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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饲料生产企业登记证的通知(黔农发[2003]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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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饲料生产企业:

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厅《关于加强我省饲料行业的管理意见》(黔农发[2002]27号)的规定,经审查,同意核发威宁县强威饲料厂等6家饲料生产企业的生产企业登记证。

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安全、合格。

附件:核发饲料生产企业登记证汇总表

贵州省农业厅

二○○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