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黔农办[2006]124号
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局、畜牧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农办市[2006]26号)和《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策划,精心组织。活动期间,各级农业、畜牧部门要及时将工作进展和相关资料图片等发送省农业厅信息中心;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地级农业、畜牧部门要认真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于2006年11月10日前将统计表和活动书面总结报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附件: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农办市[2006]26号)
2、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200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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