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务川自治县栗园草场飞播种草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贵州省农业厅文件
黔农计 [2006]186号
关于务川自治县栗园草场飞播种草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务川自治县畜牧事业局:
你局报来《贵州省务川自治县栗园草场飞播种草项目实施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报送的实施方案。
二、项目建设年限:2006年-2008年。
三、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资金构成及用途,详见附表。
四、务川自治县畜牧事业局作为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拨付2006年飞播种草补助经费的通知》要求,确保项目总体建设目标的实现,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项目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的实施、资金管理和建设质量负总责,成立的相关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要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和内容,抓紧组织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农业项目及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要建立财务辅助帐。
六、遵义市畜牧局作为项目直接监管部门,务必搞好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管和督查,保证项目建设工作开展顺利。
附件: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及投资表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飞播 种草 项目 批复
抄送:遵义市畜牧局
贵州省农业厅办公室 2006年10月17日印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