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组织申报乡镇农牧技术推广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抓紧组织申报乡镇农牧技术推广机构基础设施
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畜牧局(中心):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11号)精神,为加快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经厅长办公会研究,今年按照先易后难、相对集中、逐步推进的原则,在具备条件的乡镇先行开展农牧技术推广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请按照《贵州省乡镇农牧技术推广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试点方案》(见附件)的要求,抓紧组织编制拟建乡镇的农牧技术推广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实施方案,9月25日前市、州、地农业、畜牧部门联合行文上报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排序)到厅计财处(2份)和科教处、种植业处、省畜牧局兽医药政处(各1份),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贵州省乡镇农牧技术推广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试点方案
贵州省农业厅
二OO七年九月三日
附件: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11号)精神,为加快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经厅办公会研究,按照先易后难、相对集中、逐步推进的原则,在具备条件的乡镇先行开展农牧技术推广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
一、申报条件
1、拟建乡镇所在县出台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实行以县管为主的管理体制,实现了人员和业务经费由县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人员充实,但基础设施落后。
2、拟建乡镇已列入农业部2006年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建设(新建)计划。
3、拟建乡镇建设用地落实、具备当地国土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证明或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当地党委政府重视,积极性高,市(州、地)和县级农牧部门就农牧两家共建乡镇站已达成一致意见、地方配套资金落实。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1、土建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包括办公、会议(培训)室、实验室、储藏室、门面等。
2、仪器设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主要仪器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置,主要包括显微镜、速测仪、发芽箱、天平、简易工作台、植保设备、电脑、打印机、摩托车、基本办公设施等。畜牧兽医站设备按照省厅2006年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新建)项目的批复内容配置。
三、投资构成和使用范围
1、每个乡镇站建设总投资不低于40万元,其中仪器设备不超过12万元,建安投资不低于30万元。
2、省级补助资金25万元(含农业部已下达的2006年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新建)项目土建投资)。
3、地县配套不低于省级补助的60%。
省级补助资金不能用于征地;用于购置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仪器设备费用不得超过5万元,畜牧兽医站仪器设备购置费用按省厅对2006年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新建)项目的批复采购,不得超过7万元。
四、组织申报程序和要求
1、各市(州、地)农业、畜牧部门按照申报要求,组织编制拟建乡镇建设实施方案,并明确项目建设牵头单位。
2、
3、各市(州、地)、农业、畜牧部门要与拟建乡镇所在县政府及县农牧部门共同协商确定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组建项目建设班子,落实建设责任。
4、房屋产权的明晰,由当地政府组织农牧两家协商后合理确定,并明确分别由县农业、畜牧部门管理。
5、建设期限一年。
附:乡镇农牧技术推广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编制一般格式和要求
附件:
乡镇农牧技术推广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一般格式和要求
一、基本情况
拟建乡镇农业、畜牧生产和农技站、畜牧兽医站基本情况。
二、建设地点
具体地址位置、占地范围及周边情况。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
土建工程的规模、建筑结构、造价及功能分区;仪器设备清单(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价格)。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依据建设内容及有关建设标准,分类详细概算固定资产投资并汇总,明确投资筹措方案。
五、建设期限和实施进度安排
六、建设用地和规划
说明国土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证明或预审意见,需办理规划报建的,说明规划部门规划意见。
七、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
明确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组建项目建设组织管理机构,落实相关责任。
八、招标方案
按当地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相关规定制定方案。
九、有关证明材料
县政府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当地国土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证明或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配套资金证明,建设用地现状照片,土建工程平面图、立面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