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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第二季度兽药抽检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通报

发布时间: 2006年07月19日 00:00  字体: 访问量:430次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黔牧(药)发[2006]43号

关于2006年第二季度兽药抽检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通报

各市(州、地)畜牧(农业)局、中心:

为加强兽药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兽药产品质量,加大兽药打假治劣工作力度,维护兽药市场秩序,各地根据我局下发的《2006年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对全省兽药产品进行了抽检。2006年第二季度共抽检各类兽药产品101批,不合格43批,不合格率42.6%,现将不合格产品给予通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地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的经营、使用环节进行认真清查,发现本通报中同批产品一律收缴销毁。对经营、使用不合格产品的,要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进行查处。

二、 此次抽检经营不合格产品的兽药经营企业,当地兽药管理部门要组织人员进行查处,严格按《兽药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对兽药质量通报中产品累计抽检多批次不合格的兽药经营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吊销其兽药经营许可证。

三、请各地将清查结果于2006年8月30日前报我局兽医药政处。各地要加强对兽药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不断规范兽药市场。

联系人:蔡兴洪

电话:0851-5286424 传真 :0851-5288155

附件:贵州省2006年第二季度兽药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兽药 监督 管理 通知

抄报:农业部兽医局

抄发:省、各市(州、地)兽药监察所

贵州省畜牧局综合处 2006年7月19日印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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