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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6年粮食增产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黔农发〔2006〕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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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农业局:



报来的2006年粮食增产工程实施方案收悉。经省农业厅研究,原则同意各市(州、地)编制的方案,现就工程项目计划目标、实施地点、任务、补助经费及使用批复给你们(批复意见见附件)。请你们按批复及时与项目县(市、区、特区)签订合同,并督促各县(市、区、特区)与承担任务的乡镇签定任务分解合同,切实把任务落实到农户、到田块。各地要严格按方案中制定的各项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依据《贵州省2006年粮食增产工程技术方案》(另行文),抓紧组织实施。各级示范样板面积不能少,也不要过大,关键是要达到增产指标,发挥示范作用。各市(州、地)农业局要及时把黔农发〔2006〕31号文件的主要内容,特别是资金支出范围、使用比例和监督管理的要求转发各项目县(市、区、特区),并监督执行。



项目实施结束后,请及时认真搞好总结,于2006年11月25日前报送厅粮食增产工程技术指导小组办公室(省农技总站)。





附件: 遵义市等9个市州地2006年粮食增产工程实施方案批复意见







200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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