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06]71号)
各市(州、地)农业局、阳光工程办公室:
为落实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现按有关要求作如下安排,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2006年阳光工程培训任务安排
根据国家六部委印发的《关于做好2006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科教发 [2006]1号)下达我省的培训任务,我省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规模扩大,补助标准也较去年提高。今年我省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总数为10万人,培训补助经费分别是中央培训补助经费为200元/人,省级财政专项补助经费总数为1000万元。根据2005年各市(州、地)实施阳光工程的情况,现将2006年示范性培训和引导性任务安排到各市(州、地),见《2006年贵州省阳光工程示范性和引导性培训任务安排表》(附表1)。
二、及时填报《贵州省2006年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分解汇总表》
各市(州、地)根据今年示范性和引导性培训任务安排表,及时填报《贵州省2006年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分解汇总表》(附表2)。于2006年5月15日前上报省阳光办。各地在填报中,需将今年的培训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特区)的培训基地,并统一使用Excel格式填报。
三、 加强项目管理
各市(州、地)阳光办要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管,
严格执行五项制度,强化对培训基地的管理。要对认定的培训基地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核,对缺乏必备的教学和实训条件的培训单位,应取消其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资格。同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新认定条件好的培训基地。要准确掌握和督促各培训基地,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培训和转移输出工作。每期培训班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天,其中,对每个学员开展不少于8个课时的引导性培训。要逐步扩大技术含量高、培训时间较长的专业培训比例,着力提高培训质量。
同时,要进一步做好与财政、教育、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工作,帮助和引导培训基地抓好转移输出就业工作,努力提高培训转移就业率。转移输出就业应省外输出、省内就地转移相结合,以就地、就近转移为主。
四、 做好引导性培训和月报等各项工作
各市(州、地)阳光办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和远程教育网等各种媒介,广泛组织和开展引导性培训工作。
要认真抓好月报制度,并于每月5日前向省阳光办上报上月培训转移人数。要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和检查验收制度。各级阳光办要严格履行项目监管职责,加强对补助资金发放的督察,发现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情况,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各市、县阳光办要对本县每个培训班进行核查,并抽查5%以上的学员人数,确认培训时间、转移就业等各项工作符合项目有关规定后,方可由县阳光办负责人签字、出具检查验收合格报告。
各地要适当安排阳光工程项目工作经费,为阳光工程项目监管和工作落实提供保障。
附件:
1. 《2006年贵州省阳光工程示范性和引导性培训任务安排表》
2. 《贵州省2006年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分解汇总表》
3.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2006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科教发 [2006]1号)
联系电话:5281606、5282535(电话及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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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
二00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