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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做实“全员分红”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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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赤水市紧扣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主线,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员分红为切入点,积极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出一条组织引领、市场导向、群众主体的富民强村有效路径,真正实现发展依靠群众、为了群众、服务群众。

一是抓发展促增收,夯实分红“基本盘”。制定《赤水市富民强村工程实施方案》,推行“党支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群众”发展模式,引导村级围绕“六靠”路径,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竹、酒、旅、特色种植养殖等优势产业,全面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质量。探索实施“县级领导挂点帮带、市直单位组团帮扶”模式,推动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资源、技术、服务精准下沉,每年整合2000万元以上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做大全员分红“蛋糕”。

二是抓管理促规范,筑牢分红“保障线”。出台《赤水市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办法》,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股权联结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构建“村党组织主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管集体资产和向成员分利、合作社及公司专注经营并承担市场风险”的政经分离、风险隔离运行机制,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结合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修订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股权管理、收益分配等11项管理制度,健全各项章程,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让集体资产家底更清、产权更明、运营更优,分红发放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是抓分配促长效,划好分红“度量尺”。遵循“发展优先、效益决定分配、激励促进发展”原则,实行分配与积累并重,严格按照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公积金20%—30%、公益金不少于20%、全员分红金不少于40%、村干部激励金不超过20%的比例和顺序制定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坚决杜绝举债激励、无积累激励,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共同富裕有机统一。同时,设定分配“红线”,规定村干部个人奖励总金额不得高于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年度经营收益低于10万元的村(社区)原则上不能开展村干部集体经济发展奖励,让激励措施科学合理。

四是抓民主促共治,守护分红“公平秤”。严格履行民主决策机制,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全员分红主体,由董事会依据审计核定的经营收益制定收益分配方案,依次提交村支委会审核、“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并报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公开分红明细,确保全员分红公开、公平、公正,有效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五是抓共享促惠民,拓宽分红“受益面”。规定公积金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经济发展,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确保全员分红可持续。提取公益金用于新考取大学生奖励、城乡居民医保社保代缴、村内公益设施建设等民生事项支出,持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将全员分红金与年度文明积分挂钩,充分调动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矛盾纠纷调解等基层治理事务的积极性。鼓励年度经营收益超过10万元的村(社区),按照“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分配原则,开展村干部激励奖励,提升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