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度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安排使用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的目的是,通过对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中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相关环节的资助,促进龙头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开发,提高优势农产品生产加工水平;支持龙头企业原料基地建设,提高龙头企业的带动力和市场竞争力;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各种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专项资金安排坚持效益优先,突出重点,相对集中,择优扶强,科学公正的原则。优先支持符合《贵州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确定的优势产业导向的龙头企业;优先支持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重视基地建设的龙头企业;优先支持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优先支持与发展优势农产品生产相关联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二、专项资金补助对象和内容
扶持对象是:龙头企业(原则上是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省外境外资金在我省投资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
专项资金补助内容:
1、新产品研制、高新技术开发和设备引进补助;
2、原料基地建设补助,包括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应用、技术培训、组织管理、标准化生产示范、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和其它生产性投入;
3、市场建设补助,包括市场设施建设、市场管理系统建设等;
4、贷款利息补助,指2002年3月1日以后的贷款,优先安排2003年的贷款贴息补助;
5、为创立名优品牌进行的产品宣传展示、技术合作与交流补助;
6、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设施和培训补助。
三、资金申报额度
专项资金为补助性资金,对申请补助资金的项目,采取省级财政、地县财政和龙头企业自筹等多个方面共同参与的方式实施。
各类补助资金每项最高申报额度:新产品研制、高新技术开发和设备引进补助30万元;原料基地建设补助50万元;市场建设补助20万元;贷款利息补助3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设施和培训补助4万元。另外,为创立名优品牌进行的产品宣传展示、技术合作与交流补助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安排。
原则上,同一申请单位申请省级补助资金总额,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不能超过100万元,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不能超过80万元。
四、申报程序
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符合条件的省外境外资金在我省投资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需填报《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一式5份(格式见附件),并附Word格式软盘1张。龙头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省外境外资金在我省投资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的《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经市(州、地)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填写审核意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经市(州、地)农业(农牧)局填写审核意见,上报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原料基地建设补助的,需附企业与县、乡人民政府、技术依托单位协议;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需附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协议。
附件:《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附件:
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样 式)
资金补助名称:
补助申请单位:
申 报 日 期:
编 号:
表一: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资金补助名称
申 请 单 位
联 系 人 职称职务
工 作 单 位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E—mail
通讯地址 邮 编
补助资金申请单位背景材料
表二:资金补助计划情况
资金补助类别
补助资金实施地点
总投资规模(万元)
其中: 1、申请省级财政补助经费(万元)
2、地(县)财政补助经费(万元)
3、申请单位自筹经费(万元)
4、农户参与项目建设情况
补助资金主要使用方向
补助资金投放建设目标
补助资金投放组织落实
表三、实施专项资金补助效益
补助资金支出的效益 分 析
补助资金申请单位签字 企业或组织(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二○○三年 月 日
表四、市(州、地)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市(州、地)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审核 意 见 (单位盖章)二○○三年 月 日
备 注
申请报告部分指标填写说明
表一:
补助资金申请单位背景材料:包括资源条件、经济发展状况、建设区域、建设地点和内容、建设规模和周期、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组织领导和效益(新增生产能力及综合效益)。可另附页。
表二:
1、总投资规模:指申请本专项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的总投资。
2、地县财政补助经费:指申请地县财政支持的经费数量,需附地方财政承诺函。
3、农民参与建设情况:指农民以资金、土地、产品等,以股份、合作或建立专业组织等各种形式参与建设的情况。
4、主要使用方向:补助资金的主要用途。
5、补助资金投放建设目标、省级补助经费用途、补助资金投放组织落实:均应按照一年建设期的规划内容填写。其中省级补助经费用途必须注明每项支出内容的具体金额。
表三:
效益分析:指对补助资金投放的预期效益进行分析,包括成本效益分析、企业经济效益分析;补助资金投放带动基地建设、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农民收入变化情况。
表四:
市(州、地)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意见:应填写对申报单位申请专项补助资金的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