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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3年度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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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省内国家级、有关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有关企业:

按照《贵州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对2003年度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获得2003年度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支持的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和有关企业,各市(州、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

二、检查内容:

(一)对企业的检查内容

1、资金管理情况。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的到位时间、金额及是否实行专账管理和专款专用,财务报表是否规范、准确,财务支出是否合理。

2、资金使用情况。对照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合同和实施方案,针对不同的专项补助资金进行检查。

①原料基地和市场建设补助资金。按照专项资金的用途,查看基地、市场的实际建设情况和相关原件依据,检查资金的实施地点、投资规模、使用方向、建设目标等是否与申请报告、合同一致,项目的进度计划安排是否与实施方案一致。

②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和设备引进补助资金。查看研发和引进产品、技术、设备的实际情况和相关原件依据,检查资金的实施地点、投资规模、使用方向、建设目标等是否与申请报告、合同一致,项目的进度计划安排是否与实施方案一致。

③贷款利息补助资金。对照企业提供的支付银行利息的凭证依据,检查支付时间、方式及金额等是否与申请报告、合同和实施方案一致。

3、资金效益情况。对照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查看专项资金的财务报表,判断专项补助资金的投入在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等方面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二)对市(州、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的检查内容

对照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合同和实施方案,检查专项资金是否按项目实施进度足额、及时拨付给企业。履行监督管理的措施。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1、企业自查时间为4月下旬。4月26日前企业要将自查报告报各市(州、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

2、市(州、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的检查分为两步,一是在4月下旬结束部门自查;二是在5月12日前对所在地企业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各地需对每个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有检查意见。最后,各市(州、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将部门自查情况和企业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总体报告,务必于5月17日上报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企业自查报告和各地对每个企业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意见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请各企业和各地农业产业化经营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和安排好检查工作。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于5月底组织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851)5280734 联系人:邱杏 杨启林

通信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62号

电子信箱:gzsnycyh5280734@sina.com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