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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和能源建设情况调查表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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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县(市、区)农业局:

2007年12月12日,我厅下达了《关于开展全面摸底调查扎实推进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和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的通知》(黔农计【2007】364号)和《省农业厅关于贯彻《农业部关于开展全面摸底调查扎实推进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和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的意见》的意见》(黔农计【2007】367号),各地积极开展了入户调查工作。在审核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县提交的表格存在一些影响汇总的错填、漏填问题。请各市(州、地)、县(市、区)农业局在正式上传调查表格前认真审核表格,及时修改消除错漏再行上报。

审核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表5《退耕农户农村能源基本情况县级汇总表》底注:“现有能源利用情况按农户实际情况,有则填写“1”,无则填写“0”……。”经请示农业部,此注对表5无效(已电话告知各地)。但有的(如遵义市的部分县)仍按底注要求填了“1”或“0”。此表请填写汇总后具体农户数量,单位为“个、户”。

二、表2《退耕农户口粮田基本情况调查县级汇总表》和表5《退耕农户农村能源基本情况县级汇总表》中“行政村数”一栏,有填写为“村名”的情况。请按表的要求填写村的个数。

三、部分县的调查汇总表仅填写一个村,或未填“具备建设条件的农村能源各类型需求农户小计”,请查明原因。

四、有的县存在删改表格栏目的情况。请按原表格填写,没有数据的栏目,留空即可。

五、有的县有增加表格的情况,请按照原下达表格填报。

六、表4、表5中“具备建设条件的农村能源类型”在沼气、节柴灶、太阳能灶、秸秆气化装置各栏,一个农户只能选择一种类型。

七、请各市(州、地)、县(市、区)农业局按照本说明的要求严格做好调查表格数据把关审核工作。各市(州、地)农业局在所辖各县均完成调查任务的基础上,统一行文上报各县调查表,并附数据分析和工作报告。报告中要说明与此次调查数据与当地林业、发改、统计等部门原有调查数据的衔接情况。1月15日前上报调查表格到我处邮箱gzsnytjcc@163.com,并留下具体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纸质汇总表、数据分析和工作报告及上报文在1月20日前报送贵州省农业厅计财处赵颖收。联系电话:0851-5287480

省农业厅计财处

二OO八年一月八日