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做好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黔农办发[2007]18号)
关于转发《做好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局、阳光办:
为认真做好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科教发[2007]1号),现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农业部门、阳光办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六部委文件精神,按照“阳光工程项目监管年”的各项要求,以提高培训质量为重点,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强化项目监管,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提高管理水平。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作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措施,切实加强对“阳光工程”工作的领导,充实力量,优化队伍,改善工作手段,为阳光工程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同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组织实施好阳光工程。
二、做好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
今年我省阳光工程示范性技能培训任务为10万人,人均补助标准370元(市、州、地培训任务分配见附件2)。各市(州、地)要根据任务分配指标,及时将培训任务分解到各县及培训基地,按照培训基地的条件,合理分解培训任务,优先安排领导重视,工作积极性高,人员充实,管理规范的地方和基地,并实行动态管理。各县要根据实际,制定本县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不同培训专业、工种,不同培训时间的人数比例和补助标准。补助标准的确定要依据培训实际成本,对不同工种、不同时间的培训实行差别补助。实施方案要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具体,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合理,可操作性强。各县的实施方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控制指标分解汇总表》,经市(州、地)农业局、阳光办审查汇总后,于3月20日前报省阳光办。
附件:
1、《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科教发[2007]1号)
2、贵州省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示范性技能培训任务分配表
二00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