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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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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部 明 电

签批 王臣礼

发往 见报头 盖章

等级特急农明字〔2007〕第 7号

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局、畜牧水产局、贵阳市蔬菜办:

为维护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权威性和品牌公信力,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和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现将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全程监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查处,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包装标识规范化、监督管理制度化,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及时发现并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有效整改和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树立和维护无公害农产品公信力。

(二)有效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水平。

(三)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全面提升认证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建立健全无公害农产品监管长效机制。

三、检查内容

全面监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管理及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认证管理有效性。一方面应全面检查各级工作机构认证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现状,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清理,申报材料、年检资料等文件档案的管理情况,认证审查工作时限执行情况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建立情况等;另一方面应掌握检查员职责履行状况,考察检查员在材料受理、材料报送、文件审核以及现场检查过程中行为是否规范。

(二)生产经营规范性。按照“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的要求,调查产地环境质量、区域范围及周围污染受控情况,掌握重点区域的农业环境变化趋势;了解获证单位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生产操作行为;查阅获证单位是否建立生产记录并按规定对生产记录进行档案管理,查看生产记录内容是否完备,评估生产记录的真实性。

(三)产品质量安全性。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是否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农(兽)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采收、屠宰或捕捞是否符合农(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原料及投入品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和适宜场所。同时,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应结合2007年度无公害农产品监督抽检,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加工车间(仓库)的无公害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包装标识合法性。检查获证单位是否已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对农产品包装标识的各项规定,重点检查必须包装的无公害农产品是否经包装后上市销售;产品或包装上是否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名称;产品证书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在包装标志检查过程中,应针对当前假冒认证标志现象比较严重这一突出问题,加大市场监察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假冒无公害农产品行为,维护无公害农产品品牌形象和市场公信力。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07年9月7日至9月15日,各市(州、地)农业、畜牧(水产)局、蔬菜办成立检查工作组,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本地区、本行业的检查。检查工作总结于2007年9月16日前报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二)抽查阶段:2007年10月中旬,省农业厅将成立无公害农产品专项检查小组,对部分市(州、地)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2007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并将检查结果在工作系统内予以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改。做好迎接农业部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实施

(一)检查组织方式:此次专项检查采取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座谈质询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其中,实地检查是本次检查的主要方式,在各县(市、区)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各市(州、地)应在本地区、本行业选择不少于3家无公害农产品获证企业、2家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超市)进行检查(本市(州、地)内无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单位,可不对获证单位进行检查),被检获证单位包括企业、农技推广部门、专业合作组织等不同申报类型。对于被检获证单位全面检查其产品从农田到市场的主要环节,重点检查原料和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对于被检市场(或超市)重点检查所销售无公害农产品包装标识情况。

(二)检查程序:总体分为四个步骤。一是召开座谈会,听取自查工作汇报,研究检查线路,确定检查地点;二是开展检查,对相关资料和生产经营实地进行全面检查;三是综合评价,检查小组根据检查结果,对被检地区和单位各项指标整体情况进行打分,填写该地区《无公害农产品专项检查工作机构评价表》和《无公害农产品专项检查获证单位及产品评价表》;四是反馈结果,检查小组就检查中发现的好做法和亮点、存在问题和隐患、改进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地应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迅速开展检查工作。同时,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通力合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迅速制定检查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清原因,依法予以处理或提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要注意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防止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做好宣传,注重引导。应结合专项检查的开展,做好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中关于无公害农产品的规定。在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过程中,要积极与当地宣传部门沟通,立足与维护消费安全和促进产业发展,及时应对和处置不实信息。

附件:

一、《无公害农产品专项检查工作机构评价表》

二、《无公害农产品专项检查获证单位及产品评价表》

三、各市(州、地)无公害农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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