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6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黔农发[2006]91号)
关于申报2006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黔农发[2006]91号
各市(州、地)农业局、畜牧局:
为做好2006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目标及原则
(一)支持目标
通过资金扶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解决生产经营和服务中的困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使全体成员共同受益,同时促进其进一步健全合作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支持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相对集中、择优扶持、科学公正”的原则。优先支持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优先支持符合当地优势产业导向,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原料基地建设、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实施和畜牧养殖小区建设联系紧密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优先支持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产权明晰,运作规范,有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并与成员形成稳定服务关系,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二、资金补助对象和范围
(一)补助对象
1、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含第一批试点和第二批试点,下同)。
2、其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每个市(州、地)申报数为本地区所辖县数的2倍,其中畜牧养殖类的要占35%以上。
(二)补助范围
1、开展适用技术和市场营销知识培训,引进优良品种,推广实用技术。
2、购置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保鲜、运销和检测仪器、设备。
3、申报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培育农产品品牌,制定生产技术规程,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
4、开展市场信息服务,建设营销网络,举办产品推介活动。
三、资金申报条件和额度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审核批复或注册登记半年以上,成员人数100人以上、且80%以上的为依法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农民,理事会成员为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2、产权明晰,符合合作制的基本原则,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构、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会计核算;
3、涉及产品为我省优势农产品或当地主导产品。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并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二)申报额度
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每个最高申报资金总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其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每个最高申报资金总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四、申报程序及申报书
(一)申报程序
由市、州、地农业局统一组织申报。农业、畜牧分设的地方,涉及畜牧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由农业局商畜牧局后上报。
(二)申报书
1、申请资金补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须填报《2006年贵州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项补助资金申请报告书》(含有关附件)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情况表》。《申报书》及《基本情况表》,可在当地县级农业部门的指导下完成填写。
2、申报书所需附件(复印件)。
(1)组织章程。
(2)审核批复和注册登记证书。
(3)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4)2005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5)有成员入股的,提供所有入股成员认购股金清单。
(6)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有紧密联系的,提供农产品收购或原料基地建设合同(协议)。
(7)其他。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地农业局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书》及《基本情况表》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于2006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文件和《申报书》及《基本情况表》,一式3份(附Word格式软盘或带U盘)统一报送厅农经处(站),逾期不予受理。
(二)市、州、地农业局在向省厅上报有关申报材料时,还须填报本地区的《2005年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表》。
联系人:雷基智、雷睿勇
联系电话:0851-5280734、5280558
查询网址:www.qagri.gov.cn
附件:1、2006年贵州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项补助资金申请报告书及基本情况表
2、2005年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表
3、贵州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名单
200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