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黔牧(饲)发[2006]53号
关于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畜牧(农业)局(中心):
为更有效地防范和杜绝在饲料及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违法行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全国农资打假秋季专项治理行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2006年“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重点在饲料生产销售环节对无证、无批准文号、无质量标准、无合格证的“四无”饲料添加剂、预混料产品和中、小型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在养殖环节加强对生猪外调地区和规模养殖场(户)的监管。对生猪生产重点地区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拉网式检测,对外销生猪情况进行排查和跟踪调查,扩大监测范围,增加抽查频率。省饲料监察所要加强对抽样检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各市(州、地)及有条件的县级兽药饲料监察机构要尽快开展“瘦肉精”快速检测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饲料生产、销售、使用、屠宰等环节的监控。
附件:贵州省2006年“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方案
二〇〇六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饲料 整顿 通知
抄发:省、市(州、地)饲料监察所
贵州省畜牧局综合处 2006年9月8日印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