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项目测产及(黔农办发[2006]100号)
关于做好2006年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项目测产及
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部、省级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县:
根据农业部《全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农办科〔2005〕40号)、《关于做好2006年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测产及总结工作的通知》和《2006年贵州省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检验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各阶段的成效,确保项目测产准确性和及时做好项目总结验收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就项目测产及总结、验收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项目测产
各示范县须按照(或参照)农业部印发的《2006年全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测产工作方案》(附件1)的要求,制定本县测产工作方案,并报省首席专家审核。请各示范方向首席专家及时与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专家组行业首席专家取得联系,根据农业部行业首席专家制定的测产方案,指导示范县制定测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测产工作。根据工作方案开展测产工作。
测产工作分示范户自我估产和省(县)专家抽查测产两种方式面进行。示范户自我估产工作,由示范县技术指导员按照本县制定测产方案,组织示范户进行。省(县)专家抽查测产工作,由省、县专家按照示范户高、中、低产各个档次,各随机抽取5户示范户,同时选择5户辐射带动户和5户普通农户进行测产。
测产工作结束后,各示范县及时将测产结果进行汇总,并填报《科技示范户估产统计表》、《测产结果汇总表》(用 Excel统计),报经省首席专家审核后,按时上报省科技入户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厅科教处)。部级示范县《测产汇总表》须于10月15日前上报,省级示范县《测产汇总表》须于12月1日前上报。
二、项目总结
各示范县须做好项目工作总结,并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及《2006年贵州省农业科技入户工作情况调查表》和《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绩效评价表》等相关表格和资料、照片等,于12月1日前上报省项目办。文字材料使用Word文档编辑,表格使用Excel编辑。
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示范户分布及总数,示范规模,项目机构组建情况,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县专家组人员、技术指导员情况,物化补贴兑现情况等);
2.工作开展情况:示范户遴选,主体培训,技术指导员管理和技术服务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技术服务工作方案、技术指导员服务记录、分户指导计划、项目培训安排计划、开展培训的时间、内容及人数、培训效果情况,主导品种覆盖率%、主推技术到位率%、主体培训覆盖面及佐证材料);
3.测产结果。示范户、辐射户和普通农户产量、收入情况对比。(示范户三年前平均产量、收入情况,示范户今年产量、收入情况,增长率%等有关数据和表册。各县须提供示范户典型材料1—2个,技术指导员典型材料1个);
(二)主要做法及经验
项目实施中主要做法及取得的经验。(工作管理方面,人员管理方面,技术服务方面。如:纳入目标考核内容,作为技术指导员专业技术职称晋升主要依据,提高示范户能力方面,创新农技推广机制方面,发挥农民专业协会作用,项目实施与龙头企业基地建设结合,帮助组织农产品销售,示范户带动辐射户主要措施方法,辐射户带动普通农户做法等,技术指导员素质提高方面,多项目综合实施,组织高产竞赛,帮助示范户安排下茬作物或次年生产等);
(三)取得成效。机制创新方面,长效机制建立,人员素质提高,促进产业发展,生产技术水平提高,示范户产量经济增长等
(四)问题及建议。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工作由省科技入户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由省成验收小组进行审核、验收。
验收需提供的材料:1.项目申报文件,批复文件,项目实施方案;2. 项目总结,有关图片、音像资料资料等;3.项目资金使用结算报告。
请各示范县提前准备好验收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按时上报(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曾庆鸿 陈 涛 联系电话:5282535
电子信箱:zqh550001@163.com
附件:1.《2006年全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测产工作方案》
2. 《2006年贵州省农业科技入户工作情况调查表》和《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绩效评价表》
二00六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