生态增值,为全省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奠定坚实基础。2018年省委1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农村“三变”改革统揽农村改革的作用,强调“大力推进以农村‘三变’为统揽的各项改革,强化乡村振兴制度保障”。省委、省政府要求,今年农村“三变”改革要覆盖所有乡镇和30%的行政村,其中贫困村覆盖面要达到50%。截止目前,全省1361个乡镇7241个村正在开展“三变”改革,其中试点贫困村3358个,分别占行政村和贫困村总数的43%、63.6%,实现了涉农乡镇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