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厅关于2003年贵州省农村沼气建设实施的意见(黔农发[2003]40号)
为确保2003年省委、省政府为民要办的10件实事之一落到实处,即完成10万口沼气池的建设任务。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重点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的精神,我省农村沼 气建设的安排重点是:重点旅游区、无煤区、石漠化区、退耕还林区和天然林保护区。项 目区农村沼气建设要具有代表性,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项目县应有健全的农村能源推广机构和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在项目安排上,要根据各地2002年实施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现有的基础和能力(领导重视、机构人员情况、管理水平、技术队伍建设、地方财政匹配能力等)来确定农村沼气建设重点区域,并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项目实施尽量分布在公路沿线,经济条件较好,农民积极性较高的地方,做到集中连片、规模发展,充分发挥沼气的综合效益。项目以县为单位、村为单元连片实施,项目村沼气池拥有率应达到50%以上,建池农户必须养猪3头以上,确保实施一片、成功一片、受益一方。
二、建设原则
——坚持农村沼气建设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相结合的原则。为农民办好事、实事,将农村沼气建设作为改善党群和干群关系的纽带,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坚持农村沼气建设与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农民增收相结合的原则。围绕改善生态环境、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村经济、农民增产增收、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开展沼气建设,让农民直接受益。
——坚持农村沼气建设与发展生态农业相结合的原则。以沼气为纽带,积极开展沼气综合利用,整合利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和高效生态农业技术,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推广“一池带四小”(小猪场、小菜园、小果园、小鱼塘)为主要建设内容的生态农业联动发展模式,促进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渔业等协调发展。同时,要改革传统饲养方法,推广氨化饲料和青贮饲料。加快沼气生态农业发展步伐,走可持续农业发展之路。
——坚持沼气建设与农村小城镇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有条件地方应配套搞好“五改”(改圈、改厕、改厨、改水、改路),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环境和卫生状况,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综合发展建设。
三、建设内容
我省农村沼气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以户为单元,建一个8—10立方沼气池,利用农户生产和生活中所产生的人畜粪便为原料,经发酵产生沼气解决农户炊事、照明等,沼渣、沼液作为优质有机肥料用于农业生产。并根据农户的经济状况,动员和指导农户进行改圈、改厕、改厨等配套建设。同时,积极开展沼气综合利用,重点推广“一池带四小(小猪场、小果园、小菜园、小鱼塘)”为主要建设内容的生态农业联动发展模式,发展庭院经济,提高沼气的综合效益,逐步形成“养殖—沼气—种植”的良性生态循环体系,促进农户实现居家温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和农业生产无害化的生态家园富民建设目标。
四、资金筹措
根据我省农村建设沼气池的实践,建一口8—10m3沼气池所需原材料(水泥、钢筋、砖、砂石)、沼气用具(灶具、灯具、管路及附件等)和技工工资的投资约为1200元。2003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沼气建设补助经费5000万元,建设沼气池10万口。根据2001年第129期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农村沼气建设项目每建一口沼气池补助农户额度为500元。对极贫乡极贫户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户可少补或不补。经省政府领导同意,今年各县可在沼气建设补助费中每口沼气池提取10元作为工作经费。各地要在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的前提下,结合实际适当调整,落实到户,当年补助,当年建成,当年受益。除中央财政对农村沼气建设的补助外,各地农业部门还应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争取小额信贷、以工代赈、财政扶贫、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农村改厕等项目与之匹配,多渠道筹措资金捆绑实施,加快我省农村沼气建设。
五、实施措施
(一)立项程序。农村沼气建设的立项和审批程序按省农业厅制定的《贵州省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凡是省委扶贫工作队所在的驻点村,都必须纳入项目实施计划范围,安排沼气建池任务不少于100口,由农业部门配合共同实施。各项目县实施方案中,已确定实施的乡(镇)、村、村民组及建设任务数,必须上报省、市(州、地)两级农村能源办备案,不能随意更改,这将作为今后检查和验收的依据。如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地址和调整建池任务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上报市(州、地)农业局批准,由市(州、地)农业局报省农业厅备案。
(二)标准采用。全省农村沼气池建设采用国家标准为:GB3606—2001《家用沼气灶》、GB/T4750—2002《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GB/T4751—2002《户用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规范》、GB/T4752—2002《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GB9958—88《农村家用沼气发酵工艺规程》、NY/T344—1998《家用沼气灯》和NY/T—465—2001《户用农村能源生态工程南方模式设计施工与使用规范》。根据我省多年来不断实践和探索,重点推广江西98A改进型和贵州多能高效A型沼气池,推广面不得少于各项目县当年建池任务数的百之三十以上。
(三)质量控制。沼气建设和技术指导应由农村能源专业施工队伍及专业技术人员承担。专业施工队中具有国家劳动部颁发“沼气生产工”资格证书的技工应占施工人员总数的20%以上。县农村能源部门要对专业施工队的资质进行认真审查通过后,方可准入。并签订施工合同书,严格按合同书条款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技工建池收费标准应由各地农村能源部门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认真核定,报物价部门批准后予以执行。
沼气建设所需的灯灶具及配套管件等由省农业厅统一组织招标和供应,对非集中采购的物资,各项目县应根据省农村能源办发布的指导性意见进行统一组织采购和供应。
