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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6年粮食增产工程计划任务及补助经费的通知{黔财农〔2006〕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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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财政局、农业局:

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发展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现今年粮食生产1160万吨的目标。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实施900万亩粮食增产工程项目。现将项目计划及补助经费下达给你们(见附件),请列入2006年“农业支出—行业管理”预算科目。

各市(州、地)财政局、农业局要将补助经费及时足额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并监督其经费主要用于示范样板示范条件的建设补助和采用新品种、新技术过程中物化技术的补助(该补助占项目总资金的比例不低于30%);用于基层技术员和示范样板的科技培训、编印培训资料,技术员开展技术服务的蹲点补助(该补助占项目总资金的比例不低于40%);用于项目实施工作中的监管、调研、宣传、检查、总结、验收(该补助占项目总资金的比例不高于30%)。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项目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各市(州、地)农业局要按贵州省农业厅对粮食增产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黔农发[2006]58号)和《2006年贵州省粮食增产工程技术方案》(黔农发[2006]59号)的要求,组织实施好项目。

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资金决算报告,于2006年11月2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农业处和省农业厅有关处及省粮食增产工程技术指导小组办公室(省农技总站)。

附件: 2006年粮食增产工程计划任务及补助经费安排表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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