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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对阳光工程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5年02月18日 00:00  字体: 访问量:508次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对阳光工程项目执行情况

进行核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黔阳光办发[2005]01号

各市(州、地)阳光工程办公室:

实施阳光工程,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发挥政府公共财政作用,为农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为确保阳光工程顺利实施,让农民受益,农业部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对阳光工程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的紧急通知》 (农办科[2005]2号),要求各省立即组织对本省阳光工程2004年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民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阳光工程项目执行情况核查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

二、各市(州、地)和项目县阳光工程管理机构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把核查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按照农业部通知的规定要求,组织核查小组对本地区每个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培训情况和转移情况进行核查,并及时解决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还没有验收的项目县,要按照农业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要求,在核查的同时,开展检查验收)。

三、各市(州、地)阳光工程办公室务必于2005年3月10日前,将本地区核查情况报告、工作总结,行文上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附Word编辑的软盘)。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将组织省级核查小组,对各地阳光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阳光工程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的紧急通知》

   2、农业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联系人:赵伟成 陈涛

联系电话:0851-5285654(传真) 5282535(传真)

电子邮件:deptagri@public.gz.cn

zwc3141@sina.com

二00五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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