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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6年水稻、玉米千亩连片超高产示范工程项目任务和补助经费的通知{黔财农〔2006〕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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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财政局、农业局:

为了探索我省生产条件较好地区水稻和玉米高产再高产的关键性技术措施,充分挖掘高产地区增产潜力,示范带动全省水稻和玉米单产水平的提高,促进水稻和玉米生产发展,确保全省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水稻、玉米千亩连片超高产示范工程项目,现将项目计划及补助经费下达给你们(见附件),请列入2006年“农业支出—行业管理”预算科目。

各市(州、地)财政局、农业局要将补助经费及时足额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并监督其使用。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实施项目所需种子、肥料、农膜、农药等购置的物化技术补助(不低于40%);技术培训、蹲点、资料编印等技术服务费(不低于35%);检查、总结、验收等项目监督管理费(不高于25%)。

各市(州、地)农业局和实施单位要按省农业厅对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黔农发[2006]60号)明确的实施地点、规模和资金使用比例,认真组织实施,实施地点不得随意变动,严格项目管理。要按照《2006年贵州省水稻千亩连片超高产示范程技术方案》、《2006年贵州省玉米千亩连片超高产示范工程技术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组织技术骨干,实施好项目。

项目实施结束后,要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和资金决算报告,于2006年11月2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农业处和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附件:2006年水稻、玉米千亩连片超高产示范工程项目任务及补助经费表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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