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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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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油菜良种补贴项目,进一步发展油菜生产,增加油料有效供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7〕59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7〕157号)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补贴原则和补贴内容

(一)项目目标

通过对农民种植油菜实行良种补贴,鼓励农民扩大“双低”油菜种植面积,加快普及优良品种和先进生产技术,提升单产水平和产品品质,提高油菜生产对油料供应和农民增收的贡献率,巩固我省油菜优势作物地位,促进长江流域油菜优势产业带建设。

(二)补贴原则

政策公开原则。即补贴政策和办法公开,补贴农户、面积、标准和金额要公示,操作过程要透明。

直补到户原则。即补贴资金通过农民补贴网以“一折通”的方式直接全部发放到农户,确保让享受补贴的农民直接受益。

据实结算原则。即按油菜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

(三)补贴范围、对象和标准

我省各地油菜种植区均属补贴范围。但为确保小麦面积基本稳定,避免粮油争地影响粮食生产,在上年种植小麦的地块上改种油菜的不享受补贴;为确保项目相对集中,边角地、新开荒地种植油菜的不享受补贴。

补贴对象为种植油菜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由种植农户享受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亩10元。

(四)补贴发放方式

由县、乡财政委托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统一通过“一折通”的方式发放。一律不得发放现金。

二、补贴组织、程序和时限

(一)补贴组织

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省、市(州、地)两级工作主要由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承担,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提供核实后具体种植农户相关数据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落实、发放和监管。省级的主要工作是:制订本省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开展技术培训,协调、督促、检查各市(州、地)有关工作;推荐并公布本省油菜主推品种,引导农民选用优良品种;开展主推油菜品种种子质量和产品质量抽检,并将抽检结果报农业部;对各市(州、地)上报的油菜种植面积进行备案,及时预拨和对下、对上结算补贴资金,做好工作总结,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市(州、地)级的主要工作是:及时转发省实施方案,组织本地区项目实施,协调、督促、检查各县有关工作;推荐和宣传适宜本地种植的油菜主推品种;核准各县上报的油菜种植面积,及时拨付和对下、对上结算补贴资金,做好工作总结,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完成省级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县、乡两级工作由政府统一组织,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实施;其中常年种植面积10万亩以上的油菜生产大县应成立补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设在农业部门。县级的主要工作是:根据省补贴方案和所在市(州、地)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县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对基层技术人员和重点示范户的培训;组织面积核查和补贴资金发放;建立分乡到村的油菜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内容包括种植面积、补贴资金、主要品种和栽培方式等;及时对下、对上进行资金结算,做好工作总结,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乡级的主要工作是:按照上级补贴方案要求,组织辖区油菜种植面积登记、公示、核查和上报,开展对示范农户的技术培训;协调、督促补贴发放机构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发放补贴;建立分村到户的油菜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内容包括种植面积、补贴资金、主要品种和栽培技术等;及时与县有关部门进行结算,做好工作总结,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州、地)级、县级政府应根据油菜良种补贴工作的需要,适当安排工作经费,用于政策宣传、工作培训、面积核查、登记造册和资金发放等项目管理支出。

(二)补贴程序和时限

补贴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方案制订、宣传培训、资金预拨阶段。由省制订下达、市(州、地)转发实施方案,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印发各乡镇实施,开展补贴工作培训和政策宣传,印制有关表格等。同时,省财政预拨补贴资金到各市(州、地)。此阶段工作在2007年11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为面积登记、核查阶段。由乡镇政府发出公告,通知农户在规定时间(不少于5天)到村民小组登记油菜种植品种、面积和栽培方式,村民小组汇总后送村民委员会,村委会对面积初核后张榜到村民小组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分户造册报乡镇政府(办事处,下同),乡镇政府组织包村干部、农技人员、村组干部进行面积抽查、复核;复核后,由乡镇政府分村造册报县农业部门汇总,会财政部门后报县政府核定;面积核定后,由县农业、财政部门报所属市(州、地)农业、财政部门核准,对面积与预拨数出入超过5%的县,市(州、地)农业、财政部门应组织抽查,然后汇总报省农业、财政部门。此阶段工作在2007年12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为补贴发放阶段。由市(州、地)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核准补贴面积计算应补资金,按应补数拨付补贴资金到县,省预拨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州、地)财政垫付;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随核准面积下达到乡镇;乡镇政府发布公告到每个村民组,并提供经核准的分村分户补贴清册给补贴发放机构,发放机构按补贴清册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向农户发放(上折)。此项工作在2008年2月5日前(春节前)完成。

