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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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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产办[2007]10号

各市(州、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获得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扶持的省外引进企业和出口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和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黔农发[2007]97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省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农业部和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坚持 “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强化监督,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特别规定》,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主要内容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督导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以及获得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扶持的省外引进和出口企业加强原料基地和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积极推行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规范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档案、产品准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内检员制度,实现责任追溯管理。

四、工作步骤

(一)筹备实施阶段。2007年9月底前,各地产业办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部、省农业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力量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二)督促检查阶段。2007年9月中旬前,省农业厅将派出督查组,对部分市(州、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整改提高阶段。各地产业办要认真总结检查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抓好落实。力争通过本次专项执法检查的开展,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日常化。

五、工作要求

各地产业办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周密安排部署,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取得实效,并于2007年9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和进展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省产业办和省农业厅市场信息处;2007年11月5日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省产业办和省农业厅市场信息处。各重点龙头企业、引进企业和出口企业要积极配合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基地原料和加工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注:此通知只下发到各市(州、地)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请办公室通知当地企业从贵州农业信息网上下载,我办不再另行印发。

联系人及电话:邱杏 5280558

省产业办电子信箱:gzscyh@sina.com

省农业厅市场信息处电子信箱:gznyt@163.com

二○○七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