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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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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产办[2005]9号

各市(州、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

现将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关于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通知》(农贸发[2005]1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此次调查工作,并于2005年7月4日前将填写好的《农业出口企业调查表》按文件规定报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同时抄报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

各企业如在开展对外贸易过程中遇到了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汇总上报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

联系人:邱杏 杨启林

联系电话:0851-5280558 5280734(传真)

附件:《关于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通知》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