(四)组织管理
1、组织领导。全省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由省农业厅负责,主要职责是审定项目实施方案,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组织项目验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并争取省直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确保农村沼气建设的顺利进行。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明确责任,搞好本地沼气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申报工作,并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2、项目管理
(1)实行项目责任制。地、县、乡(镇)农业部门逐级签订项目实施合同,主要行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项目实施乡(镇)、村与县农业部门要签订项目实施合同,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2)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制。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以及工程监理,建成后的管护等各个环节,由各县农业局与相关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各个环节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理条款。违约方要承担相应责任。
(3)实行项目后续管理制。项目建成后,施工队伍、建池技工和沼气灶具及配件供应厂家要在1年内实行“三包”(包建设、包质量、包后续服务),确保沼气池的正常运行,确保农民的利益。
(4)实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省农村能源办制定统一的项目档案管理指南和卡片(见附件一),对项目(包括建池户)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要求做到户建卡、乡(镇)建册、县建簿和省、地建盘。同时对建池户实行标识管理,要求统一安装省配发的标识牌,并在池显处刻上建池完工时间,以便与老池子区分。各项目县能源办应做好区域布局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做到图斑上墙,并标注乡(镇)、村任务数。
(5)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由省农村能源办组织开发信息管理软件,建立农村沼气建设信息管理系统。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须按照“贵州省农村沼气项目档案管理指南”进行规范〔见附件一〕。各地、州、市、县农村能源办要明确专人负责,按月逐级上报建池进度,数据要真实可靠,上报的报表上要加盖公章和项目负责人及统计人员的签名。不允许弄虚作假,否则,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县级农业部门必须每月25日前将报表和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地(州、市)级农业部门;地(州、市)级农业部门必须每月28日前将汇总的报表和工作开展情况上报。
(6)实行公众监督制。对项目建设的物资分配和资金补助,要帐物相符,纳入村务公开和乡镇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对确需收费的要实行收费公示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各级要设立沼气建设项目投诉办公室,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省沼气建设项目投诉办公室设在省农村能源办公室内,电话号码:5289357〔传真〕。
3、资金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地、州、市农业局要按照项目实施合同,分阶段组织验收,加强财务监督,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资金必须一次性拨付到各县农业局,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各县农业部门必须要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对项目资金设专人专帐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地、州、市农业部门应配合审计部门对项目县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加强财务监督,确保项目正常运转。
4、技术培训。今年重点抓新池型的推广,规范建池施工和管路安装,提升建池水平和质量。按照农业部要求,加大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工作力度,推行“沼气生产工”持证上岗准入制度。省级计划举办10期农村沼气技术培方训班,培训技术骨干1000人,地、州、市、县农业部门根据本地情况制定相应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工作。
5、安全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要重视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建池农户粘贴《沼气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图表》,提高安全意识,杜绝安全隐患。严禁在人居住的农舍内挖坑建沼气池,木结构的农房沼气灯安装与屋顶的距离不少于40厘米;沼气灶燃烧器与屋墙的距离不少于25厘米。在部份建池挖坑困难的地方,如需采取爆破施工的,施工队及施工人员必须取得当地农村能源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准许后方可进行。
6、后续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把沼气后续服务作为项目实施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建立省、地、县、乡四级农村能源技术服务体系,开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依托项目开展有偿服务,以商品形式将农村沼气技术推广到广大农村,通过培训、施工、维修,零配件供应、原材料运输、技术咨询等获取一定报酬,稳定沼气技术队伍,实现农村沼气建设可持续发展。
7、检查验收。项目完成后,各县农业局要进行自查验收,州、市、地农业局要组织复查验收,并将验收材料及各县建池户花名册,以软盘的形式报省农村能源办备案。对未通过验收的单位和出现虚报数据等严重问题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建设任务
2003年建设任务为10万口(贵州省2003年农村沼气建设任务分配表附后),建设时间为2003年4月至2002年12月底。各地要根据省下达的建设任务,于2003年4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我厅备案。
附件:贵州省县级农村沼气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指南
贵州省农业厅
二○○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