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2005年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部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05年5月—9月组织开展全省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方案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省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全省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贯彻落实
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2005年中央1号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推动各地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进一步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进一步维护好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宣传贯彻情况。主要检查法律宣传和基层干部、农民群众对法律的了解掌握情况;市(州、地)级是否制订了《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实施意见,各级是否按法律精神修订完善了地方的有关规定。
(二)延长土地承包期后续完善工作情况。主要检查各地是否全面完成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全面落实到位;是否按照承包面积、四至、合同、权证“四到户”的要求,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全面发放到户;是否将己确认到户的基本农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予以注明,或者组织建立确认到户、到地块的基本农田台帐;是否实行权证清理工作,对农村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征收)或开展土地整理使承包情况发生变化的,是否做到及时发放、变更、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因土地被征用或按法定程序批准进行小调整而导致农户实际承包面积、四至与承包权证登记内容不一致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予以记载。2、因土地被全部征用或全家转为非农户口的,及时收回承包经营权证。3、农户承包经营权证遗失或毁损的,按规定程序予以补发、换发,并在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补发”、“换发”字样。);以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审核、备案、登记、发放、建档等日常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情况。主要检查各地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是否对本地区的土地承包纠纷和问题进行了排查,是否提出了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具体意见和采取了有力的措施,土地承包纠纷是否得到了及时调处,承包纠纷信访件是否下降;是否有开展了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情况,是否建立了土地承包问题信访和纠纷调处机制。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主要检查各地在农村土地流转中是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是否存在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或强行收回农民承包土地等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47 号)是否在工作中得到了贯彻,是否健全完善了土地流转规范管理的工作制度和规程;是否开展土地流转的资格审查、合同鉴证、档案管理和动态监测等工作以及规范程度。
(五)机动地预留和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按法律政策规定的限额预留机动地、超限额预留机动地问题是否得到了纠正;机动地发包是否依法按公开、民主的程序规范进行;机动地收益是否纳入村组帐内核算和财务公开范围。
(六)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情况。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农经发[ 2005 ]1 号)的规定,主要检查有征地情况发生的村组是否建立了集体征地补偿费专帐核算、专户管理和专项审计制度;是否将集体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纳入了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内容。
三、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以县(市、区、特区)自查为主,市(州、地)督导和重点抽查,省里组织重点检查的办法。
(一)县 ( 市、区、特区) 级要组织好全面检查。县(市、区、特区)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这次检查的部署和组织工作,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到各乡镇指导和组织实施检查工作。各乡镇在县(市、区、特区)检查组的指导下,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对各村组的具体检查工作。
(二)市(州、地)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积极开展督导和抽查工作。市(州、地)级要抓紧对这次检查做出部署,加强对县(市、区、特区)自查工作的督导,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力量搞好抽查。
(三)省里在各地自查、抽查的基础上,将组织力量对各地的情况进行抽查。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并给予大力支持,切实开展好检查工作。农业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抓,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抓紧部署和组织开展好检查工作。各地要抓紧进行部署,及时开展和按期完成检查工作任务。县(市、区、特区)组织自查要在7月中旬前完成。市(州、地)抽查要在8月上旬前完成。省厅于9月上旬进行抽查。
(三)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地、县农业部门要认真把检查工作同进一步宣传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妥善解决承包问题和纠纷结合起来。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意见,抓紧解决;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农业部门报告,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安排和部署下,采取有力措施妥善解决。
(四)及时报告检查情况。各市(州、地)在自查和抽查结束后,于8月20日前将其检查情况报告(须用word文档格式)和检查情况表(见附表)报省农业厅农经处(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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