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与监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局、畜牧水产局,贵阳市蔬菜办:
现将《全省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与监测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与监测行动实施方案》
全省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与监测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农业部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把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关口,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开展好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与监测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今年年底,地市级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建立入市检测制度、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批发市场销售的蔬菜中农药残留、猪肉中瘦肉精、水产品中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监测合格率,平均再提高1—2个百分点。
二、工作任务
(一)批发市场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各地农业、畜牧部门要尽快制定本地的监测方案,地市级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要100%纳入监测范围。重点监测批发市场主要交易的农产品和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农产品。种植产品的监测项目要以农药残留为重点,畜产品的监测项目要以瘦肉精和磺胺类药物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为重点,水产品的监测项目要以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禁用、限用药物为重点。在9—12月专项整治期间,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省畜产品质检中心要对地市级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至少开展2次以上监督抽查,各市(州、地)农业、畜牧部门要与批发市场所在地农业、畜牧部门加强组织与协调,至少开展2次以上监督抽查。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地农业、畜牧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各地市级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健全制度,必须做到“四有”:一是有管理责任制度。有一位市场领导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工作开展;有一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系人,负责向所在地农业、畜牧部门报送工作情况和进行业务技术沟通;二是有检测制度。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三是有台帐记录制度。批发市场要督促指导长驻市场的经营户建立农产品销售台帐,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积极推行认证产品与批发市场实行“场地挂钩”、“场厂挂钩”。四是有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批发市场在对进场销售农产品进行抽查监测时,发现不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要责令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批发市场所在地农业、畜牧部门报告。批发市场要主动与所在地农业、畜牧部门加强沟通,形成稳定、有效的报告机制和制度。
(三)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及销售行为。各地农业、畜牧部门要明确部门和责任,会同工商部门,抓紧制定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的快速处理工作机制,一旦发现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要快速反应,及时查处。对于销售的不合格农产品,农业、畜牧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依法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涉及外省市的,要通报到产地,请当地进行协查整治。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集中检查。10月,各市(州、地)农业、畜牧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本辖区内地市级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市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建立入市检测制度和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的情况,建立产品销售台帐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对于建立制度行动滞后的批发市场,要限期整改;对于已建立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执行不到位的,要强化指导,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11月中旬,省农业厅要统一组织对批发市场进行全面督查。
(二)开展监测抽查。各级农业、畜牧部门要将本辖区内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各市(州、地)农业、畜牧部门要组织有关农产品质检机构对批发市场进行抽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依法处理,对不合格农产品及销售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各市(州、地)农业、畜牧部门应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省农业厅。监测抽查工作将作为考核各市(州、地)农业、畜牧部门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三)开展宣传培训。各级农业、畜牧部门要组织批发市场管理人员进行1—2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知识的集中培训,对批发市场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批发市场要随时组织本市场的批发商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组织有关媒体开展不合格农产品及销售行为查处典型案例跟踪报道系列宣传活动,表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得过批发市场。
(四)开展联合督查。省农业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开展联合督查。重点督查各市(州、地)地市级以上批发市场纳入监测范围的情况、监测工作开展的情况、监测结果的利用情况、不合格农产品及销售行为查处机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批发市场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批发市场建立产品销售台帐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对于批发市场没有全部纳入监测范围的地市,将挂牌督办。
四、总体要求
(一)落实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农业、畜牧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方案细化实化,加强可操作性,将各项职责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增加投入,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与监测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农业、畜牧部门要积极向当地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沟通,争取工作支持,确保条件保障到位,切实依法履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农业行政执法的一项长期任务,切实完善对不合格农产品及销售行为的查处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加强沟通,保障信息畅通。要通过培训、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与监测行动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专项整治期间,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加强执法,督查各地市级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定期向当地农业部门报一次情况信息,各市(州、地)农业、畜牧部门进行综合汇总后上报省农产品整治组。重要信息要随时上报。
五、其他
以下六个地市级以上批发市场的整治和监测情况周报表在专项整治期间分别由以下单位每周一下午4点前负责报送省农产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见下表)。
市场名称 |
报送单位 |
五里冲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乌当永乐蔬菜批发市场 |
贵阳市蔬菜办 |
贵阳谷丰粮油食品批发市场 |
贵阳市农业局 |
遵义坪丰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 |
遵义市农业局 |
凯里市老猫洞蔬菜批发市场 |
黔东南州农业局 |
毕节市洪南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 |
毕节地区农业局 |
省农产品整治组 联系人:周琦
联系电话:5280442
传真:5284217
电子邮箱:zhouqi906@126.com
附表:
1、 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和监测情况周报表联系人名单
2、 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和监测情况周报表
附表一:
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和监测情况
周报表联系人名单
姓名 |
单位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附表二:
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和监测情况周报表
填报单位:
本周检测样本数量(份) |
本周检出不合格样本数量(份) |
本周查处不合格农产品数量(公斤) |
本周整治与监测工作要报送的其他动态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