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 部 明 电
签批: 黄家培
发往 见报头 盖章
等级特急黔农明字〔2007〕第 6 号 |
关于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局、畜牧水产局,省农业产业化办,贵阳市蔬菜办,厅有关部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农产品整治组(农产品整治组办公室设在农业部)的紧急通知精神以及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将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
一、迅速行动,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
在全国范围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国务院针对当前形势做出的一项重大部署。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农产品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中央部署和要求上来,按照四个目标、三个重点、六大行动的要求,迅速行动,全力以赴,用重典、出重拳,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要确保领导组织到位。我厅建立由厅党组书记、厅长黄家培任组长、王臣礼副厅长任副组长、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各级农业、畜牧部门也要尽快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完善统一领导、归口协调、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要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级农业部门抓紧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将各项职责任务明确到具体部门、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加强动态考核,建立信息周报制度,及时通报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
三要确保执法力度到位。加大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健全执法机构,充实执法人员,改善执法装备和条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要确保条件保障到位。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切实履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明确四个目标
一是实现全国大中城市的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二是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三是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四是杜绝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三、突出三个重点
一是开展重点环节检查。突出抓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检查蔬菜、茶叶、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戴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严禁不合格生猪进入屠宰环节。
二是开展重点投入品检查。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
三是开展重点产品检查。重点检查认证农产品的资质、产地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加强产地监测和对进入市场销售认证产品资质的确认。
四、采取六大行动
根据属地管理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要求,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和我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黔农发[2007]97号)精神,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围绕四个目标,三大重点,突出抓好以下六大行动:
一是高毒农药整治行动。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高毒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应急所需用农药的登记、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加快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杜绝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重点打击在产品中非法添加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违法行为。由厅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农业部紧急通知附件4的汇总并于每周一的18:00前报送厅市场信息处。
二是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各级畜牧部门要以饲料添加剂和宠物饲料为重点,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进口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强化市场监督,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从源头治理违禁添加物非法生产和流入饲料生产领域。由省畜牧局牵头负责畜产品整治情况的汇总、省畜产品及兽药饲料监察所负责农业部紧急通知附件5表2的汇总并于每周一的18:00前报送厅市场信息处。
三是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各级畜牧水产部门要对无公害水产品产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健康养殖示范小区和出口原料备案基地进行重点整治,严查在水产苗种生产、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的行为,扩大监测范围,处理一批大要案。重点针对对虾、鳗鱼、罗非鱼和斑点叉尾鮰等出口主导品种,在福建、广东、广西和海南等主产省区进行集中整治。由省水产局牵头负责水产品整治情况的汇总、省质检中心负责农业部紧急通知附件5表3的汇总并于每周一的18:00前报送厅市场信息处。
四是兽药和生猪生产整治行动。各级畜牧水产部门要组织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加强产地检疫和耳标管理,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严查无耳标和无检疫证明生猪。组织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由省畜牧局牵头负责整治情况的汇总并于每周一的18:00前报送厅市场信息处。
五是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各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全面检查各级工作机构认证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现状,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假劣认证产品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厅市场信息处牵头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省农垦局牵头负责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整治情况的汇总,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农业部紧急通知附件5表1的汇总并于每周一的18:00前报送厅市场信息处。
六是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行动。各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指导和依法督促各市(州、地)所在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并组织力量对批发市场开展抽查监测和专项检查,坚决依法查处批发市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由厅市场信息处牵头、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农业部紧急通知附件6的汇总并于每周一的18:00前报送厅市场信息处。
除以上一周一报外,紧急、重大情况随时报送。由厅市场信息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整治情况的全面汇总上报工作。
五、落实六项措施:
一抓三项检查。各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环节用药检查、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检查、认证产品专项检查。
二抓六项制度落实。各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落实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制度、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制度、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披露制度。
三抓大要案件查处。各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案值较大、影响面广、情节恶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挂牌督办一批久拖未决、跨区作案、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的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要确定一批重大案件进行重点突破,彻底捣毁制售假冒伪劣的窝点。
四抓农业标准化推进。各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加快农业标准制修订速度,积极开展标准化技术推广应用,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
五抓指导服务和培训。各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全面动员农技推广队伍、科研机构、认证机构、农民专业组织和龙头企业的力量,加强指导,组织大规模的农业质量安全技术及相关法规培训,特别要加强禁限用农兽药有关知识的培训,做到县不漏村,村不漏户,确保法规要求和强制性标准进村入户。
六抓信息引导和舆论宣传。各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导向的作用,强化网络等媒体舆情监测和预警,建立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附件:农业部关于组织报送农产品整治工作情况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农业厅
200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