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农业科技示范场建设百星的通知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4年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检查验收及推选农业科技示范场建设百星的通知》(农办经[2005]10号),农业部决定在2001至2004年评定为优良的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中,推荐“农业科技示范场建设百星”,并为当选的“农业科技示范场建设百星”项目颁发证书,编印相关宣传画册。为做好我省农业科技示范场百星的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条件:
1、目标和功能定位准确。面向当地本行业的主导产业或结构调整,高标准创办科技型生产经营示范场,产权关系明晰,实现了一业为主,多业参与,综合服务。
2、区域布局合理。示范场的农业实用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以及优良种苗繁育、先进实用技术培训、经营服务等功能区域,规划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健全。
3、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经示范场引进示范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已成为当地的主导品种、主体技术;由示范场引进、开发、示范高效农业结构模式,已替代当地传统农业结构模式50%以上,为提高种养业生产能力和效益做出突出贡献;带动当地本行业50%以上农户采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型种养模式显著增收。
4、种苗服务成绩显著。为当地优质种苗繁育、推广、销售提供全方位服务,由示范场指导繁育和经营的优质种苗占当地种苗市场份额30%以上。培训功能发挥充分。每年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培训、现场观摩3000人次以上,提供有价值的农业信息100条以上。
5、成为改革创新的重要载体。在探索农业科技推广的新机制和新方式方面成绩显著,不仅把示范场办成了新品种、新技术和集成配套农业技术的示范基地、培训基地以及优质种苗繁育基地,而且把示范场建设成为按照现代企业运用的科技型经济实体,在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过程中,成为经营性服务职能的重要承担者和被分流农技人员的创业基地;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转有效,激励制度明确有效,资产逐年积累,滚动发展能力强、业绩突出。
二、上报材料
1、示范场的平面图,包括各个示范区的示范内容。
2、有代表性的示范成果照片,包括示范的技术产品、培训、现场咨询会、领导(包括县领导)视察等场景及说明,并提供照片的数码格式。
3、1000字以内的示范场简介,包括名称、建设时间、示范内容、管理机制、示范成效等。
三、上报名额
各市(州、地)农业、畜牧局各推荐种植业、畜牧业方面的示范场1个。
四、上报时间
要求于2005年8月25日前,将推选的“农业科技示范场建设百星”项目材料,报送省农业厅农经处(站)。
联系人:石姝霞
联系电话:0851——528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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