第四阶段为结算总结阶段。补贴发放(上折)结束后,由乡镇政府组织对补贴工作进行总结报县,县有关部门与乡镇结算后,总结报所属市(州、地)农业、财政部门申请结算;各市(州、地)与省农业、财政部门分别与下级结算后,总结报上级农业、财政部门申请结算。此项工作在2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搞好宣传发动和工作培训。补贴范围内的县、乡政府与有关部门要结合贯彻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将国家扶持油料生产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实施油菜良种补贴的政策措施,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告、宣传栏等形式宣传到户,做到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抓好补贴实施工作人员培训,统一政策尺度,规范操作程序,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强配套生产技术推广。各级农业部门要抓住国家扶持发展油菜生产的机遇,通过面积核查开展一次油菜生产系统调研。大力加强油菜生产适用技术推广,重点推广优质“双低”油菜品种和育苗移栽、免耕移栽、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广泛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增产、节本、增效关键技术的普及率和到位率。在主产坝区,选择交通方便、利于农民参观学习的地方,综合集成各项成熟技术,兴办有一定规模、规范化程度高的丰产坝、样板田,使其成为油菜增产增效技术的展示基地、培训基地,示范带动油菜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严格补贴工作制度和纪律。为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公平、公开、公正”,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群众满意,补贴操作中要做到“一公开”、“三到户”、“五不准”。“一公开”,即补贴工作公开进行,面积登记核查结果张榜公布;“三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面积登记到户、资金发放到户;“五不准”,即不准调整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贷款、欠款,不准无故拖延补贴发放时间,不准在补贴发放工作中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四)抓好补贴工作建档和跟踪调研。各级都要做好补贴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县、乡要建立油菜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保存有关原始依据、表册、凭证,认真保管,以备核查。县级农业部门要选择一定数量的农户进行定点跟踪调查,掌握补贴前后农户种植意向变化、良种供需情况、适用技术应用状况、种植效益变化等情况,分析原因,预测趋势,及时向上级反映。

(五)加强补贴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省、市(州、地)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补贴落实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管理,组织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向上级报告。对在补贴工作中违反规定“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同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县、乡政府和各级补贴工作经办部门都要公布良种补贴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处理。

附表1:贵州省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预拨资金安排表

2:贵州省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有关表格(样式)

附表2-1:

贵州省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面积登记表

乡(镇、办) 组 汇总时间:2007年 日 单位:亩 汇总人:

序号

农户名

油菜种植

面积

种 植 品 种

栽 培 方 式

品种名

面积

品种名

面积

品种名

面积

直播面积

育苗移栽面积

其中免耕移栽面积

合计

注:此表用于村组登记、汇总上报。种植品种超过3个的只填面积较多的前3个。

附表2-2:

贵州省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面积汇总表

填报单位:(乡镇办,县市区,市州地)(盖章) 汇总时间:2007年 日 单位:亩 汇总人:

村、乡镇办、县市区

油菜种植

面积

种 植 品 种

栽 培 方 式

品种

面积

品种

面积

品种

面积

品种

面积

品种

面积

直播面积

育苗移栽面积

其中免耕移栽面积

合计

注:此表用于乡(镇、办)、县(市、区)、市(州、地)汇总上报。种植品种超过5个的只填面积较多的前5个。


附表2-3:

贵州省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公示表

乡(镇、办事处) 组 单位:亩、元

农户

油菜种植

面积

补贴金额

农户

油菜种植

面积

补贴金额

小计

小计

公示单位:(村委会盖章) 公示时间:2007年

注:此表用于村民委员会分组公示油菜种植面积和补贴金额。

附表2-4:

贵州省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发放清册

乡(镇、办事处) 组 单位:亩、元

农户

油菜种植

面积

补贴金额

领取签章

备注

合计

/

/

编制单位:(乡、镇、办事处盖章) 编制时间:

注:此表用于乡镇政府(办事处)提供发放机构发放补贴、发放机构与乡镇(办事处)进行结算及双方存档。采用“一折通”发放的,发放机构需附资金如数进入农户账户的有关佐证资料与乡镇政府(办事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