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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经营情况实行季报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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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省内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根据《贵州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为及时掌握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经营发展情况,加强对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动态管理,更好地为制定政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经营情况实行季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季报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和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务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明确专人专职负责。

二、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要按时、认真填报《贵州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情况季报表》(见附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连续性和可比性。对不按时、不认真完成季报的企业,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进行通报,并不考虑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支持。

三、《贵州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情况季报表》每季度上报一次,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内报出前一个季度报表。报表以电子邮件统一报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抄报各地(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

四、各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要督促本地的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按时报送报表,并参照本通知要求,对所在地的市(州、地)级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季报制度,并报我办备案。

请各企业在2004年2月23日前上报2003年度四个季度的报表和全年的汇总表。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邱杏 杨启林 0851-5280734

电子信箱:gzsnycyh5280734@sina.com

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62号

附件:《贵州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情况季报表》

二○○四年二月十七日

填 写 说 明

1、表中涉及的数字,是指本季实际发生的数字。

2、企业要注意审查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如果所报数据在季度间出入较大,需附文字说明。

3、在封面的“联系人及电话”中,需注明填报人的姓名和准确的固定电话、手机。

4、上报的报表要加盖公司印章。

5、在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851)528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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