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复查换证工作的通知
黔农发[2006]132号
各市(州、地)农业局、畜牧水产局,贵阳市蔬菜办,相关单位及企业:
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的有关规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有效期为3年,现有部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按照规定应重新提出换证申请,现将复查换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产地复查换证,应提交以下材料: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复查换证申请书》(见附件1);2、产地变化情况说明(包括区域范围、生产规模、环境状况、质量控制措施等);3、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性和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及规范的声明(见附件2);4、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申请人备齐相关申请材料后,向所在地、县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提出产地复查换证申请。产地复查换证申请书可从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www.aqsc.gov.cn)或贵州农业信息网www.qagri.gov.cn下载。
三、县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自收到产地复查换证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产地复查换证材料的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提出推荐意见,连同产地复查换证申请材料报送地市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整改、补充、完善。
四、各市(州、地)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自收到产地复查换证申请、推荐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省农业厅统一规定的要求,组织或委托地区有资质的检查员对产地复查换证材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核查。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提出审查推荐意见和是否需要进行环境检测及环境评价的建议报送省农业厅;对材料审查或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县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或申请人整改、补充、完善。
五、省农业厅自收到产地复查换证及地、县两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推荐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现场核查的审查,并对需要重新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评价的做出决定,通知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产地环境检测机构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评价。
六、省农业厅在规定的时限和范围内,通过对材料审查、现场核查、环境检验和环境现状评价等方面的全面复查评审,对产地复查换证申请做出终审结论。
(一)符合换证条件的,重新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二)不符合换证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整改和补充相应材料。
七、新换发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有效期3年。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90日内重新提出换证申请。
各地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到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复查换证工作。如果在复查换证工作中有什么问题或建议,请直接与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联系人:蔡滔 周琦 杨绪海 联系电话:0851—5280442 5285405)
附件: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复查换证申请书》
2、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性和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及规范的声明
3、2006年内需要换证的企事业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