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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5年下半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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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牧(药)发[2005]42号

关于下达2005年下半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地)畜牧(农业)局(中心):

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加大兽药打假治劣工作力度,保证兽药产品质量,确保畜牧业生产用药的安全、有效,根据农业部《关于下达2005年下半年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农办医[2005]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5年下半年全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及实施要求下达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做好抽样检验工作。

一、抽检数量及时间

2005年下半年全省兽药抽检计划为150批,其中,农业部下达计划75批,省畜牧局安排75批。各市、州、地具体抽检数量及时间详见附表。

二、重点抽检对象

(一)2004年兽药抽检质量通报中被列入重点监控企业

的所有产品;

(二)2005年上半年兽药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企业;

(三)非兽药GMP企业的产品,抽检数量应占抽检总数

的60%以上;

(四)兽药GMP企业的产品,抽检数量应占抽检总数的

10%以上;

(五)水产、蚕、蜜蜂用兽药产品,抽检数量应占抽检

总数的5%以上。

三、抽检分工

(一)各市、州、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兽药监察所负责对本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户)的质量跟踪抽样。

(二)省兽药监察所负责对本省内兽药生产企业产品的抽检。

(三)省兽药监察所负责样品的检验和结果汇总工作。

其他有关事项参照《关于下达2005年上半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黔牧药发[2005]21号)执行。各地要高度重视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将抽检工作与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兽药、治理整顿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结合起来。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兽药产品,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等法规严肃查处。

附件一:农业部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附表:各地抽检时间及数量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兽药 抽检 通知

抄发:省兽药监察所,各市(州、地)兽药监察所

贵州省畜牧局综合处 2005年7月21日印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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