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兽药生产企业管理的通知
黔牧(药)发[2005]85号
关于加强兽药生产企业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地)畜牧(农业)局、中心:
按照农业部第202号公告和《关于加强未通过GMP检查验收兽药生产企业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05]4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情况,对我省兽药生产企业管理通知如下:
1、截止2005年12月31日,我省只有贵州奔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通过兽药GMP检查验收(检查验收范围为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粉针剂),取得《兽药GMP合格证》,其证号为:(2005)兽药GMP证字379号(农业部第562号公告),其《兽药生产许可证》继续有效。
2、对未通过兽药GMP检查验收的兽药生产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全部注销,详见附表。
3、各地要对辖区内的兽药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监督,对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第202号公告》、《关于加强未通过GMP检查验收兽药生产企业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行为,坚决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附件:贵州省注销兽药生产企业许可证目录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兽药 生产 管理 通知
抄发:省、各市(州、地)兽药监察所,各相关兽药生产企业
贵州省畜牧局综合处 2005年12月23日印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