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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查金刚烷胺等抗病毒药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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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牧发[2005]88号

关于清查金刚烷胺等抗病毒药物的通知

各市(州、地)畜牧(农业)局、中心:

当前,我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形势严竣,实施严格扑杀、强制免疫是控制疫情的根本措施。为避免影响国家动物免疫政策落实,给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带来不良后果,经农业部研究决定,除经批准生产、使用的疫苗产品外,禁止使用其他药物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一类病原微生物引起的病毒性疫病,根据农业部《关于清查金刚烷胺等抗病毒药物的紧急通知》(农医发[2005]33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列入《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的金刚烷胺、金刚乙胺、阿昔洛韦、吗啉(双)胍(病毒灵)、利巴韦林等及其盐、酯的单、复方制剂等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使用,违者按生产、经营假兽药和使用禁用兽药处理,依照《兽药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二、我局已下文废止病毒灵注射液等产品批准文号(黔牧(药)发[2005]85号),目前,省内没有兽药生产企业可以生产病毒灵注射液等抗病毒药物。

三、各地要立即组织人员开展经营、使用环节金刚烷胺等兽药的查处活动,对违规行为依照《兽药管理条例》查处,并于2006年4月底以前将查处情况及数据上报我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兽药 管理 通知

抄发:省、各市(州、地)兽药监察所

贵州省畜牧局综合处 2005年12月28日印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